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宇转自RFA网
美國兩黨議員周五提案,要求制裁48名香港官員和司法人員,包括多名終審法院及《國安法》指定法官,及律政司、國安委、警務處等人員,追究其侵犯人權的責任。
美國國會眾議員金映玉(Young Kim)與麥高文(Jim McGovern)於美東時間周五(24日)早上聯手提出一項新法案,要求制裁48位未曾受到美國制裁的香港官員和司法人員。這些官員包括多名終審法院及《國安法》指定法官,以及任職於律政司、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警務處等機構的人員。該法案旨在追究這些人員在協助北京執行《港區國安法》過程中所涉及的侵犯人權行為的責任。
- 彭斯訪港籲釋放黎智英 鄧炳強批評「居心不良」
- 美國《國防授權法案》重納制裁香港條款 港府:嗤之以鼻無懼要脅
- 拜登再延長「延遲強制離境」計劃 港府:惡意攻擊、詆譭香港法治
- 特朗普上任港府即縮 李家超回應放黎智英:任何政治壓力都唔應該
根據《自由亞洲電台》獲得的法案文本,這48位香港官員名單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歐智光、警務處處長蕭澤頤、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等。這些官員在《港區國安法》實施後,對於檢控泛民主派議員及「反送中」示威者,扮演了舉足輕重的角色。
提案要求總統特朗普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向國會的相關委員會提交是否對這48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的決定。判定將依據《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案》(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 of 2019)、《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以及兩項行政命令下的制裁標準進行。
國會議員:現在是時候全面執行這些制裁了
來自共和黨的金映玉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北京的《國安法》是中國共產黨官員用來推行專制、加強對香港人民控制的偽裝手段。我堅決反對讓北京壓制追求自由的香港人民聲音。這項《香港制裁法案》(Hong Kong Sanctions Act)彰顯了美國對香港民眾的承諾,並將追究相關官員的人權侵害責任。」
來自民主黨的麥高文議員則表示:「我非常自豪與金映玉議員共同領銜這項法案,要求對香港官員的制裁進行審查。國會已經授予行政部門多項工具,用以反擊中國政府在香港對民主與人權的鎮壓。現在是時候全面執行這些制裁了。這是我們作為一個國家,對香港人民表達真誠支持的最低要求。」
一直與有關議員溝通的自由香港基金會(CFHK)政策與倡導協調員許穎婷表示,近年香港的民主倒退情況愈發嚴重。美國行政當局自2021年以來缺乏實質行動,因此她支持國會向行政當局施加壓力。
已辭職檢控官陳淑文被剔除出制裁名單
許穎婷表示,新法案傳達一個明確訊息:香港已經失去司法獨立,且司法人員在協助香港政府打壓並囚禁持不同政見的人士方面,扮演了積極的角色。
據本台了解,該法案是在2023年11月提出的一條類似法案的基礎上進行修改,新的制裁名單刪除了已辭職的香港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淑文的名字。
許穎婷說:「新法案將她(陳淑文)從制裁名單中剔除,某種程度上傳遞出一個訊息給其他司法人員,甚至整個司法機構,告訴他們有權控制自己的行為,這並非威脅或懲罰,而是讓他們有機會決定,是否仍然願意參與香港政府威脅民主、人權及自由的事務。」
外界早前質疑陳淑文是因2023年的制裁法案而「跳船」。香港政府當時表示,陳淑文於制裁法案宣布前已申請離職,並否認她離職與制裁有關。據報,陳淑文在2024年1月15日向律政司同事發送電郵,指當日是她的最後一個工作日。
除了舊版本《香港制裁法》,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在2022年7月發表的研究報告中建議制裁15人,指他們參與了香港政府的政治案件,其中陳淑文的名字亦在名單之中。
新法案目前處於國會立法過程的初期階段
據了解,新法案目前處於國會立法過程的初期階段,仍需經過相關委員會的仔細研究與辯論,並投票決定是否進一步推動。如果在委員會審議階段未能獲得批准,該法案將結束立法過程;如果獲得批准,則將進入下一步立法程序,並可能在眾議院進行表決。
香港政府發聲明指,有關法案是妄圖恫嚇維護國家安全的人員,抹黑港區國安法,很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都制定了多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美國政客是典型的政治霸權和虛偽的雙標,特區政府對所謂的制裁嗤之以鼻,無懼任何威嚇,會繼續堅定不移,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強烈敦促美國政客立即停止干涉純屬中國內政的香港事務。任何國家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司法程序,都是破壞香港法治,應受譴責。
過去美國對港官已實施過兩輪制裁
自從中國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美國政府已對超過30名中國及香港官員實施了兩輪制裁。
第一輪制裁於2020年7月在特朗普總統任內實施。特朗普政府根據《總統行政命令13936》,對11名香港及中國官員實施制裁。該命令宣布香港的局勢構成「國家緊急狀況」,並強烈譴責中國政府,特別是推行《港區國安法》的行為。
