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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劳工权益观察:拿什么拯救你,我的劳工权益?

2016年08月21日 国内新闻 ⁄ 共 279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陶红波转自大律师网

备受争议8年之久的《劳动合同法》将要修订。
其实,7月26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同样也验证了该人士的这个说法:今年降成本的重点之一是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
那么,增加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是否意味着要调整《劳动合同法》
毫无悬念,因为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也给出了确切的答案。
楼继伟公开表态,新常态下我国由于人口减少、劳动生产力提高缓慢甚至停滞等问题,导致全要素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缓慢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下一步应调整《劳动合同法》,保证劳动力市场灵活性。
因为一份修改“提案”,张茵曾遭“围攻”
《劳动合同法》上一次修订是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段开宗明义阐述了立法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但在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看来,该法“不利于企业竞争,长此以往中国经济必然受损”。
2008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第一次参加全国“两会”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建议取消“签订无限期合同”一项,完善《劳动合同法》。
在张茵看来,“签订无限期合同对企业而言,非常难操作,而且对劳方来说,也不是件好事。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大锅饭式的劳动条例是要不得的。”
张茵当时就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已经给企业增加了高成本支出和风险。所以,她建议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完善《劳动合同法》,保证和平衡正常的劳方和资方关系,以免给中国经济带来挫折及引发高失业的风险;建议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取而代之的是“签订为期3-5年有限的劳动合同”。
这一观点发出后,立刻遭遇媒体的声讨和指责,舆论纷纷指责张茵是在为少数既得利益者代言,试图转嫁当年新《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压力。
2008年3月3日全国政协会议开幕,就在这一天,福建东南新闻网的“西岸时评”栏目发表题为“不能让《劳动合同法》成富豪代表委员的靶子”的评论,对张茵的提案发出质疑。
评论说,我国3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基本上是以低劳动成本,或者说牺牲劳动者利益为代价的。这种牺牲在一定时期也许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但是我们不能长期这么继续下去了。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下,劳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问题之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目的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不能在全国两会上出现富豪代表委员们围剿《劳动合同法》的局面。
2008年3月12日,张茵再次约见记者,谈她处在风口浪尖的感受。她说,本次采访是对这次事件的一个总结,以后她再也不会说了。
2009年两会期间,张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这个年头,一定要把自己的企业干好,一定要把自己的人养好,按照《劳动合同法》做好自己的事情。”
记者注意到,如今的张茵显得相当低调,关于她的消息很少见诸报端。
过于偏重保护劳动者的法律能走多远
事实上,中华工商时报记者这几年在各地采访时,就听过很多企业家都抱怨《劳动合同法》不公。早前在山西采访时,一位企业家就直指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是部“恶法”,对中小微企业造成很大的危害。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该法修订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仅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收到55万余条意见,创造了我国有法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最高纪录。
虽然进行了修订,但是争议仍然很大。
《劳动合同法》执行这八年,对企业是否公平
经济新常态的当下,企业成本上升、利润下降,企业主的反应比较激烈。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广东进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坤洪、河北春风集团董事长曹宝华、广州宏宇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文仔等企业家都提出,建议修改《劳动合同法》。企业家们认为,现行《劳动合同法》过于偏重保护劳动者,而对企业利益保护不足,对企业发展明显不利。
一位不愿具名的民营企业家8月1日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说道:“2012年,公司决定重点培养一名员工,跟该员工签订了五年劳动合同,随后开始悉心进行了半年培训,当该员工学到了公司很多核心知识、核心秘密以后,没过几个月却突然说要辞职跳槽去别的公司,他们公司到劳动仲裁所申诉,可是仲裁所说我们双方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是可以不受任何条件辞职,即使劳动合同规定了五年,但是员工想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说明即可;而公司不能限定员工,就是说,劳动合同规定五年,公司如果在这个期间开除了他,企业要赔一大笔钱。”也就是说,只能他辞职我们不能开除他,于是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
《劳动合同法》将如何修改
从最近官方动态来看,已经开始有所行动。江西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消息显示,5月9日,人社部法规司司长芮立新一行到江西开展立法调研,重点就《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座谈。消息称,该厅负责人及多个处室单位的负责同志对《劳动合同法》提出了有关修法建议。
芮立新表示,将对提出的《劳动合同法》有关修法建议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适时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修订的广泛调研。
在人社部调研的同时,专家、学者、企业家都从不同角度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今年热议的焦点在于,该法能否与“供给侧改革”的需要相互适应。
张五常7月23日在“劳动合同法与供给侧改革”会上给出了两个解决办法:首先,建议用和约的方法,让任何人都可以私底下交易,白纸黑字签好,不要管这个劳动合同法;其次,就是把这个权力交给地方政府,让他们去决定,因为他们要竞争、要生存。
著名经济学家张曙光则表示,“劳动合同法里面有很重要的一条——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大企业和小企业是不一样的,大企业相对稳定,劳动、市场各方面关系相对稳定,大家也都说甚至有大而不倒的状况。可能这一条规定有它很重要的意义。但是你可以看每年生多少中小企业,死多少中小企业,它的关系不是那么稳定。所以你要拿一个尺子来量他们的话,确实就可能出现很多问题。”
曾担任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法(草案)》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则有不同意见。他表示,越是经济下行越要保障劳工利益,因为经济下行,不论是就业还是收入,劳动者是最大的受损者。“现在不是废除《劳动合同法》的问题,而是如何坚决执行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下行期,坚持劳动法治和劳工保护,直接涉及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和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则建议,适当收紧劳动者的合同解除权,放宽中小企业的权益;适当放宽无固定期限的解雇条件;确定对不同工龄劳动者的保护力度;适当增加劳动者的违约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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