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转自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国文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按规定终止其中国共产党齐齐哈尔市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国共产党克山县第十九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国文简历
刘国文,男,汉族,1969年10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农艺师。
1988.09—1991.07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会计学专业学习
1991.07—1997.10 省农牧渔业厅农业企业管理站科员(其间:1992.10—1995.07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1997.10—1999.08 省农牧渔业厅农业企业管理站经营管理科副科长
1999.08—2003.11 省农牧渔业厅农业企业管理站国有资产管理科科长
2003.11—2004.08 省农机信息中心副主任
(2002.04—2004.08挂职任虎林市人民政府科技副市长)
2004.08—2009.04 省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中心副主任
2009.04—2011.07 省农业委员会驻北京联络处主任
2011.07—2014.02 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4.02—2014.04 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发展计划处处长
2014.04—2016.12 省农业委员会发展计划处处长
(2014.03—2017.01黑龙江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2015.12—2016.12挂职任克山县委副书记)
2016.12—2017.05 克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县长
2017.05—2017.06 克山县委书记,县政府党组书记
2017.06—2022.11 克山县委书记,克山县委党校校长
2022.11—2023.04 克山县委党校校长
2023.04 免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