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成光转自价值中国
辽宁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公司)承担沈阳市皇姑区寿泉棚户区改造工程,市政府为此行政划拨了国有土地25万平方米,用商品房收入作为棚户区改造转向资金,并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其中“A0#”住宅项目5410平方米土地被辽宁广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公司)分别私刻和伪造万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到皇姑区国土局办理了和万泰公司同一编号的“2000字第0969号“土地使用证。让人颇感意外的是,这种明显的造假行为在皇姑区国土局竟然一路绿灯。
辽宁广厦置业公司与寿泉棚户区改造毫无关系,但根据现有的证据证明,广厦公司为了取得土地使用合法身份,伪造了万泰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和签名,伪造了2007年万泰公司与广厦公司的假土地转让协议书,目的就是侵吞寿泉棚户区改造资金8000万元。
为了达到目的,广厦公司还伪造了假的万泰公司法人委托书,从皇姑区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证将万泰公司所属的沈阳寿泉棚户区行政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A0#”住宅项目,篡改为广厦公司的纯商业住宅项目“摩卡公馆”。
目前,该项目现已建完并公开对外销售,其收入分文未用于寿泉棚户区改造项目。这样,本属于万泰公司用于解决棚户区改造配套收尾工程的“A0#”住宅项目近8000万元资产,被广厦公司非法挪用侵吞。
万泰公司在寿泉棚户区改造中开发的“A0#”住宅项目是国家行政划拨土地。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禁私下转让行政划拨土地;行政划拨土地转为商业用地必须经过土地招拍挂的法定程序,这是常识性问题。况且持有该土地使用权证的万泰公司,没有得到土地管理部门任何变更通知文件。万泰公司持有土地证和广厦公司的一份国用的土地证编号完全一样,都是2000字第0969号,真假两证均出自沈阳市皇姑区土地局。
纸里究竟难包火 幕后交易定有腐败
2009年7月,万泰公司在沈阳市国土局“摩卡公馆”档案中,发现一份由广厦公司伪造万泰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并冒充万泰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沈香签字的假的《土地转让协议书》、《沈阳市国有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沈阳市国有土地登记法人委托书》。协议书内容是万泰公司将寿泉棚户区宗地12.2864万平方米中的541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广厦公司。落款时间为2007年12月17日。
当发现上述情况后,万泰公司随即派员前往皇姑区国土局,要求对广厦公司的假证予以收缴,并给一个说法。
但皇姑区国土局一不收回原土地证,二不发书面变更通知。
对于目前万泰公司手中持有的[皇姑国用2000字第096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皇姑区国土局也没有发出关于变更此宗土地使用权的文件通知。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土地使用权必须收回原有土地证,重新颁发新土地证。皇姑区国土局不收回万泰公司土地证,不下达变更通知,私下却制作假土地证给广厦公司,显然有难言之隐。
假的就是假的。皇姑区国土局造假也是漏洞百出,当万泰公司向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监察局指出,皇姑区国土局制作假土地证在“记事内容栏”只加盖了4枚印章,而万泰公司的“记事内容栏”是8枚公章。没有想到这次皇姑区国土局非常的谦虚,而且“知错就改”,不久,皇姑区国土局在“记事内容栏”又换上了一个盖有8个印章的页面。
受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司法部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司鉴中心的[2010]技鉴字第234号鉴定意见书对授权委托书的签名和法定代表人的名章等三份检材进行了鉴定,除鉴定的公章检材系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认定外,其他两项均认定为伪造。
作为国家土地的主管部门,沈阳皇姑区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与广厦公司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将国家用于沈阳市皇姑区寿泉棚户区改造的行政划拨土地违法转为经营性商业用地,非法牟取暴利,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破坏棚户区改造的违法犯罪。理应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行政责任,追缴非法所得,保证党和国家棚户区改造惠民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利益和土地管理的严肃性。
据悉,万泰公司已经把这起私刻印章伪造法人签名的重大犯罪行为向辽宁省公安厅报了案,目前,辽宁省公安厅正在调查之中。
中国舆论监督网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