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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劳工权益观察:劳工界就制造业衰退过程中劳工权益问题告政府、企业和社会书

2015年04月03日 国内新闻 ⁄ 共 6308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陶红波转自NGO发展交流网

去年至今,频频传来工厂倒闭并引发劳资冲突的消息。2014年12月,台湾胜华旗下东莞万士达、联胜科技宣布倒闭,微软旗下东莞诺基亚工厂宣布关停。进入2015年,广州西铁城精密有限公司于2月5日下午突然贴出公告,清场结业,没有具体赔偿细则,却要所有员工马上离开工厂,引起一千多名员工抱团抗争。3月2日,惠州富安旅行袋制品有限公司宣布结业,但没有任何员工安置方案,引发工人集体行动。3月14日,东莞中堂均迪厂老板跑路,美国上市的ABAT公司关闭其在东莞清溪的强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均引发员工强烈抗议。

与工厂关闭、老板跑路相似的情形是,大批企业从中心城市搬迁到较为偏远的地区,也引起了激烈的劳资冲突,去年就爆发了分别长达三个来月的佛山工艺总厂员工要求搬迁补偿案和广州番禺新生鞋厂员工要求搬迁补偿案。最近的两例是,日资企业中山翠亨制包厂故意把订单转走,逼工人自己离职以逃避厂方法定赔偿,拒不与工人协商安置方案,工人被迫停工抗议,3月24日,工人在厂区高唱国歌,向资方发出集体谈判邀约书,公司解雇了十位工人,两百多个警察当场打伤多名工人,抓走16位女工和9位男工;3月27日,海信科龙(广东)有限公司突然宣布半场,引发工人罢工。

引起制造业衰退的原因很多,诸如房地产泡沫开始破灭、滥发货币引起的金融危机、贫富两极分化造成的内需不足和制造业产能过剩、过高的赋税和非法治经营环境、经营成本的升高、处在全球化生产链条末端的中国制造业稀薄的利润空间等等,而由于工厂倒闭和搬迁引起劳工抗争的原因,一是企业长期以来在社保、公积金、加班、年假、高温费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对员工欠下了可观的历史债务,企业一走了之,员工这些劳动债权就化为泡影了;二是企业通常单方面突然解除劳动关系,而不按法定程序与员工就闭厂和搬迁过程中的现实的劳动权益进行协商,不给安置方案,不给法定补偿。

制造业衰退当然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资方蒙受损失,政府也面临经济下行和劳动者失业所带来的压力,但毫无疑问的是,本来就长期只能获得低工资并缺失社会保障的劳动者,会成为经济危机的最大的受损者和受害者。资强劳弱、政强劳弱格局下工人的抗争,不论是为了追讨历史的欠账,还是为了捍卫现实的权益,都具有不容置疑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对此,政府、企业和整个社会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为此,劳工界就制造业衰退过程中的劳工权益的维护问题,向政府、企业和社会表达如下看法和建议:

一、搬迁、关厂过程中的劳工维权具有相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涉及公司的关闭、搬迁这样的重大问题,员工有权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企业不得绕开劳动者一方而单方面做出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根据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在企业重整和破产过程中,职工不仅是当然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而且职工的劳动债权(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要优先于企业所欠税款和普通债权得到清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根据第八条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一方有权与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企业的搬迁、关闭涉及到集体合同的履行和终止,企业理所当然应当提前与职工代表大会沟通和协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根据第四条规定、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搬迁或关厂、部分(20人或职工总是十分之一及以上)或全部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企业应当提前30日告知职工一方,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上述四部重要法律对企业搬迁、关闭、破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再加上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初步构成了一个连贯的法律体系,为现阶段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减少自己的损失,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二、对企业和政府的若干提议

1、转变发展理念和增长模式,普遍实现和保障劳工权益

经济要发展,GDP要增长,产业要升级换代,制造业要复兴,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全国人民都是赞成的,劳工阶级也是拥护的。问题和分歧出在发展的目的和发展的方式上了。如果发展的目的和结果只是让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强者越强弱者越弱,那么这种发展就是病态的和疯狂的,最终必将导致满盘皆输、两败俱伤,因而这种发展就是不值得追求的。如果发展的方式和过程是以牺牲大部分人的自由、平等、尊严和幸福为代价,以牺牲社会公正为代价,那么这种发展不过是弱肉强食,其实是另一种倒退。

经济的发展应当以人为本,以人权和人的幸福的增长为目的。人权、以人为本和依法治国已经入宪,许多企业也在倡导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问题是能否落实到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的各个环节和企业的经营管理制度的各个方面。令人遗憾乃至愤慨的是,90年代以来的改革,工人没有成为改革的主体而仅仅是改革的对象,数千万国企工人在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并得到合理补偿和安置的情况下被扫地出门,数亿农民工为工业化和城市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没有话语权、组织权、集体议价权,没有基本的社会保障,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居住权、教育权、医疗权,也就是说,农民工一开始就缺乏平等的人权和公民权,而只是被当作可用的劳动力,一旦不管用了就必须返回农村。至于企业层面,以人为本变成了以人为成本(所谓用工成本、劳动力成本),劳动者成为用过即扔的劳动力商品和生产工具。结果是,为城市和企业工作了数十年,农民工仍然靠着一份活命工资挣扎在温饱线上,其中更有成千上百万人只落得一身工伤和职业病,回到偏远的农村默默地等死!

