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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辽宁腐败观察员:辽宁葫芦岛卖官窝案调查:绝对权力致权钱交易

2018年01月05日 国内新闻 ⁄ 共 6561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任成光转自腾讯网:

今日,本报独家发布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审理的葫芦岛官员受贿案。该案涉及葫芦岛市市委副书记等众多官员买官卖官的不法行为。该起“买官卖官案”在给我市党员干部以警示教育的同时,也格外提醒:在地方换届工作中,用人者和被选者都要保持平和的心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采取金钱手段进行买官卖官交易———否则,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案发:钼矿基地牵出腐败大案

2005年3月,素有“辽西第一镇”之称的葫芦岛市钢屯镇因镇长腐败案接受辽宁省纪委的调查。但没想到,这次调查竟引发了葫芦岛市的一次政坛地震———连山区区委书记和葫芦岛市市委副书记因受贿罪,近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牵涉该市多名官员的买官卖官大案也随之曝光。

腐败案曝光的不同“版本”

对于这起腐败案件的曝光,当地流行着不同版本的说法。而较为流行说法是:2004年北京点击查看北京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国际汽车展,葫芦岛钢屯镇去了许多钼矿矿主。面对标价600多万元的宾利轿车,他们没有丝毫犹豫,一口气买了6辆。临走还留下话来,以后有还要买。这样的“大手笔”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结果调查出了问题。

也有人说是来自举报人对矿主偷漏税行为的举报。2004年1月,一名区人大代表曾向连山区人大提交了《关于加大对钢屯钼业税收力度的建议》。“建议”直指当地的官矿勾结和违法承包,提出应调整钢屯镇领导班子,加大税收征收力度,并收回当地的“违法”承包合同。还有人说是因为媒体报道———2004年6月,《人民日报》记者采写的《破坏珍稀资源,孽生腐败交易———葫芦岛违法承包滥采钼矿屡禁不止》的内参,受到国务院领导关注。

不管是因为什么版本,总之从去年3月开始,钢屯镇受到了辽宁省纪委的调查。

行贿全为采矿权

传言也有现实的一面。在钢屯镇街面上,确实奔跑着、停放着很多奥迪甚至奔驰等国内外名车。当地钼矿矿主为何如此有钱?

根据资料记载,葫芦岛市是中国最重要的钼矿基地。全国三分之一的钼储量,埋藏在这里的地层深处,它也是世界三大钼矿生产基地之一。而钼矿主要集中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主产区钢屯镇因此成为了辽西最富裕的乡镇。2005年它被评为全国千强镇,也是辽西地区惟一入选的乡镇。

钼是一种稀有金属,主要用于冶炼特种合金钢,国际市场的钼产品价格持续走高。开采钼矿带来的高额利润,使得开矿者蜂拥而至。自1997年以来,这片富饶的矿藏实际掌握在数目庞大、层层分包的各色“承包人”手中。钼矿承包者和相关企业负责人获得了丰厚的回报。采矿权在钼产品价格不断攀升的情况下,成为众所争夺的“肥肉”。为了争夺采矿权,矿主们可谓使尽浑身解数。握有采矿发包大权的钢屯镇镇长郭继财首先被拉下了水。省纪委的强势介入,使得钢屯镇镇长郭继财首先处于风口浪尖。

镇长手握发包权使用过度

  矿主们的争取对象

乡镇长的官阶靠后,但他们的权力有时会大得惊人。对于有着“辽西第一镇”美誉的钢屯镇来说,镇长管理着炙手可热的钼矿资源。钢屯镇经委有直属四家矿山企业和多家相关企业,钼矿承包给谁的决定权就在镇领导手里。

1999年4月,郭继财开始担任钢屯镇经委主任,2003年3月起任镇长,负责对镇办企业的全面管理,对私人企业也有工作指导和事务协调等方面的管理权限。他对企业经营者的人选、制定经营指标、企业经营方式和涉及企业经营的其它比较重要的事情都有一定的决定权。因此,他自然也成为了有经济实力的钼矿矿主们争取的对象。

2001年,当他还是镇经委主任时,就收受了两个钼矿矿主2万美元和20万元人民币的好处费。给郭继财送2万美元的矿主在办案过程中交代说:“我们是办企业的,他是管企业的,好多事都能用到他。以前我没有给他送过钱,所以遇到他总不好意思。我听说在钢屯镇搞企业的人都给他送过钱,所以我就送了2万美元给他。”而郭继财推托一下就收下了,按他的说法:“送钱的矿主还有半年承包期就结束了,他给我钱,是因为我在矿山的承包管理上有一定决策权,并且企业里有好多事要找我出面解决、帮助和协调,他是想得到我的关照。后来在他提出续包钼矿时,我们经委向镇领导提出解决方案,经会议研究,一致同意还由他续包。让他续包钼矿,他就有钱可赚,给我的只是小头,他们会算这笔账。”

