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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贫富差距观察:杜君立:中国农民的不平等起源

2015年11月11日 综合新闻 ⁄ 共 1173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淑钗转自爱思想

杜君立 (进入专栏)

 

我认为人类中间存在两种不平等:一种是自然和生理上的不平等,比如年龄、健康、体质、智力、能力等自然造成的差异;另一种是精神和政治上的不平等,因为某种特定的制度安排造成的不平等。后一种不平等赋予一些人以特权,使他们比另一些人更富有、更尊贵、更强大,甚至使其他人必须服务他们服从他们。

——卢梭《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商代据说是古代商品经济主导的一个时期,被农业文明的周消灭后,从此中国3000多年的历史文化,基本上是一脉相承的农业文化。这跟西方由游牧文化转向海洋文化大相径庭。在古代中国,可以说农业是唯一支柱产业,农民是古代中国的中坚核心职业。其他如政治、战争、科技、商业、文艺等等,从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农业文化的延伸和衍生。

3000多年下来,农民成为中国最古老、最成熟、最丰富、最稳定、最庞大的社会群体。农民的社会地位也很高——“士、农、工、商”中,农民忝居第二,在手艺人(工)和生意人(商)之上,仅次于读书人(士)。

农民+土地产生了一切,包括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不是说土地是万物之母,只有当土地遇见农民,土地才是万物之母。所以说土地与农民的关系是古代中国第一生产关系。

私有制是人类财富文明历史起源,也是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卢梭在《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说:“文明社会的真正奠基人是这样一个人,他第一个圈起一块地,并想到说:‘这是我的!’”土地的价值被发现的那一天,也是私有制诞生的那一天。

在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中,土地作为生产资料的角色一直是很清晰的。土地作为资产(财产)一直在农民之间买卖、转让、租赁、继承。契约这种在西方超发达的东西,在古代中国的土地与人的关系中,绝无仅有地体现得那么成熟。无论是民间还是官方,对(土地)契约都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白字黑字”、“口说无凭,立字为据”就是这么来的。

现代经济学认为,只有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产权清晰的情况下,生产力才能得到最大的发展。农业作为古代中国的经济命脉,支持中华文明发展壮大生生不息。农业生产作为古代中国的核心生产力,实际上完全得到了最大释放。因为土地的产权在古代中国是清晰的。

虽然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但那更多的只是一种象征意义,连“理论上”都显得不那么真实。就像通过暴力和阴谋获得皇帝这种职业的流氓自称是“天之子”一样。中国人都心知肚明。

皇帝拥有的不是对土地的占用权,而是对农民的统治权。就如同牧人不拥有青草的占用权,而拥有对羊群的任意宰割权。草永远是羊的,牧人没必要关心哪只羊吃哪棵草。具体土地的拥有者是具体的农民,大多数土地被大多数农民拥有。皇帝出于“维护稳定”的统治需要,甚至要保护农民对土地的世俗权利。

在这里说明一点,农民并不是单指耕地的农夫,而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一切劳动者。这个“农民”有点类似现代中国的“农村户口”——许多“农村户口”就从来没种过地。

如果对农民细分下去,会出现三种社会差别:

地主:土地的主人,就是拥有土地的农民。根据其名下土地面积的大小分为大地主和小地主。地主有的自己种地,有的雇用“雇农”种地或出租土地,而自己从事土地管理。地主收入主要是自耕土地产出和出租土地的“租子”(租金)。“剥削”是政治学术语而非经济学术语。

雇农:没有土地,出卖劳动力(打工),从事农业劳动。长期“打工”者叫长工,农忙季节短期“打工”者叫短工。雇农收入就是“工钱”(工资)。

佃农:没有土地,租赁地主土地,从事农业劳动。除过付给地主的“租子”,余下的土地产出为佃农的收入。

在现代中国,出于政治目的的“阶级成分”,基本依农民拥用财产多寡强制命名,与农民本身的社会分工无关:“地主”财产最多,“富农”即富裕农民财产较多,“中农”、“贫农”、“下中农”财产依次递减。这一点具体表现在按官方要求的比例来确定农民的“阶级成分”,结果出现了不少“富农”其实是赤贫,只不过其他人更赤贫罢了。