这是一种竭泽而渔、杀鸡取卵式的因而是根本缺乏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其所造成的恶果,一是3亿多就业工人和下岗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只有极为低下的购买力,使内需严重萎缩,经济发展严重依赖于投资和出口,带来产能过剩,加剧了一个后发展国家对世界市场和跨国资本的依附性;二是工人为了挣得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不得不长时间加班加点,其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受到严重的损害,无法形成适应和推动产业升级的人力资源,一旦出现产业衰退,就会发生大规模的结构性失业,以及由于缺乏高素质劳动力而无法重振产业;三是基尼系数在短短二三十年间由世界最低上升到世界最高,其所带来的经济、政治、社会隐患深不可测。

中国已经走到必须根本转变发展理念和增长模式的时候了,否则,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进程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就会半途而废,而且会导致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和文明倒退。向何处转?只能向实现和保障劳工阶级和底层民众的正当权益的方向转,向普遍增进人民的自由、权利、尊严、机会、财富、幸福的方向转,除此以外,别无他途。

2、纠错还账、拨乱反正、实施新政,求得亿万劳工的谅解和支持

于今中国已经开始陷入到产业衰退引发的大规模失业与长期对劳工的历史欠账引发的维权抗争纠结叠加在一起的窘境之中。一般来说,如果仅仅是劳工抗争日益高涨,只要经济上行、就业稳定,对劳工的权利诉求的吸纳能力就比较强,或者虽然经济下行、失业严重,但劳工的权利诉求不太强烈,可以通过压低劳动权益来扩大就业。大规模失业与劳工的权利要求和抗争行动一起到来,事情就不好办了。

真正考验政府和企业的时候到了!如果继续官商结合,以维稳的思路强力打压劳工天经地义的权利诉求和抗争行动,那么,根据无数历史经验,我们有理由相信,伤害的不仅是劳工,最终也是政府和企业自己。为今之计,理智的选择就是纠错还账、拨乱反正、实施新政,以求得亿万劳工的谅解和支持,这样才能达成劳资政三方同舟共济、共度时艰的形势和格局。二战时期的英国和美国,二战以后的德国和日本,都是因为开拓和实施了“劳工新政”,才取得了辉煌的成功。“劳工新政”内容可列举如下:
(1)尽快偿还对农民工和国企下岗工人的历史欠账,解决在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是要解决上千万工伤职业病农民工的医疗养老问题。
(2)要让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达到正常的生活工资而不是最低的活命工资,严格控制加班,由于大幅度减少加班,可以释放出来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工作岗位。
(3)划拨部分国家财政收入、国有企业利润和反腐所得进入社保基金账户,立即叫停人社部延迟退休和延长社保缴费年限的计划,为待业和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4)严格控制房地产等产能过剩的产业,将资本转入那些满足内需即普通人民生活需要的农业、轻工业和服务业,大力降低企业赋税,开放融资渠道,激励创业投资,尤其是扶助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
(5)为城镇失业工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充分的职业教育,增强其职业素质和再就业能力,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为他们提供较多的公益岗位,同时为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提供金融和技术支持。

3、保障劳工三权是实现劳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的前提和必要条件

上述劳工新政清单当然还可以拉长,但最为重要的是,为了使上述政策不致成为政府和企业对劳工的随时可以收回的恩惠,而是变成得到法律保护和巩固的惯例和制度,必须要落实劳工在争取其经济、社会、文化等实体性权利时的程序性权利,这就是劳工的团结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国际上通称为“劳工三权”,由于政府和企业由来已久的对于劳工的强势,如果劳工没有这三项权利,是根本不可能争得其实体性权利的。

我国公司法、破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对劳动者的实体性权利还是有较多保护的,但对劳工维护、争取和实现这些实体性权利的工具性、程序性权利,虽然有一些一般的、抽象的规定,但还是严重供给不足的,主要是缺乏对劳工三权的明确认肯和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是缺乏对违法责任的追究,结果造成行政和司法过程中过大的主观裁量,造成劳动关系领域立法不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普遍现象,许多工人的集体维权行动被扣上闹事、破坏生产经营、破坏社会秩序等莫须有的罪名而遭到严厉的打击。