制裁名單中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等官員。他們被指控直接參與推動或執行《國安法》,進一步限制香港市民的言論自由與集會權,並打壓民主運動,破壞香港的基本自由與法治。根據制裁措施,所有受制裁官員的資產將在美國境內被凍結,並且美國的個人或機構不得與這些官員進行任何交易或提供資金或服務。
第二輪制裁於2021年3月在拜登總統任內實施。拜登政府根據《香港自治法》對24名中國及香港官員進行制裁,這些官員被指控對中國未履行《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基本法》下的義務負有重大責任,並且加劇了香港的自治與民主倒退。
此次制裁的範圍擴大,涉及的官員包括中國共產黨高層領導、全國人大常委會成員、港澳事務辦公室官員及香港警方高層。港人較為熟悉的名字包括香港警務處副處長劉麗華、警務處高級警司李桂華、國安部門負責人蔡志鵬等官員。他們在《國安法》實施過程中扮演了關鍵角色,並參與了針對香港民主派人士的打壓行動。這些制裁同樣要求將相關官員的資產凍結,並禁止美國的個人或企業與他們進行任何形式的交易。
編輯:溫曉平 網編:畢子默
---------
新版《香港制裁法》要求制裁的48位香港官員
1. 林定國,律政司司長
2. 歐智光,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長
3. 蕭澤頤,警務處處長
4. 杜麗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5. 胡雅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副法官
6. 蘇惠德,首席裁判官
7. 羅德泉,首席裁判官
8. 陳廣池,地方法官
9. 謝沈智慧,地方法官
10. 郭偉健,地方法官
11. 陳慧敏,副地方法官
12. 鄭念慈,裁判官
13. 陳仲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14. 陳兆愷,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15. 陳家信,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16. 陳慶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17. 張舉能,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18. 周家明,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上訴法官
19. 李素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20. 霍兆剛,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21. 香淑嫻,裁判官
22. 關淑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院長
23. 林文瀚,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24. 李運騰,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25. 彭寶琴,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上訴法官
26. 彭偉昌,高等法院上訴法庭上訴法官
27.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28. 李義,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29. 蘇文隆,首席裁判官
30. 司徒敬,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31. 嚴舜儀,地方法官及前首席裁判官
32. 楊振權,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院長;現任通訊監察及監視委員會專員
33. 楊美琪,刑事檢控專員
34. 周天行,副刑事檢控專員V(科技罪行)
35. 萬德豪,副刑事檢控專員I(裁判法院)
36. 黎劍華,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IV(2)(B)商業罪行(廉政公署)
37. 伍淑娟,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III(1)(C),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38. 蕭啟業,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III(1)(A),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39. 羅天瑋,助理刑事檢控專員I(2),裁判法院(海關)
40. 張卓勤,助理刑事檢控專員III(2)(B),高等法院(地方法院)
41. 陳穎琛,高級公訴主任,科技罪行(科技罪行)
42. 莊文欣,高級公訴主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43. 林宜養,高級公訴主任,政策及行政(檢察總長辦公室)
44. 劉允祥,高級公訴主任,商業罪行(商業罪行)
45. 李庭偉,高級公訴主任,裁判法院(裁判法院)
46. 吳加悅,高級公訴主任,科技罪行(科技罪行)
47. 徐倩姿,高級公訴主任,科技罪行(科技罪行)
48. 吳美華,私人律師,香港政府指定的起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