而给郭继财送20万元好处费的另一名矿主同样是为了续包钼矿。他说得更直接:“我给郭送20万元好处费,是因为他是镇经委主任,镇里企业都归他管,他说话比镇党委书记还好使,他只要同意我承包,谁也不会反对。”结果,这位矿主也如愿获得了承包权。

从镇长到阶下囚

2003年3月,郭继财当上镇长后,权力更大了,找他的人更多了,给他送钱的人也多起来。而钼矿价格飞涨,让这些矿主们赚了不少钱,他们自然不会忘了“挖井人”。

一个给他送了10万元钱的厂长说:“我们厂是镇属企业,经营指标和人事任命都由镇里决定,郭是镇长,有决定权。2004年我们厂超额完成144万元利润,我个人可以拿到50多万元奖金。2005年春节前,我到郭继财的办公室对他说,今年企业效益不错,我个人得了不少奖金,快过年了,先给你拿点。我就把一个存有10万元钱的存折放在他桌上,他客气一下就收下了。我送钱是想得到他在工作上的照顾,因为只有保住位置,我才有钱可赚。”

此外,郭继财还收受11人的贿赂,这11人多是镇属企业一把手。他们就是为了和身为镇长的郭继财搞好关系,而不惜支付一笔不菲的好处费。这些人知道,好处费并不白给,他们将从中获得更多的好处。而另一方面,郭继财也并没有把收受来的贿赂单纯用在个人享受上,他有着极强的权力欲。郭继财不止一次地拿聚敛的财富去贿赂在当地一言九鼎的连山区区委书记李玉麟,期待自己与李玉麟搞好关系,寻求被提拔的机会。然而,一时风光无限的镇长最终不得不交出自己的权力,在铁窗中回味昔日的辉煌。

区委书记 绝对发言权变为生财之道

“区委书记”在官阶之中可能并不算显赫,但却是位于基层党委系统金字塔的顶端。拥有一言九鼎权力的连山区区委书记李玉麟在笑纳了下属的一笔笔行贿款后,也把自己从权力顶峰送到了人生谷底。

一票否决权

李玉麟在接受审讯时坦诚:“在乡镇干部任用上,区委书记有一票否决权。一般选用干部是由组织部长、主管书记提名,然后向我汇报,经我同意后,召开书记办公会,再拿到区委常委会上讨论。如果没有我的同意,他就不能当XX官。我对人事任免有决定权。”

正是这种人事任免权,使得一些乡镇长努力和他搞好关系。钢屯镇镇长郭继财也不例外。

[贪官档案]郭继财,原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镇长,45岁。收受14名下属企业厂长、矿长贿赂76万余元,以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李玉麟,原葫芦岛市连山区区委书记,50岁。收受33名乡党委书记、镇长等人贿赂人民币106.8万元,还有3万美元,以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李春枝,原葫芦岛市市委副书记,56岁。收受19名区长、副县长等人贿赂人民币95.5万元,美元3.7万元,以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区委书记 绝对发言权变为生财之道

他在接受审讯时说:“2003年3月,我在竞争镇长职务时,通过熟人找他打过招呼。后来我当上镇长了,不能忘记人家。2004年和2005年过春节时,我都给他送点钱(共5万元)表示感谢。当镇长需要区委提名,人大选举产生。如果没有区委提名肯定当不上,连参加竞选的资格都没有。我送钱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和他搞好关系,如有机会,我还可以被提拔。”

  生财“有道”

在干部任免、人事安排上的绝对发言权使李玉麟成为“官场”群体追逐的对象,他也由此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一共有33人给他送过钱,共计106.8万元,还有3万美元。

连山区地处城乡结合部,很多乡镇党委书记在农村工作,有些地区还很贫穷,回城成了他们最大的心愿。为了能在区里谋到一个好的局干干,他们纷纷向李玉麟送钱。一位乡党委书记说:“我在送钱后他告诉我,我们原本没有考虑你,你既然提出来了,你的事我可以考虑,领导之间还要研究,看看有没有位置空出来。我想如果不送钱,我可能就没希望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而一些乡党委书记位置空出来后,又有许多人惦记起来,同样开始找李玉麟活动活动。一名乡长听说该乡党委书记要走,就和李玉麟提出他想当。在此之前,他已经利用两个春节的机会给李玉麟送过3万元。李玉麟爽快地告诉他,“可以考虑一下,不过要等机会。”

