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东东转自大纪元
【大纪元5月16日讯】(美国之音2010年 5月 16日报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对安徽籍上访女子在北京的一处被称为黑监狱的被看守在公共场所强奸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基本维持一审判决,强奸犯获刑8年,而受害者李蕊蕊仅获得2千3百元赔偿。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称,一审法院认定徐建在公共场所强奸李蕊蕊,并给李蕊蕊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实是正确的。第二中级法院对于检控方有关一审量刑过轻的抗诉意见、徐建本人的上诉意见以及李蕊蕊关于民事部分的上诉意见均未予以采纳和支持,维持一审原判。
李蕊蕊案二审庭审星期五上午进行,李蕊蕊和家人均未到庭。担任李蕊蕊案二审辩护律师的李莹在法庭上对一审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发表了上诉意见。她认为,一审法院判决只部分支持了李蕊蕊的直接物质损失2300.9元,而对其心理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各5万元的请求分文未支持,应属判决有误。
*精神创伤谁抚慰?*
李莹律师表示,李蕊蕊的精神创伤还没有恢复,她的病也还没有治好,却因为社会压力和一个不认识的男人草草结婚,去了一个陌生的地方。李莹认为,徐建应该为李蕊蕊的悲剧负责,给她一些精神的抚慰。李莹希望看到二审法院突破“刑事附带民事被害人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支持李蕊蕊的精神索赔请求。
李莹律师在二审庭审中还指出,徐建没有表达对李蕊蕊的歉意,没给对方任何经济赔偿,没有积极悔过。
2009年8月3日晚,来自安徽阜阳界首市的李蕊蕊进京上访时,被界首市驻京办相关负责人带至河南省桐柏县驻京信访工作联络处所租用的丰台区聚源宾馆房间。次日凌晨2时许,在多名人员在屋内住宿的情况下,李蕊蕊遭桐柏县驻京办聘请的看管人员徐建暴力强奸。8月11日,徐建在原籍向警方投案。
2009年12月11日,丰台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徐建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李蕊蕊2300.9元损失。宣判后,徐建和李蕊蕊提起上诉,而公诉方丰台检察院亦于12月18日提起抗诉。
记者打手机联系李蕊蕊,她的妈妈接听电话,在记者说明情况后,她妈妈表示,李蕊蕊已经嫁人成家了,为了李蕊蕊今后的生活和隐私,希望不要再报导此事。
记者联系上李蕊蕊案一审辩护律师张荆女士,不过张荆律师不愿就此案二审发表评论。
*维权人士:判决不公平*
从李蕊蕊被强奸案发以来一直关注和协助李蕊蕊及其家人维权的中国维权人士刘德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李蕊蕊案的判决不公平,量刑不仅偏轻,更重要的是,判决根本没有提及涉及此案的一些政府单位。
他说:“它这个量刑肯定是偏轻的,因为它这个性质比较恶劣,是在70多人面前,而且也是职务性的,应该是从重处理,应该是判13年以上。法律它规定得很混账,就是刑事附带民事,不能索取精神赔偿。这个规定本来就是很不人道的。至今包括她的误工损失等一起才算2300块零9毛。实际上,她回去持续很长时间,她母亲还说她有身子感染,不能干活,经常要不停地上厕所。就是抛开精神赔偿、精神损害方面,它这个也是对她造成很大影响。她将来的生活,包括她的生殖、繁育后代都会有很大影响。这肯定是偏轻。最主要的是回避了政府方面的责任,一个是驻京办,再就是武警部队,再就是北京市公安局,还有就是聚源宾馆(黑监狱),这些的责任都没有提到。”
据报导,李蕊蕊的二审辩护律师李莹表示,从李蕊蕊匆忙嫁人可以看出,强奸案的发生,给李蕊蕊的人生带来的伤害巨大。李莹说,在李蕊蕊居住的农村,受传统观念和乡土文化影响,女孩的“贞操”被看得很重要。强奸案在村里传开后,李蕊蕊和家人无法摆脱传统观念和偏见,那种无形的压力和恐惧导致李蕊蕊的母亲急于将女儿嫁出去。李蕊蕊的母亲知道女儿嫁的人很穷,双方缺乏了解,但她又急于这么做。她的无奈选择,根源就在于女儿曾经被强奸,她担心女儿以后嫁不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