经济社会是一个微妙完善的生态系统,它具有极强的自我调节能力,以此保持着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力,使社会财富保值增值。

地主、雇农、佃农这三种角色如同老虎棒子鸡,互生互克,在经济生活中,自然地发生着有趣的互动和转换。

一个身无片瓦的人在古代中国,只要他勤劳,他可以到地主那里出卖他的力气——成为雇农。不管长工短工,地主一般管吃(饱)管住(好)。逢二月二(春种)、端午(夏收)、秋收(中秋)、年关(春节)等,地主按习惯必须特别犒劳雇农,否则会受到社会谴责。这样的地主要比好多如今五一十一上班不给加班费的“成功人士”老板宅心仁厚多了。

雇农的工钱一般不会被拖欠。如果节俭一点,几年下来,雇农也可以积攒一笔不菲的银子,娶妻生子的问题就可以解决,房子也可以向地主借(免费)。许多雇农终身都给一个地主打工,虽有主仆之别,事实结果是与地主情如一家。试想,一起吃饭一起干活一个家生活,这其实已经成了“事实家庭”。

因为中国农民对土地的依附性是如此之强,人与人的依附关系自然也极为强烈。雇农对地主的依附类似于官吏对皇帝的依附。这种依附增强了雇农的安全感,提高了地主的成就感。雇农传递给地主淳朴的美德,地主熏陶了雇农的人格品德。当然这是理想的关系。

就像《穷爸爸富爸爸》中的“富爸爸”一样,雇农若是精明、有野心,可以省吃俭用进行原始积累。等到土地价格较低时,雇农用自己的积蓄(或者借贷)来置买土地。这样一来,雇农因为拥有了土地就变成了地主。

同样,一个没有土地的农民,如果不喜欢每天“给老板上班”,他也可以“SOHO”一下,向地主租一块土地,自己种。这种佃农一般有家有室,比雇农境况要好一些,佃农也更自由一些。

佃农的“租子”具体额度经过双方谈判确定。古代没有“法律公证”,但有中间见证人。原则上税收(皇粮国税)由地主承担,租子(租金)在庄稼收获后才兑现,而且一般由地主提供种籽等费用。地主的租子习惯上只收一季。如果佃农夏收缴清租子,那么秋种的一料庄稼完全由自己支配,不需再缴租。

也同样,佃农也可以通过置地完成向地主的转化。

地主因为与雇农、佃农同乡同土,甚至是同宗同族,所以他们一般比较体恤恻隐,多有承担宽让。一般赈灾救难施粥修桥补路办学之类的公益支出,也都由地主自愿承担。地主和乡绅的榜样存在,使古代中国一直保持着健康而充满活力的乡村自治能力。

古代中国的官方历来对这种自治是赞赏和保护的。在不少时期,官吏是绝对禁止擅自出城下乡“视察”的,否则以“扰民”治罪。在没有法治的古代中国,这是一种伦理和秩序,值得社会各界严肃尊重。

当然世界之大,“南霸天”“黄世仁”这样的土豪劣绅抑或也是有的,但这种先天怪胎一般在乡土熟人世界是无法长久生存的,“唾沫就能把他淹死”。何况一旦治安恶化,为富不仁众叛亲离的财主,下场会很惨的。地主都是人精,谁也不会自毁长城的。所以自古地主亦有“善人”的誉称。

地主是皇帝老儿的民间版。皇帝将统治权遗传给皇子皇孙,地主将土地遗传给儿子孙子。如果生子如孙仲谋,蛋变成鸡,鸡变鹅,鹅变羊,羊变牛,几代下来,小地主就“和平崛起”变成大地主。

