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星转自人民网
记者近日获悉,河南省南召县红阳高中原校长王某,原副校长张某、彭某3人因侵吞学生择校款、利用旅游发票向校财务虚报支出被判贪污罪,分别获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至2007年,被告人王某在担任红阳高级中学校长期间,与时任该校副校长的张某、彭某预谋后,每年截留红阳高级中学收取的部分学生择校费分肥,数额达6.1万元;2006年,被告人王某、张某和彭某预谋后,将含有学生支付费用的《招生之友》杂志费全额入账,从学校财务上透出现金5000元,3人分肥。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2007年,被告人王某将任职期间含有外出旅游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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