除了多名乡镇局干部送钱外,李玉麟还收受了10名钼矿矿主和企业家的钱。他们送钱的目的有很多种,有的是为感谢他帮助企业发展,有的是为谋得矿产承包权,有的是为进入官场。

凡是送钱的人,在人事研究时,李玉麟一般都会同意,但他也有失信的时候。钢屯镇有一个钼矿是热门矿,很多人都想当矿长。有个选矿厂厂长给他10万元,想当矿长。李玉麟说:“看看选举的情况,如果你在民主选举中得票多,我帮你考虑。”结果该厂长得票数最高。李玉麟灵机一动,在镇里研究人选时,他坚持按投票结果来决定矿长人选,说这样才有说服力。他的定调使这名厂长最终如愿,却使另一名给他送5万元的候选人失去机会,不过那位候选人后来被安排到另一镇属企业当了厂长。

尽管李玉麟隐藏得很深,最终还是被省纪委查出来了。

  贪官忏悔录

“反贪的报纸、文件、电视我都看过,只差没有到监狱看看,要是看过,我连一分钱也不敢贪。”——原钢屯镇镇长郭继财“当时这些人给我送钱时,我也明知道不应该要,但内心对金钱的贪欲占了上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觉得收了钱不见得就一定会被发现,以至于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原连山区区委书记李玉麟

“反思一下,这些年我在工作中放松了对自己主观世界的改造,逐步养成了一些不良作风,犯下了一些不应有的错误,我不应该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好处。”

——原葫芦岛市市委副书记李春枝

  受贿心态:“门槛效应”

美国一位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指出:一个人如果接受别人一个较小的要求,往往非常容易接受更大的要求,反之,若拒绝第一个要求,也往往会拒绝第二个要求,这被称为“门槛效应”。此理论在腐败问题上同样适用:一个人如果有一个较小的腐败行为,往往很容易出现更大的腐败;反之,若拒绝第一次诱惑,也往往会拒绝第二次诱惑。现在,我们已经无法考证这些受贿官员第一次收钱时的心态,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在一次次收钱后,已经没有什么心理防线可言。可是,受贿官员也知道,这些大笔大笔流入口袋的贿金,自己也是拿得心惊肉跳。

李春枝收钱后,把钱放在了自己的办公室里,但办公室却发生了失窃事件。他不敢报案,更怕破案。李春枝知道,如果破案了,他很难说清楚巨额款项的由来。但是这次事件并没有让他警醒,他还是照常收钱,很快就把损失补了回来。

区委书记李玉麟虽然收了很多人的钱,但面对不“托底”的人,他也拒贿。2004年春节后,他向区委办公室上交礼金21万余元,其中有20万是一个企业厂长送的。他在受审时说:“我觉得他这个人人缘不好,并喜欢打小报告,感觉同他办事不把握,我怕以后出事,所以他送的钱我不敢要。”不过,当李玉麟收钱到一定程度后,就变得越来越大胆了。

郭继财通过给区委书记送钱,顺利当上了钼矿主产区———钢屯镇的镇长。反过来,他又在镇长位置上利用职权,收受矿主的贿赂,捞到更多好处。

然而,郭继财只是葫芦岛市这个“金字塔形”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紧密链条中的一环。在这个链条底部,有着众多为争夺采矿权等利益甘愿重金行贿的矿主们;在这个链条顶部,则有区委书记,直至金字塔尖———市委副书记一系列官员。在金字塔中,受贿官员毫无疑问是获利的了,而处于金字塔底端的矿主们也没有任何的损失,相反,他们迅速致富,乃至拥有了购买豪华轿车的实力。从金字塔的底端到顶端,人人都享受着当地丰富的矿产资源所带来的滚滚财富,这似乎是一种“双赢”的局面,可究竟是谁赔了呢?显而易见,在矿主们暴富的背后,是权钱交易掩盖下的“违法”合同和多次偷漏税的行为。不难看出,金字塔中的所有人都受益了,而真正损失的是国家利益。

