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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暴力截访观察----------河北衡水:上访村民遭截访拘留

2017年07月18日 综合新闻 ⁄ 共 249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王红转自搜狐网

本网讯:近日,本网接到多名村民投诉,反映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干马村党支部书记康万平、村主任郭广杰、村副主任郭树长三人自2000年上任以来,无视党纪国法、欺骗国家财产、侵吞集体财产。上贿赂官场腐败官员形成利益集团充当保护伞,下勾结黑恶势力充当打手欺压百姓,还聘请不良律师玩法理游戏忽悠百姓。在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方面欺骗国家补偿款两亿多元、骗取村集体预留地300多亩价值一亿五千万元,几个村官私分占为己有,引发干马村500村民实名举报。

一、骗取国家补偿

2010年在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干马村第十五批次1号地块中,村委会谎报村里坟地于2009年由衡水市政府进行了集中迁移。其中有125亩耕地由村民种植了玉米,在操作过程中给予了补偿,而实际情况是:村民坟地于2012年清明节进行的迁移,根本不存在种植125亩的玉米。在《玉米情况》证明中,所签的字都是假冒的签名。骗取了国家补偿437万元私分。其中可笑的是,村里已故20年之久的吴忠庆、杨长在、杨新坡、杨新茂也匪夷所思地签了名字并按上了手印。

2011年,第二十九批次1、2号地块的报批材料中,《青苗情况》的村民签字全部被村党支部书记康万平、村主任郭广杰、村副主任郭树长三人复制为《土地使用情况》,冒充村民领取了土地补偿款私吞。在批文中村委会成员又以他们的亲信王广钱的名义骗取苹果树550棵、杨树1200棵树木补偿款上百万。其实这些树木根本没有。

2011年第三十七批次44、85亩征地卷宗里,假冒其他组村民签字骗取征地批文、骗取青苗补偿。仅此一项就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157万元。在该报表中还虚报了10眼150米深的机井、两个200伏的变压器,共骗取国家补偿700多万元。

在干马村第三十七批次5号地征地补偿过程中,指使多名亲信冒名签字,以每平米4800元的价格按宅基地标准补偿到个人账户。仅此一项便使村集体资产流失3000多万元。

村党支部书记康万平、村主任郭广杰、村副主任郭树长还借村集体预留地要招商搞开发为名,骗取村民代表和党员们签字。而这份签字却变成了同意干马村集体预留地开发的申请书,骗取国土局批文和开发商投资。

二、打击上访村民

在村民联名500多村民举报到纪委、检察院、公安局后,村党支部书记康万平猖狂的吹嘘“衡水是老子的天下!无论告到哪里?材料还会转到当地。”

2017年6月5日,干马村89个村民自发的去北京上访。在上访村民回家后的第三天到村里来了十余位不出示证件、穿警服的人将郭洪亮、康玉秋、陈月鲜、张爱红四人戴上手铐带到武邑县看守所审问室,8日晚上又带到尚客优宾馆。午休、晚上休息都带上手铐。武邑县公安局给出的《拘留通知书》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将涉嫌“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的郭洪亮、康玉秋、陈月鲜、张爱红四人刑事拘留,羁押到衡水市看守所。

同时,武邑县公安局下发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并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于2017年6月8日对“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郭洪亮、康玉秋、陈月鲜、张爱红四个家庭住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康玉秋被拘留一个月后取保候审,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杨姓副局长给特别说明“不允许出来乱说,不允许找律师。不然还要逮回来”。而郭洪亮、陈月鲜、张爱红三人依然在衡水市看守所......

三、采用法律依据

武邑县公安局对干马村上访人员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笔者找到《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规定看到共有以下七种情形者才可以采取先行拘留的资格:(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显然,武邑县公安局甚至衡水市公安局把人民群众集体进京上访当作“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有失偏颇,并且与国家宪法相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信访条例》第三条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从此可见,河北省桃城区甚至衡水市有关党政官员没有做好信访工作,没有认真处理好干马村的群众能来信、没有接待好来访工作,没有倾听干马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没有接受干马村群众的监督,也没有为干马村人民群众服务,才导致干马村89个村民自发的去北京上访。

编者后记:一直以来,人民群众的上访问题以及上访人员与截访人员矛盾令各级党政领导以及广大人民群众所关注;《人民日报》也撰文呼吁“走出‘截访’思维”。然而,河北省桃城区以及衡水市党政领导以及公安部门对干马村500 村民实名举报村官、群众进京上访问题依然是惯用公安干警进行打压、管制、拘留等等措施显然是违规甚或违法的。人民群众举报贪官应该得到纪检部门的欢迎或者奖励,人民群众上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力,而这种权利却被河北省桃城区以及衡水市党政领导以及公安部门给强行剥夺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对于拥有执法权力的公安干警应该更加明白手中执法权是人民群众给予的。而公安干警用人民给予的权利对上访的人民群众违法截访、违法拘留就是比较严重的问题了。近日,公安部党委再次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 特别提到“擅自动用警察参与截访不仅是非警务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违法犯罪。”至于,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区分局局、武邑县公安局干警截访并拘留干马村上访人员是什么行为?大家一看就明白了!

更明白的应该是衡水市公安局桃城分局局杨副局长,难怪对取保候审的上访人员康玉秋威胁道不允许出来乱说,不允许找律师,不然还要逮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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