如果生子如阿斗,牛也可能变成蛋,甚至连蛋也打了,那“败家子”地主就会堕落成为雇农或佃农。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破产的地主往往因为养尊处优好逸恶劳,境况之失败常常连雇农佃农都不如,最终甚至沦为流氓无赖,乃至蜕化为离经叛道巧取豪夺的暴民。

古代中国的金融体系比较落后,粮食实际一直扮演着稳定货币的角色。土地的价格就与粮食产生紧密的关系。粮食维系着人类的生命与发展,土地的重要性是绝对无可替代的。所以,从一定意义上,古代中国的社会矛盾跟土地矛盾往往是一回事。

当土地过于集中,略类似基尼系数过大,即超级大地主增多,小地主迅速减少,失地的雇农和佃农难以与地主进行正常“商品交易”。这时,就出现农民失地又失业,土地闲置,粮食生产降低,社会财富缩水,食品危机(经济危机)引发社会危机,失地农民被迫成为暴民,爆发“土地革命”。社会在剧烈动荡中人口迅速减少,大地主如同侏罗纪末期的恐龙一般,遭到灭顶之灾。

经过战争这种“人类社会的左手”的自然调节,人与土地重新建立较为松弛的关系,土地矛盾消除,社会矛盾也随之消除,中国重新进入“五谷丰登国泰民安”的所谓“盛世”。这大概就是如同谶语一般的古代中国周期律。

即使经过开垦处女地,短期时间内,可耕土地总面积大体仍是一个恆数。这个地主的土地多了,那个地主的土地必然就少,或者地主的数量减少。地主数量少到成为稀有物种时,它就失去安全屏障,该灭绝了。这与自然界的生物圈类似。所以地主的数量一般维持在一个微妙的合理范围内。

在大多数时间,地主与雇农佃农数量比例保持着微妙的平衡。这种平衡因土地的贫瘠肥沃,和生产力水平差异,而呈现不同的社会格局。简单的说,大地主稀,小地主(自耕农、富裕地主)多,雇农和佃农也不少。和现在相比,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无力饲养那么不劳而获的寄生虫。

所以大多数农民事实上都是多少拥有一些土地的地主。“二十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这是中国农民保守而又现实的生活写照。如果查阅下资料,“二十亩”恰恰是古代中国人均可耕地面积。以户为单位,二十亩完全满足自耕能力,也可满足小康所需。

土地不仅是一种资产,更是中国农民的生活保障和天然银行。农民在一定时期出卖土地,然后在另外一个时期置买土地,这如同我们今天去银行存款取款一样正常。

一次偶然机会,我意外发现了我家祖上留下来的10来份发黄破损的地契和房契,时间从清道光到民国时期100多年间。每张内容各异,但清楚的展示了土地(房产)对家庭经济的命脉意义。比如婚、丧、病、起屋等,都需要不菲的支出,就可以出卖或典当三分或半亩土地,筹得相当的银子,以度过难关。勤俭持家,待到年景好转,如果同村某人银根紧,就可以再从某人处,置办七分或半亩的田地。因为不会异地置地,都是同村甚至邻居之间进行土地交易,通过中人(说合人和代书人)见证,双方签字画押,互相都公平公正、诚信可靠,而且也没有什么官府契税。

我通过比对所有地契后还发现,我家百余年持有的土地虽然在不同时期大小不等,从七八亩到几十亩,但从来都拥有自己的田地。后来土改时,我家被定为“贫下中农”中的“下中农”(经济状况中下等的农民)。如果这不是孤例,那么可见,绝大多数农民都是拥有自己的土地的,大多数也是自给(耕)自足的。

秦晖先生在《田园诗与狂想曲》中也认为关中自古都是自耕农的世界。他通过对关中民国时期的土地状况统计发现,即使将不在地主的土地计算在内,关中的土地基尼系数也在0.2到0.3之间,大多数农民拥有大多数土地,70%以上的农民都拥有自己的土地,而且是完全产权。根据秦晖先生的计算,全国平均土地分配基尼系数大概是0.53,这在全世界各国中算是最低的。0.53的土地分配基尼系数能够推出来的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只有0.26上下,相当于已经达到了欧洲福利国家那种贫富差异水平。

