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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奎:取缔中国至宪党就是违宪

2013年12月14日 党员园地 ⁄ 共 1586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李祥奎:取缔中国至宪党就是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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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2013年12月2日,北京市民政局对宣布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中国至宪党发出取缔决定书。北京市民政局将取缔决定书交给中国至宪党筹办负责人王铮,并收缴了至宪党的印章等物品。

那么请问中国至宪党是不是符合中国宪法呢?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那么什么是结社自由呢?根据维基百科的定义:结社通常分为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结社(如公司,企业)和以非营利为目的的政治、宗教、学术、慈善等结社(如政党,教会,协会,慈善组织)。现代大多数国家宪法明文保障的结社,主要指以非营利为目的的各种结社。按照这个定义,结社自由就包括组织政党的自由,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二条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根据上述的基本定义和原则,成立中国至宪党完全是符合中国的宪法,也完全符合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定义,王铮女士的组党行为完全合法。

王铮他们的主张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政党工作。他们这些诉求与中国的其他的八个所谓民主党派,在政治理念基本上是一致的。那么既然八个民主党派可以存在,为什么王峥为首中国至宪党就不可以成立呢?显然,中国民政部取缔中国至宪党的这种做法是违宪的,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事实上,中国建国以来,还没有一个政党获得登记和注册。现在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其他八个花瓶党都是成立于上个世纪20-40年代,他们在国民政府似乎没有需要登记注册,有几个人凑在一起,搞一个章程,然后在报纸上发表个公告,这个党就成立了。而在中国大陆,根据1998年10月25日颁佈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成立社会团体必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必须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事实上,限制或者禁止政治性团体。这次民政部取缔中国至宪党的理由是王铮女士没有按照社团要求登记注册,属于非法组织。而王铮的回答是,自己成立的不是什么社团而是货真价值的政党,民政部不敢接受政党登记,反而以社团名义来回绝公民的组党登记要求,是荒唐至极。显然这次王峥为首的中国至宪党到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确是给中共出了一个难题。习近平主席在今年年初不就是提出要遵守宪法吗?那么中国至宪党按照宪法的规定提出的组党申请,却遭到民政部官员的刁难,这是对习近平高喊中国梦的绝大讽刺!

近20年来,中国公民提出自由组党的诉求,还真不是王铮一个人。1998年以王有才徐文立为首的中国的一群自由知识分子,就在浙江北京上海等地,向中国的民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中国民主党。结果如何呢?等待着这些要求组党的先进分子就是牢狱,酷刑和流放。中国民主党的这些先贤们,为了争取组党自由,竟付出了一千多年的刑期。1998年的中国民主党在中国大陆组党失败,早就宣告了中共的所谓尊重宪法那一套虚伪说法的破产。今天我们又看到王铮女士重新提出组党的申请,还有她继续要求行政仲裁的诉求,虽然这个诉求尚未结束,但是它的结果是可以预期的。那就是说中国知识分子要求自由组党的诉求再一次被中共的强权所镇压。

中国的左右知识分子在组党问题上都已经有相同的体验,所不同的是,中国民主党所代表的的自由知识分子没有屈服于中共的野蛮镇压,他们在北美继续高举起中国民主党的大旗,我们要告诉中国人民,向中共乞求它兑现宪法的承诺,历史经验已经证明行不通,中国只能在去除“一党专制”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讨论宪政,推行宪政。王铮女士组党努力失败的教训,再一次提醒我们,中国人民争取自由反抗专制的斗争,任重道远。

 

中国民主党党员李祥奎

201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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