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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黑龙江省腐败观察:黑龙江省公检法腐败 徇私枉法罪 滥用职权罪

2016年07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204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张学海 转自 百姓生活网
发表于 2016-5-26 10:10:05 |
控告书 黑龙江省公检法腐败 控告人:王建国、男、一九六六年七月二十一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23212519660721633x 住址:黑龙江省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机关委16组846号、手机:15846386694 被控告人: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人民法院、院长(前任) 登永富、焦长增、金德年、张明非、刘卫国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永会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公安局、局长(前任) 邹明宇、孙洪涛 法医: 季忠仁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职工医院、院长 代夫: 吴强、刘长珍 检验科: 刘玉杰、魏绪东、彭艳哪、付晶 病历保管员: 王玉娟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卫生局、局长(第一次调查) (冀桂英、陈亚彬、李军、职工医院马铭、李金辉)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司法局、局长(第二次调查) (蒋文德、宋晓伟、赵春英、魏巍、焦长增)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政法委、书记(第三次调查) (将文德、王建波宋小伟、苏胜凡、魏巍、王克)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党委、书记 (第四次调查) (罗小春、张小光、孙连成、王恩生、党树权、曲景权、沈紫阳、沈家星、闫慧东) 黑龙江省民强司法鉴定所(林淑兰、张清媛)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刘庆林、李正新、张平、枝术室杨厅长、李东平)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审监一厅: 王厅长、王小钢、穆海林) 请求事项: 撤销: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人民法院 (1999)山林刑初字第10号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人民检察院 山林检刑诉字(1999)第9号) 黑龙江省山河屯林区公安局 1999年5月24日公安机关法医鉴定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2003)黑林立刑监字第56号 黑龙江省民强司法鉴定所 鉴定意见书 黒民司鉴字〔2010〕第35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驳回申诉通知书(2013)黒刑监字第18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渉诉信访案件终结确认书(2014)黑高访刑确字第28号 事实与理由: 我于1999年因伤害被判四年,黑龙江省山河屯林业局医院伪造病历如下: 1. 1999年4月7日13时30分入院,如手术间,入手术室是1999年4月7日14时10分,出手术室16时30分,这么短时间无法完成手术。 2. 伤脐下5公分,伤: 胃大弯侧前后壁、十二指肠、肠管、小肠系列膜有不同成度的损伤,不是-条线。注: 只扎-刀(刀连把20公分长) 3.病历4月7日手术后,第一次记录、4月7日16时40分两张同-时间写出两样,两张签名笔体不同(-个人签名)。 4.输血单入院3月7日与事实不符,3月7日、4月7日输血单反复复印,注: 4月7日16时10分输血单有涂改。 5.此病历未有页如下: 手术器具没有、心电图报告单没有、护理记录没有、x线图视沒有、长期医属单没有、短期医属单没有、体昷单没有,4月11日、12日、14日、15日病程记录没有。住院九天出院,王志敏手术费450元不符。 注: 医院病历没有有公章,以上根据人体解剖学与事实不符。 法医鉴定如下: 病历伤脐下5公分、法医鉴定伤是脐下2.5公分,手术刀口病历沒有、法医鉴定手术刀囗是25公分,注: 本人照片手术刀囗15公分,法医鉴定手术刀口放大10公分。本人有肺结核病,病历没写、写出血量大约2000毫升不符。 注: 卷宗有肺结核病票据、叫我报销。 1999年7月29日律师金建中和我父亲去医院复印病历、医院病历被盗,律师金建中出证明一份。2000年医院出被盗、证明一份。 2006年1月6日通过公安局找现任法医唐树春查王志敏法鉴材料,存档案只有原法医季中仁手写稿、没有病历,(我看别人法鉴材料有病历)注: 法鉴病历也被盗。 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读枳侵权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囯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法宪法》以法追究综上公检法人员包庇、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滥用枳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虚假诉讼罪)(枉法仲裁罪)(报复陷害罪)(捏造事实)(伪造虚假案情) 1、以法追究医院伪造病历、捏造事实。 2、以法追究法医玩忽职守、伪造司法鉴定。 3、以法追究公安机关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报复陷害。 4、以法追究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玩忽职守。 5、以法追究法院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枉法仲裁。 综上所述被控告办案部门、办案人和被控告领导人员、依法追(究乱用职权)(徇私枉法)违法乱纪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伪造虚假错案)。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依法撤销综上被控告人员党内职务处分、并开除党纪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法宪法》依法追究综上被控告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移交检察机关依法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囯家赔偿法》赔偿。 此致 控告人:王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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