《中国土地制度史》(赵冈陈钟毅著,新星出版社)中,通过大量的数据统计,得出这样的结论:“从绝对的观点来看,大地主拥有的土地数量一般都在下降中,而没有土地的农户也越来越少。到了20世纪,严格说来,中国已经没有几家大地主,农田是分散在中小业主手中,70%以上的农田是由业主自耕的。”这跟当下的中国城市类似,大富豪毕竟是少数,个体私营小业主比较普遍,打工者也不少。

根据广西环江县88个小乡(全县125个小乡)土改前的统计,解放前占农村总户数3.7%的地主,占有耕地14.89%;占农村总户数2.9%的富农,占有耕地9.41%;而占农村总户数54.9%的贫雇农,则占有耕地31.1%。可见大多数农民是有土地的。比起当下中国社会来,其基尼系数和贫富悬殊简直不值一提。

我想,这种事情实际应该是中国农民经济生活的一种常态。很明显的一点,可以发现土地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在增值,不像钱存进银行在贬值,最后肥了银行。

从清朝进入民国,相对迅速崛起的城市,中国乡土农村的变化并不是很大。与北方农村不同的是人多地少的南方稻耕地区,土地被分为田底和田面,就是所有权与使用权,不在地主占有大量田底,富裕农民占有大量田面,土地分配不太均衡。大量的富余劳动力甚至没有土地,但南方发达的纺织工业导致了城市的兴起,失去土地的农民最后改变了自己的身份,成为城市市民。

传统的地契被分为红契和白契,红契是经过官府确认的地契,白契是农民私下交易,但同样有效。民国时期,各地政府还给农民颁发了大量的土地证,农民的土地权利得到了官方的确认和保护。

总体而言,在中国漫长的农业时代,农民与土地,地主与雇农、佃农,基本“不知秦汉”,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依然故我。特别是农耕文化比较发达的关中、关外、黄淮海平原、徽州等农业经济发达地区,男耕女织,民风淳朴,丰衣足食,古风犹存。

沿海区域得近代西风之先,现代资本主义迅速萌芽,完全迥异与中国传统农业文化的现代城市诞生了。商品经济与农业经济,一新一旧,一洋一土,同时在中国有趣地并存。

与资本主义同时进来的,还有马克思的政治思想。在苏联革命成功之后,中国成为国际共产主义思想的一个主要输入国。中国共产党在城市暴动失败后,转而将革命重点转向农村。

在一些交通极为闭塞、自然环境极为恶劣、农业生产力极为落后的偏僻贫困山区,共产党通过发动雇农和佃农,还有一些流氓无产者,获得了一定的革命成果。赣西南的井冈山、豫东的南大别山和陕北的黄土高原等地区,均陆续成为比较有代表性的红色革命根据地。

日本的侵略使年轻的中华民国政府没有对共产党进行深刻全面的研究和检讨,更难以形成统一有效的对策。二战结束后,共产党的战争机器已经借机坐大。在朝野内战中,共产党奇迹般获得迅速胜利,在大陆推翻了国民党政府。中国刚刚诞生的资本主义和中国历史悠久的农本主义进入新奇的共产党时期。

与其说土改的目是平均地权,不如说是对传统中国乡村结构的彻底瓦解。共产党极为成功地通过动员底层农民和无业游民,以“打土豪,分田地”推动社会的动荡,同时激发贫困“群众”的暴力欲望,使乡村精英被消灭。新的集体化实际就是解构离散后的原子化。这种挑拨有效地获得了革命所需的政治本钱和“战斗力”。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中规定的土地并非是公有制,而恰恰相反是私有制的。土改的私有化彻底消解了南方传统的宗族势力,因为宗族公田常常占有很大的土地份额。

