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红波转自凤凰资讯
国际劳工组织近日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球每年因工作相关事故死亡的人数有230万,受伤人数高达3.13亿,相当于每天有86万名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
专家指出,在当前新形势下,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仍面临不少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包括加强安全保护、重视劳动者健康和确保同工同酬等。
加强安全防护
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的国际劳工组织总干事赖德说,尽管可能不像一些极端事故发生时那么触目惊心,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每天都有数以万计的工人在危险和缺乏保护的环境下劳动。
国际劳工组织数据显示,工伤事故给全球经济带来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因工作伤亡每年带来的经济损失约2.8万亿美元,相当于全球GDP的4%。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对劳动者的安全防护不但十分必要,而且回报丰厚。研究表明,雇主为员工在工作场所每投资1美元的安全防护费用,平均最终将会产生2.2美元的回报。
国际劳工组织专家认为,减少工伤事故保障工作环境的安全,最重要的是在国家和企业管理层面普遍树立起防护为主的观念,并投入足够的各种保障资源。同时,劳动者自身的安全意识、危险辨别与评估能力以及掌握必要的避险技能也同样重要。
重视健康关怀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秘书长康克乐伍斯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鉴于互联网的兴起、全球化进程加快以及人口老龄化等因素,人们的工作方式发生了很大改变,在劳动保护领域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挑战和趋势,这都要求人们更重视对劳动者的健康关怀。
康克乐伍斯基说,最新研究表明,85%的劳动者非正常死亡并非由安全事故造成,而是与工作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有关。新形势下,劳动者的安全防护、健康提升和因某种原因中断工作后重新返回工作岗位的权利都应得到重视,三者缺一不可。
国际劳工组织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全球农村居民中有56%的人无法享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而城市居民中无法享受到必要医疗服务的人只有22%。
确保同工同酬
以美国为例,该国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较为健全,但也仍面临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二战后,美国陆续推出很多有关劳工权益保护的法律:如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规定雇主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和原国籍而在雇用或使用上歧视雇员;1971年通过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法》要求,雇主必须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1990年通过的《残疾人劳动法》确保了残疾人的工作权利;1993年通过的《家事与病假法》保障雇员因生育、领养孩子或照顾重病亲属享有无薪假。至此,美国基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劳工权益法律保障体系。
尽管如此,随着近年来形势的变化,美国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
美国劳工部数据显示,在1950年至2009年间,美国非农业工人人数由4500万增加到1.3亿。与过去相比,美国的雇主不得不面对日趋多样化的劳动力。新的族裔群体,尤其是拉美裔和亚裔移民,成批加入劳动大军。越来越多的妇女从事过去被男人占据的工作。
虽然美国法律禁止按性别确定薪酬,但美国女性的工作报酬始终不及男性,部分原因在于较多女性所从事的是传统上报酬较低的工作,其中许多岗位均在服务部门。少数族裔也在报酬和职位上遇到相似问题。
在此情况下,雇员控告雇主因种族、性别、年龄或身体残疾而歧视他们的情况越来越多。联邦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收到的此类指控由1991年的约7000件上升至2009年的2万多件。专家认为,今后同工同酬将成为美国劳工权益保护中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国外劳动法规扫描
法国:法国华人律师协会会长孙涛介绍说,根据法国法律,所有受薪员工除法定例外均享有每天至少11个小时的休息权,每周必须保证至少24小时的连续休息。如果雇主要求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加班时间要受到集体协议所规定的年度限额限制。一般情况下,每位员工的年度加班限额是220个小时。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前8个小时在工资基础上提高25%计算,此后需提高50%计算。
在带薪休假方面,无论年龄资历还是长期、临时工作合同,任何员工均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法定带薪休假时间为每月2.5天,即每年度30个工作日。如果雇主不能保证员工休假,应对此进行补偿。(郑斌 张雪飞)
德国:为维护孕妇劳动权益,德国专门出台了《劳动母亲保护法》,对孕妇的工作环境、岗位保护、休息、休假等做出明确规定。从怀孕开始至分娩后4个月内,女性职工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被解雇。德国规定的产假一般为14周。分娩前6周,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孕妇工作;分娩后8周,女性职工必须休假。女性职工产假期间的收入由保险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支付,标准为其休假前3个月的平均净收入。
除了14周产假外,德国父母还有14个月的育儿假,单人最长休假为12个月。在此期间,单位须为其保留职位。父母休假时的收入由政府支付,标准为休假前平均净收入的65%,但设有上限。(唐志强)
俄罗斯:根据俄罗斯现行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共有8个,包括新年、圣诞节、妇女节、劳动节、胜利日等。2014年,俄国家法定假日共有14天。
虽然俄罗斯劳动法没有明文禁止节假日加班,但并不提倡加班。如果需要节假日加班,劳动者本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工会批准。节假日加班费按照最低两倍日薪计算。(曹妍)
巴西:据巴西和平统一促进会会长尹楚平介绍,巴西的劳工法规定非常详细,让不少企业主“望而生畏”。企业主一旦被发现违法、员工权益受到侵害,受到的法律惩罚会很严重。同时行业工会会随时监督企业主,帮助员工讨回权利。
巴西企业雇用员工时必须在政府登记。一旦登记,员工就自然享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企业必须支付这笔费用,社保一般为员工工资的20%左右。工伤除了保险会支付一定费用外,企业主也要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具体金额因伤病状况和责任状况而不同。由于所有员工都有社会保险,如果他们自己离开企业,政府会支付最多6个月的工资;如果是雇主炒掉员工,最多6个月的工资则由雇主支付。(赵焱 陈威华)
新加坡:新加坡一直以来对劳动者权益保护采取了非常现实的思路,即创造好的工作机会和接近充分的就业才是对劳动者最好的保障。新加坡的工会、雇主和政府三方协商机制被认为是一个竞争优势,因为这有利于将工人的诉求带入内阁和国会。工人可以加入政府领导下的工会,指导性薪资水平也是三方协商的结果。
新加坡的《就业法》规定工作时间每天8小时,每周44小时,但体力劳动和低薪工人每天工作上限为12小时,每工作6个小时须至少休息45分钟。月基本工资在4500新元(约合2.25万人民币)以上的公司管理人员,以及海员、家政及政府雇员不在此列,新加坡人工作时间长、爱加班在发达国家中是出名的。(陈济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