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成光转自博讯新闻网
任莎春是辽宁本溪人,因为其哥哥一家三口被灭门、公检法三家被三凶犯家人行贿买通,轻判三凶手,来北京上访已经很多年了,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任莎春哥哥一家被受雇于人的三个河南的流窜犯残忍的杀害后,当地公检法三家不相信户口簿和身份证这些法律认可的证件上标明三罪犯都已年满十八周岁的事实,而是相信三罪犯家人编造出来的谎言,说什么三罪犯为了能当兵把户口和身份证的年龄改大了,为此,三罪犯被轻判,虽然罪恶滔天,但因为公检法三家庇护,最后都逃过一死。以中国公检法从业人员的素养不相信现成的证据,而采信旁证,这活说给鬼鬼都不相信,为了给亲人逃回个说法,任莎春一家人一直都在四处奔走呼号,以下是他们一家人自己的控诉。
血泪控告状
控告人:任莎春,女,汉族,1965年出生,无业
住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南兴路福金巷
身份证:210502196509213022 电话:13797314047
被控告人:辽宁省本溪市公安局局长刘国秀 (法人代表)
辽宁省本溪市检察院检察长姜伟(法人代表)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俊友(法人代表)
控告事由:因辽宁省本溪市上述三执法单位弃真凭实据于不顾采信假伪证,重罪轻判的枉法办案行为。
请求事项:1。依法立案查处本溪市的枉法办案行为,追究三凶犯死刑,立即执行。
2.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枉法办案的法律责任
3 赔偿因此造成的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2001年10月8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加家 张刚 崔勇杀害控告人哥哥任喜会,妻子谢桂云及他们夫妻唯一的年仅七岁的儿子任旭一案进行不公开审理,在庭审中,三凶犯对杀人行为供认不讳,供述为抢钱财二次入室杀人灭口的犯罪经过,其杀害手段,惨不忍睹,罪不可赦(详见判决书),依据刑法应判极刑,以平民愤,可是法院不顾户口登记簿及身份证等铁的证据是足以能证明三凶犯是成年人的事实,采用三凶犯的串供,口述是未成年人的口供,依未成年人作案进行判决,更离奇的这么一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特大杀人抢劫案,只依抢劫罪,却不追究杀人罪行,达到了重罪轻判不受极刑的目的,使得三凶犯均逃脱了法律的严厉制裁,可见本溪中院不是依法办案,而是有钱有关系,由法官说了算,开创了杀人不偿命的先河之举,令世人愤慨,天理难容。
为此控告人一家不服,为使被害的亲人在九泉之下得以安宁,依法逐级上访十余载历尽艰辛,耗尽家中财产,以铁的证据寻求法律尊严,时至今曰无人受理查处,各部门只是相互推诿,,真正饱尝当今社会司法腐败的恶果,如今抱定信念向中央领导及各位领导反映,请给予本案关注,彻查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腐败办案行为,给予严惩,彰显法律公平正义并依法追究出具伪证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给死者以安慰,给活着的人以交待,挽回公众对司法腐败的恶劣影响。
司法腐败是一柄杀人不见血的双刃剑,它一面消磨我们的意志和信仰,一面在慢慢地残杀活人的性命。因此案我们家先后有8位亲人含怨离世.
呈国家最高领导
此致
感谢
控告人父亲任长宝母亲黄桂芳
妹妹任莎春任玉春
弟弟任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