中国的革命与历史上所有的农民暴动一样,也是建立在这种土地的私有制之上的。在每个王朝末期,土地兼就到了极端状态,“打土豪,分田地”从来都是中国最底层的流民的梦想,而流民的力量是可怕的。民国时期人地矛盾导致的大量无地流民最终成为一种颠覆力量。获得农民支持也是中国内战中共党之所以能用少数兵力战胜多数兵力并打赢三大战役的必备条件。东北的土地兼并是最为严重的,正是几百万“满洲”农民在“打土豪,分田地”的信念支撑之下,用无数的牺牲和小车推出了这场革命的胜利。

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给了农民们胜利之后分取田地的最基本保证。“新中国”在古老的农民中国诞生,城市里的资本主义火苗被彻底扑灭。在中国所有的农村,以新出台的“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为依托,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拉开序幕。

土地与农民的关系在这次运动中,并没有像历史上一样维持原始自治,或者被重新自然安排。而是按人口、以户(家庭)为单位,每个自然村对土地房产进行无条件平均分配。在这次土地财富大洗牌之后,所有的中国农民都成了地主。

这一举措自然招致那些几代经营才艰辛发家的老地主的愤怒。“天上掉馅饼”,也使得少数无地农民和无业游民,因为意外获得土地这个“免费午餐”而喜出望外。对大多数自耕农来说,土改唯一的改变就是推翻了原先的乡绅权威,国家权力直接掌握了每一个农民的命运,这是前所未有的。新成立的人民政府为每户农民都发放了由县长签字(章)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

《土地房产所有权证》第一次以法律和国家的名义对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加以厘清和明确,具体内容与中国传统的土地经济惯例保持一致。即重申:农民个人(家庭)对名下土地和房产(窑洞)等“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与、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

和中国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一样,“新中国”的农民对土地的感情同样是真切的。对农民来说,土地是自己身体或生命的一部分,它绝不仅是财产这么简单。特别是获得官方认可(土地证书)的情况下,农民对土地的拥有感更加真实。此举使新政权赢得了大多数传统农民的认可和信任。天时地利人和,随后的几年,全国粮食产量显著提高。

1950年6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宣布“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这是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土改,实施过程带有强烈的暴力革命特色,多数地区都超越了法律和政策。

接着突然爆发的朝鲜战争导致“新中国”面对的国际环境进一步恶化,新政权陷入自身安全感的深深焦虑之中。在新土地法的指导下,作为新时期的利益受损群体和传统的乡村自治力量,富裕地主被视为不稳定因素之一,在全国范围内均进一步受到了新政权冷酷地迫害和清洗。乡土中国原始的社会生理机能同时遭遇到毁灭性打击。在组织的煽动和怂恿下,揭发告密诬陷栽赃侮辱酷刑席卷中国乡村,在疯狂的撕咬和自相残杀中,传统士绅乡土文化和乡村自治精神被彻底摧毁。

“斗地主”成为新中国第一次由政府主导的“全民野蛮”。为了彻底瓦解传统的宗族势力,乡村精英基本全部被打为贱民(“四类分子”),富裕地主的亲人也因为丧失人性的株连法则,被贬为共和国的贱民——“永世不得翻身”。“阶级成分”制度也使1949年以前的富裕中农开始了漫长的噩梦。土改的暴力化和去人性化,彻底消灭了有头脑有文化的乡村精英,并宣示了新政府可怕的权力。草根传统的乡村在这场血洗之后沦为一盘散沙或一群绵羊,以至于数年后饿死数千万人,也未能出现任何有组织的反抗和暴动。