为此,劳工界提议:修改工会法,切实保障工人自主成立、改组工会和罢免工会委员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包括党组织、政府部门、企业行政和上级工会都不得阻挠;除非工人的建会行为违背了宪法和法律,上级工会必须接受、认可和注册工人按照民主程序建立的工会,否则上级工会必须承担损害工人结社权的法律责任。不仅如此,按照1988年工会体制改革的设想,上级工会还应该由下级工会按照联合制和代表制的原则产生:基层工会有权选派自己的代表参加上级工会代表大会及其领导机构;各级工会组织都是会员群众和下一级工会组织的代表,不同层次上的总工会则是同级产业工会和下级地方工会的联合代表机关和领导机关,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自下而上联合起来的最高代表机关和指导机关。只有这样,工人才真正成为工会的主体,工会才成为名副其实的工人组织。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立法保护工人的集体争议(谈判)权和产业行动权(罢工权)。工人由于获得了劳工三权,就能在很大程度上改变资强劳弱的的不平衡的力量关系,把分散的力量联合为集体的力量,从而为自己争得更多的利益,而工会也因此而真正成为工人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4、建立工业市场经济调处劳资冲突的集体谈判制度和劳资政三方机制

要建立健康、稳定、公正的市场经济制度,要实现劳资双赢和官民双赢,就一定要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工业市场经济国家行之有效的劳资冲突调处机制,这就是由劳资政三方共同参与和维护的劳资集体谈判制度,其中劳方和资方是集体谈判的对等主体,而政府是居间协调和仲裁的第三方。只有在工人获得了劳工三权、工会成为独立自主的工人组织的基础上,才能够真正建立集体谈判制度和劳资政三方机制。

我国在90年代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强调要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接轨,因此,那时的很多立法,一方面保留了计划经济时代留下来“为人民服务”的某些政治思想资源,另一方面大力吸收了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其中很重要的就是倡导建立集体谈判制度和劳资政三方机制。但是,最近十多年来,这些东西不仅没有得到落实,而且都不怎么提了,其中集体谈判改称为更具和谐色彩的集体协商,而三方机制基本上成为一个摆设,原因很简单:劳方以及代表劳方的工会没有成为一个独立主体,而资政两方面又经常联合起来打压劳工,于是乎“党政主导、劳资参与、工会运作”俨然成为中国特色的劳资冲突处理机制。

借鉴欧美国家的经验,为了使劳资集体谈判制度和劳资政三方机制得到有序和有效的运行,有必要在雇主及其组织、雇员及其组织和劳动行政部门之上,建立一个级别更高的、具有仲裁权或准司法权的权力机构,这就是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这一机构的产生和运行表明,在工业市场经济社会,劳资关系是一种最为重要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如果不能很好地解决劳动和资本这两种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整个工业市场经济就会土崩瓦解,这一点,在经济萧条和危机时期表现得尤其明显。劳工界认为,中国经济将进入一个较长时期的下行乃至危机时期,成立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以专门推动劳动立法、制定涉及劳工权利和劳资关系的经济社会政策、仲裁重大劳资纠纷,是非常必要的。

5、使劳资关系治理走上法治的轨道,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

众所周知,中国GDP总量急剧扩大了,但蛋糕的分配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执政党十多年前就提出要在初次分配中加大劳动收入份额(微观)并加大再分配的力度(宏观),但至今还没有拿出有效的办法,贫富向两极分化还在继续,财政收入和资本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例还在节节攀升,而劳动收入的比例据说已经降低到16%。这一定会导致巨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危机。

工业市场经济国家的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劳资集体谈判正好是解决初次分配领域中贫富分化问题的公平而有效率的机制,这种分配机制的实质是,改变在个体劳动合同这种个别劳动力议价机制中劳动者所处的孤立软弱状态,而代之以通过集体谈判订立集体合同这种劳动力集体议价机制,使资强劳弱的、严重倾斜的劳动力议价机制,变成劳资双方相对平衡的劳动力议价机制。这是完全符合市场经济赖以健康长期发展的自由、平等和公正原则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如哈耶克因此高呼:工会垄断了劳动力的供给,破坏了自由竞争!他可能假装没看见,早在工会出现以前,相对于单个的工人而言,任何一个企业从产生的第一天起,就是由资方单方面掌握了全部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分配权的垄断组织,工会的出现,不过是以垄断反制垄断,因而达成了一种更高水平的自由、平等和公平而已。由于工会和集体谈判的出现,发达国家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逐渐上升,已经达到75%左右。市场经济因此而崩溃了吗?没有,它获得了更加广泛而深刻的动力源泉。

它还因此而获得了更加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和政治效益:由于底层劳动者在市场经济中有了上升的通道和空间,由于无产阶级在一定程度上上升为有产者以及由此出现了中间阶级的发展壮大,贫富两极分化所导致的底层劳动者的绝望和愤慨逐渐减弱了,对市场经济的心理和道德认同提高了,激烈的阶级斗争和社会动荡减少了,要求彻底消灭市场经济而代之以计划经济的极端思潮和政治力量衰退了,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变得更加公正和稳定了。

综上所述,无论是要解决目前我国面临的产业衰退和经济危机问题,还是要促进更远的将来我国市场经济的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落实劳工三权、建立集体谈判制度,都是必不可少、不容拖延并且必将惠及整个社会、国家和中华民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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