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亮转自博讯网
严洪波
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严洪波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严洪波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为亲属安排工作;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
严洪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严洪波开除党籍处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给予严洪波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内蒙古日报 (博讯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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