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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组:重庆街道原党工委书记涉嫌受贿937万元受审

2012年06月10日 党员园地 ⁄ 共 183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洁

来源: 华龙网

昨日,市五中院,涉嫌受贿的原渝州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杨兴军在法庭受审。

在老板们眼里:他是一个爱“帮忙”的人。有人想建陶瓷建材市场,想少交租金;有人想借款,“搞”到土地……只要找他“帮忙”,他都会爽快答应。昨天,给人帮了不少“忙”的原渝州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杨兴军,涉嫌受贿937万元,在市五中院受审。

帮忙建陶瓷建材市场

老板拿140万“感谢”他

2个月前,杨兴军才过了自己的50岁生日。不过,这个生日,他是在看守所中过的。昨天上午10时许,杨兴军被两名法警押进市五中院法庭时,一脸憔悴,他朝旁听席上瞧了一眼,便将头埋下走上了被告席。

据了解,杨兴军是原九龙坡区渝州路街道党工委书记、九龙坡区人大代表。渝州路街道的前身是九龙坡区石桥镇,2005年4月改名渝州路街道。

公诉机关称,1998年至2005年,杨兴军一直担任石桥镇人民政府(下简称:石桥镇政府)镇长兼重庆渝桥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渝桥公司)总经理。2005年4月,他出任渝州路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兴军收下的第一笔“好处费”,是在2003年5月。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10年,在杨兴军的帮助下,重庆某陶瓷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谢某(另案处理)在石桥镇投资建成了陶瓷建材市场。另外,杨兴军还为减少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渝桥公司车库的租金等事“帮了忙”。

谢某自然懂得投桃报李。2003年5月至2011年春节期间,谢某先后5次送给杨兴军140万“感谢费”。

帮开发商借款调解纠纷

他收了300万“好处费”

由于工作关系,杨兴军还认识不少开发商。2003年至2010年,重庆某房产公司总经理秦某(另案处理)找到杨兴军帮忙,希望能投资开发建设“西部商城”项目,并获得石桥镇政府的借款,杨兴军也爽快地答应了。

此外,杨兴军亲自出面,为协调该公司与另一家公司的债务纠纷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2004年4月至2010年7月,杨兴军先后13次收受秦某送上的300万元“好处费”。

村支书村主任找他帮忙

包360万“红包”给他

2008年至2009年期间,渝州路街道办高庙村的部分土地被征用进行开发,为了能获得高额的“征地开发经济损失补偿款”,原高庙村党总支书记郑洪欲(已受审)找到时任渝州路街道党工委书记的杨兴军想办法。

后来,在杨兴军的帮助下,高庙村获得了高于原定的补偿款。为了表示感谢,2009年上半年,郑洪欲先后3次送给杨兴军共350万元。

据检方指控,2010年上半年,杨兴军还利用职务之便,为渝州路街道高庙村获得“高庙村柏林社三期还建房”项目的清场费提供了帮助。事后,高庙村村委会主任郑洪发(另案处理)将包好的10万元“红包”送给杨兴军。

开发商找他“搞”土地

事没办成他退还感谢费

也有收了钱,但没办好事的时候。2005年,重庆某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游某(另案处理)找到杨兴军帮忙,希望跟渝州路街道六店村联合开发六店村的土地,与以往一样,杨兴军照样答应了,并积极“撮合”此事。

为此,2005年11月,杨兴军在位于九龙坡区的家中,收受游某送来的“感谢费”100万元。但2008年2月,六店村单方中止了与重庆某地产公司的联合开发协议。

见事情没办好,同年10月,杨兴军赶紧将100万元退还给了游某。

因案情重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新闻纵深

忏悔:当庭宣读三个愧对

公诉人认为,杨兴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谢某等7人所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37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杨兴军的堕落轨迹告诉我们,作为党的领导干部,一定不能忘了党和人民的嘱托,要能经受得起各种诱惑,特别是‘糖衣炮弹’的袭击,要管好自己的手,不能利用手中的职权为他人谋私利……”昨天庭审中,公诉人说。

而杨兴军表示愿意认罪。“我没意见!”这成了杨兴军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其代理律师辩称,杨兴军归案后能主动交代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案发后,杨兴军及其家属已退还了全部赃款,杨兴军认罪、悔罪态度好,希望法官对其作出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后陈述时,原本不怎么说话的杨兴军,突然掏出一纸悔过书,当庭念起来:“我曾经为渝州路街道的建设发展作出过贡献,并获得了一些荣誉。但我最终没能抵挡住金钱的诱惑……我愧对纳税人的嘱托、愧对领导及同事的信任、愧对家人特别是父母的厚爱……”杨兴军连用了三个愧对,表达了自己的忏悔。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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