“所谓‘保护农民’的错误思想,应加分析和批判”(毛主席语)。土改之后两三年,因为急于提高农业生产率,从而增加新政府的原始积累,农业合作化在全国陆续大面积铺开。已经完成原子化的乡村社会很快就被编织进一个新的组织中,集体化实际就是对个体的消灭。用毛万岁的话说,就是“一根头发不好抓,编成辫子就好抓了”。与其说集体化是为了提供生产力,不如说是增加统治的稳定性,当然也更易实现残酷的盘剥。中国的集体化比苏联的集体化进展得更加迅速。传统的以户为单位生产的小农模式,被政府强行以数户联合(小合作社)的合作生产所取代。先是强制农民入社,紧接着从小社(小合作社)到大社(数十户),合作的规模越来越大。这时,河南一些知识渊博与时俱进的农民宣布成立“人民公社”。毛万岁认为这是一个很有创意的名字,命令马上在全国强行推广。

“人民公社”将各户农民的土地、房屋和生产资料集中管理使用。农民以“军事化”的形式被人民公社强制支配劳动。人民公社进入大跃进阶段后,农民的生活资料也被并入人民公社的集体财产,农民的人身自由基本被剥夺殆尽。农民的吃喝拉撒婚丧嫁娶等等,均受到严格管制,无条件服从于人民公社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在此,刚刚到手的土地被“集体化”,农民手中的《土地房产所有权证》旋即成为一张崭新的废纸。新政权对憨厚的农民玩了一手极为卑劣的“阳谋”。在新政府眼里,信用和诚意或许连狗屎都不如。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村土地高度集中,所有农民都被禁锢在土地上,生产力严重倒退。“一大二公”的结果是“规模而不经济”,播下“共同富裕”的龙种,收获却是“均贫”。

3000多年历史的中国农民在那一天集体失去了土地,仓皇如同丧家犬,被逐入了“共产主义天堂”。虽然他们仍然在这片祖先流传下来的土地上如牛马一般劳作,但土地跟他们已经没有了关系。从此中国没有了地主。如果有,那也只有一个,就是这个“国家”和这个国家定义的“集体”。失去土地不可怕,可怕的是失去了自我。全中国的农民都成为“人民公社”的雇农,最后沦为赤条条的奴隶。

打麻雀、炼钢铁、大跃进、放卫星、浮夸风、反瞒产等一系列政府教唆的全民疯狂之后,中国农业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报应就是全国范围内的“三年大饥荒”。无论官方承认不承认(官方将其轻描淡写为“三年自然灾害”),那绝对是中国农民最永远的伤疤,也绝对是共和国最惨烈的民族大悲剧。历史资料证明,官方征收“过头粮”应是悲剧的主要肇因。

3000多万农民饿死在他们刀耕火种的土地上,饿死在军队荷枪守卫的国家粮库门口。在那个黑暗荒诞乃至邪恶的年代,人民公社的牲口倒奇迹般很少饿死,生产粮食的农民却被活活饿死,不说奴隶,农民其实连牲口都不如,至少牲口是人民公社的“集体财产”。

奴隶的命运与新版的雇农,这两种角色在毛万岁“神采奕奕红光满面”的年代交相辉映,这就是中国现代农民的真实形象。

毛万岁奄奄一息之际,人民公社和这个不停折腾的国家一样,已经濒临崩溃破产的边缘。“小岗村”的一些农民冒着被官方逮捕枪毙的生命危险,蘸着自己的鲜血,秘密签订了一份民间契约——他们私自“租赁”了“集体土地”。这件可笑而酸楚的事件获得官方有良知人士的同情和默许,随后引发了人民公社的解体,以及后来席卷全国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国农民以户为单位承包(租赁)“集体土地”,给国家(不是集体)缴清“爱国粮”(租子)后,余下的归自己。

中国农民的忍耐力常常是最令人扼腕的。从奴隶到雇农,再到佃农,即使这种从铁枷换成木枷的些微改善,农民就已经加额称庆了。

1999年12月,温铁军发表《三农问题:世纪末的反思》。2000年3月,李昌平上书朱镕基总理,用三句话概括三农问题:“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同年9月,曹锦清出版《黄河边的中国》,叙述他在河南开封地区农村考察的细节。从此以后,在《读书》杂志等学术界的推波助澜下,三农问题一度成为社科界和政策研究界的显学。李昌平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写道:

开春以来,我们这儿的农民快跑光了。连续二十多天来,“东风”大卡车(坐不起客车)没日没夜地满载着外出打工的农民奔向四面八方的城市。我们乡有40000人,其中劳力18000人。现在外出25000人,其中劳力15000多人。

农民不论种不种田都必须缴纳人头费、宅基费、自留地费,丧失劳动能力的80岁的老爷爷老奶奶和刚刚出生的婴儿也一视同仁交几百元钱的人头负担。由于种田亏本,田无人种,负担只有往人头上加,有的村的人负担高过500元/人。我经常碰到老人拉着我的手痛哭流泪盼早死,小孩跪在我面前要上学的悲伤场面。

每当我回到县里开会时,会上传达的精神和下面汇报的情况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差十万八千里。1999年,全县农民实际人均收入下降了800元,上报的数据却是增加了200元。1999年,上报全县农民负担比上年减少了4000多万元,而实际上是增加负担2亿元之巨。

计划经济实际是一种奴隶制模式,社团长期以农业积累来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原始积累。为最大限度地提取农业产出和“剩余”,在体制上建立了严厉的城乡隔离制度。毛万岁死后,中国原始工业体系基本已经建成,当时恰逢被现代世界接纳,国际资本和技术大量涌入中国这个经济低谷,这使中国以后发优势取得腾飞式的发展。即使在这种背景下,基于政治统治和既得利益等考量,城乡隔离制度丝毫没有松动的迹象。2009年全国总人口133474万,农村户籍人口88617万,占总人口的66.4%,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10.6%。城乡差距不是在缩小而是继续扩大。1978年城乡居民收入比为2.37:1,2002年为3.11:1,2003年为3.23:1,2007年为3.32:1,2009年为3.33:1。

对人权,中国似乎没有这个理念传统(皇恩浩荡下只有普通老百姓而没有公民),而对产权则不同。在现阶段,产权在城市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维权的核心目标。经过无数公民(比如“中国第一钉子户”)勇敢而又不懈地努力,中国城市居民在产权待遇方面明显走在中国农民前头。这使得每个城市公民都因此而受益,房屋产权使地产猛烈井喷。产权的伸张使自我意识和公民意识重新启蒙和觉醒。放眼未来,城市人越来越富足而自信。

然而,在城市繁荣的背后,我们往往很少关注到农民被非法掠夺的一面。从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中国农民正遭遇到了当年美洲印第安人类似的厄运。城市借助这种非正义的农民土地产权虚化,将对农民土地的廉价非法掠夺做成既成事实,并得到法律的庇护。

仅仅20多年前,资本主义在中国城市死灰复燃,如今已如日中天。市场经济在这里大行其道,社会财富在剧烈地增值膨胀。人的解放即是社会的解放。人类社会财富并不体现在印钞机的功率上,最终只体现在土地的价值上。土地是人类(其实也包括世间万物)所有财富的本源。土地是永远的、唯一的硬通货。只有土地才值得人类为之奋斗。

当中国实行公私合营的改造和“党的农村60条”组成人民公社时,土地的所有权并非国有和完全公有制。毛万岁认为,集体的土地并非是一种国有的土地公有制,农村集体有权对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作出所有权处置的决定。国家也不应实行土地的国有化。但82年宪法的修改让所有的土地变成了公有制,连集体的土地也在各种法律与制度的约束下,变成了农民集体说了不算的一种变相的国家公有制。

当土地被国家用公有制的方式垄断之后,暴利就随着垄断而产生了。1979年的三资企业法让土地可以租赁和有偿使用了,1991年的55号令让土地可以有偿的出让了,1995年的《房地产管理法》让开发商只能在出让的土地上进行建设和盈利,2002年的“土地招拍挂制度”让土地成为了政府垄断供给的商品,土地的收入也成了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暴利不但让地方政府的财力发生了变化,也支撑着地方政府官员升官的乌纱梦。