  案件警示:遏制权钱交易 实现透明选人

透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即使不是普遍存在,但也绝不是个案的一种官场“生存状态”:由于备选干部太多,争夺“用人者”的注意力和接受程度往往会演化成为一场激烈、甚至是残酷的竞赛。为了获得这种稀缺的“被选、被用”机会,有人就以花钱的方式向“用人者”购买这种机会。除了买到某个官位之外,他们还想买到“安全感”、“被信任感”、“被接受感”等等。然而,这样的竞争并不公平,而且的确存在违法犯罪行为。

那么,我们该如何选好人,用好人呢?如果出现用人中的违法乱纪的情况,行贿者又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东北大学文法学院李坚教授认为,现在“一把手说了算”还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如果缺乏监督机制,就很难在选人上将公平落到实处。葫芦岛案件就暴露出由小圈子选人和选小圈子人的问题。李坚认为,遏制“买官卖官”现象,关键还是要落实组织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现在组织制度设计越来越合理,选人提倡竞争,但一定要是健康的、积极的竞争。要通过正常的组织程序公开选人方式,实现透明选人。同时,对买官卖官的,不仅要追究卖官者的责任,也要追究买官者的责任。

  腐败案牵出市委副书记

在查处钢屯镇的案件中,省纪委没想到还捞到了一条“大鱼”。有一个乡党委书记李某给葫芦岛市市委副书记李春枝送了3万美元,此时,李春枝开始走入纪委视线。

  手握重权

2004年初,连山区委将某乡党委书记李某调离原职,准备重新安排工作。为了谋得一个好位置,当年6月,这个李某跑到区委书记李玉麟办公室说:“现在市里领导有空缺,明年就要换届,别人都在跑,你也跑跑(跟市领导疏通关系,得到市领导重用),要不然太被动。”说完后他顺手放在办公桌上2万美元。

其实,李玉麟明白,此人是来跑官。此后,他想把该人安排到开发区副主任的位置上,但因属副县级干部,需报到市委,由市委组织部任命。于是,李玉麟与主管组织工作的市委副书记李春枝沟通。李春枝认为,该人如提拔太快怕影响不好,便否决了此提议。李玉麟将市里的意见反馈给李某后,李某发现市委副书记李春枝位高权重,便打起了李春枝的主意。

  拜倒在美金脚下

李某在当乡党委书记前,曾是一家钼矿企业的厂长,积累了千万家财,而拿钱铺路让他屡试不爽,所以他就千方百计来做公关工作。2004年9月,通过一名副市长的介绍,他终于有机会和李春枝共进晚餐。李某也借去李春枝家接他的机会,随手把装有2万美元的黑塑料袋放在鞋架上,就下楼等他。五六分钟后,李春枝下楼了。当天吃饭时,李春枝就明确表态:“开发区有副主任的空缺,有指数,但要按程序办。区委如果报上来,我会积极做工作。”

李某很会替领导考虑。审讯人员问李某为什么要送美元?他回答说,因为美元体积小,不容易被人注意。但是李某机关算尽,最终却没能如愿,因为李春枝在与市委书记讨论李某的任用时并没有通过。他只能暂时在主任助理的位置上干,只有通过考核期,才有机会当上副主任。为了使自己顺利转正,他以领导给解决了工作为名,又送给李春枝1万美元。而正是这3万美元,最终让李春枝落马。

  副书记落马

辽宁省纪委在调查葫芦岛钢屯案件过程中,发现李春枝收受李某3万美元贿赂,随后便将其“双规”。李春枝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受贿情况。

事实上,李春枝并不是葫芦岛土生土长的干部,他是从辽阳市交流而来,最开始任葫芦岛市委组织部长,后升任市委副书记,主管组织工作。对于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任免,李春枝在交代时说:“葫芦岛市委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组织部门向主管干部的副书记提出拟任人选,如果副书记没有不同意见,组织部门再向书记汇报。经过沟通酝酿,三者意见统一后就上书记办公会研究,最后上市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应该说在干部任用上,组织部长、主管干部的副书记和书记是起到重要作用的,不论哪个环节,如果提出异议和正当理由,这个干部就未必会得到任用。”正是手中握有重权,找李春枝安排工作的人很多,这里不乏区长、副县长,其中有19人行贿成功。他们中有的人是为了拉近关系,致力于将来;有的人是为了得到升迁机会。而送钱的人中有相当一些人升职条件都具备,只是心里不拖底,花钱是为了万无一失,不被提前否决。

李春枝在交代时说:“他们给我钱是多种因素,有人给钱是为了达到某种利益,有的是跟我搞好关系。他们中有的提了要求,有的没提。对给我钱的人,我一般都满足了他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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