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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划生育观察:陕西省出台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6年05月10日 综合新闻 ⁄ 共 136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高聪转自国家计生委网站

西省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工作,将其纳入省委、省政府与各设区市党委政府签订的2015年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上进行部署。制定出台《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全方位、多层次地推进改革。
一、方便一孩生育登记,及时告知权益
夫妻双方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1个月之内,可在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街道),也可在乡(镇、街道)委托的村(居)办理生育登记。流动人口既可在户籍所在地登记,也可在现居住地登记。及时将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告知群众,群众凭服务证或服务卡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办理领取生育保险、住院分娩等事项。不得将是否登记或持有服务卡作为提供服务或办理其他事宜的前置条件。探索适时融合一孩生育登记与孕产妇保健服务,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中加入一孩生育的登记信息和服务内容,逐步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或服务卡。
二、放宽受理再生育渠道,规范再生育审批
一是拓宽受理渠道。申请再生育夫妻,原则上向女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女方户籍不在本省但配偶户籍属本省,可向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
二是精简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出具的材料外,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能够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分离的,只需提供其中一处的相关证明即可。对情况一时难以核实的,推行承诺服务,因当事人虚假承诺而错办证的,不追究基层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是规范程序时限。规范再生育审批程序,取消再生育审批公示,启用全省统一制式的再生育审批表,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新版再生育证。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简化签字盖章手续。办理结果要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是实行限时办结。婚育信息在同一省(区、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需跨省(区、市)核实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全省各地要在时限内从简从快,缩短办理时间。
三、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推进网上办理
通过便民大厅、网站、计划生育公开栏、“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以及发放便民卡、连心卡等形式,将办理生育服务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服务承诺等进行全面公开。推广汉中市网上办证的经验,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力争年内全省三分之一的县(市)实现网上办证。跨地区、跨部门需要提供婚育情况证明的,通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口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予以提供。
四、加快信息共享,加强检查监督
整合卫生计生资源,加强生育服务项目与办证管理衔接,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年内实现省、市已婚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子女等主要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与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落实办证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建立服务评价和反馈机制。通过媒体、卫生计生服务热线、信访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杜绝发生因办证服务而引发的负面报道或群众上访。对在办证工作中不依法行政、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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