如果说中国的城市前30年通过从农村掠夺是进行第一次原始积累的话,那么这一次,则是城市第二次通过对贫穷农民更彻底的抢劫,从而获得源源不断、充满血腥的财富扩大再生产。几乎中国每一个城市都通过规模不同、成本几乎为零、非正义的“圈地运动”,聚敛了不可思议的非法暴利。

无数原住农民在中国这次城市化浪潮中,被无情地从自己的土地上暴力驱逐,家园被暴力摧毁。2010年冬至,中国村长钱云会惨死在巨大的车轮之下,举国震惊。这何尝不是一个悲情的隐喻。此前政府征用寨桥村146公顷农地,未支付补偿款。民选村长钱云会为此带领村民踏上了上访的不归路。其间先后3次被关入政府监狱,但所有的迫害被没有使他屈服。面对难以信任的共和国,中国农民求告无门欲哭无泪,这种悲情是如何的生命不能承受之轻。

民国时期,黄炎培告诫子女:在中国历史上,农民从来没有对不起政府,但政府却对不起农民。文革时期,被关到牛棚的黄万里告诫子女:现在城里人都不工作,都是靠农民养着城里人。中国农民在30多年的被禁锢和被压榨后,已经彻底被割断了联结土地的脐带。被劫掠一空的农民已经沦为新时代的阿Q,通过赵本山们巧言令色地浅薄出卖,为和谐社会带来肉麻不经的餐桌噱头。中国农民又一次被政治集体割喉,似乎再也发不出自己生命的声音。在父辈留下来的土地上,他们默默啃着馒头,为资本家和新权贵建设金碧辉煌的和谐盛世。

数千年的农本中国,经历了短短几十年,农民在这个国家已经不再是一种荣耀,而是一个耻辱。《刘老根》等农村题材电视剧所呈现的中国农村是一个妙趣横生、乐不可支的喜剧世界。在主旋律这里,中国农民是愚昧无知的,可笑的;农民的简单直爽也可笑;农民的狡黠计算更可笑。从《创业史》到《刘老根》,经过半个世纪的中国农民从悲剧变成喜剧。古希腊哲人认为,悲剧和喜剧都是对人的摹仿,喜剧摹仿的是比一般人较差的人物。“较差”并不是通常所说的“恶”,而是一种“丑”的形式。农民从载舟之水沦为这个帝国日益边缘化的小丑。赵本山、范伟、高秀敏、潘长江等来自草根底层的“小丑”,偶尔又会呈现瞬间的苦涩和苍凉,让人们在那一时刻五味杂陈,洞彻人生。

地主的儿子成了卑微的“雇农”,因为他的土地被“偷”走了。没有了土地的地主不叫地主,没有了土地的农民还叫农民(农民工)。农民失去土地,如同一个男人失去了命根子,他从此只会萎缩、卑微、贫穷、胆小、无力、丧失信心,一片宅心也将沦为他人的笑柄。

农民可能还住在埋葬着祖先的土地上,却要被迫背井离乡。祖先的土地被连抢带骗去了,他的房子也没人承认是他的,法律不承认,国家不承认。国家在国家的土地上盖房子可以卖,而且卖出天价来;农民在自己(集体)的土地上盖房却不可以卖,哪怕卖得很厚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资本主义和权贵主义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纵横捭阖,旋转着珠联璧合的双人舞,“无产”的农民或人仰马翻,或四散奔逃。正义和法律对他们总是那么昏聩吝啬高不可攀。当杜润生先生呼吁恢复农民的国民(公民)资格时,当中国民选村长钱云会在2010年圣诞节惨死于权力的车轮下时,你不得不承认,失去土地和权利的中国农民正被日渐边缘化,沉沦为共和国的最无力的农奴和最不幸的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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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jiang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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