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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侵权暴行观察:中國判處搬運自焚者遺體的藏人重刑

2014年12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59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中国民主党党员张静岩转自国际西藏邮报

『國際西藏郵報2014年11月5日達蘭薩拉報導』中國在11月3日,以謀殺罪名判處3名阿壩縣藏人徒刑。

位在達蘭薩拉的九.十.三西藏政治犯運動組織發佈新聞聲明指稱,兩名西藏人格日倉的卓瑪措和果給倉的科美皆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瑪日倉的格培則是兩年徒刑。

卓瑪措的兄弟、現居在達蘭薩拉的昆岡也出席了這場新聞記者會。

「我想藉此機會,告訴大家關於我家庭的三代人。」昆岡在記者會上詳細介紹了卓瑪措和她的家人參與抵制中國政策的經過。

「我的祖父格貝里拉遭中共政府判處了9年徒刑。後來,死在獄中。我的祖母被指控為『黑五類』,被折磨至死。

我的父親格日被指控,在1998年3月12日張貼詆毀中國愛國再教育運動傳單,被拘留毒打了一個月。2008年3月17日,我的父親遭到中共當局的第二次逮捕,飽受酷刑。後來在2011年3月19日,因傳播格爾登寺僧人洛桑平措自焚的消息,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飽受酷刑。

我的母親,朵科(Donkho),也被毆打、拘留了幾天。我的妹妹美朵(Metok)被逮捕和拘留。她遭到嚴重的毒打,她的大腦受到極大的損傷。」

卓瑪措是家裡的第六位成員,也逃不掉中共的毒手。

她在2013年12月3日貢卻才旦自焚事件發生後,遭到逮捕。在自焚事件發生後,她「試圖幫忙將貢卻燒焦的遺體搬到車上。」

後來,她連同二名格爾登寺僧人丹巴和羅桑嘉措一起被捕,還有另5名被捕的藏人身份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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