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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州疫情期间暴政观察:《疫苗管理法》未明确政府的责任问题态度

2024年11月16日 综合新闻 ⁄ 字号

陈琴转自维权网

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否认疫苗接种对人类发展的关键作用,但国家和公民都应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现行法规中的“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及疫苗免费接种的表述,成为政府各部门推诿责任的工具,认定补偿只是出于人道主义,患者及其家庭所受的苦难是“运气差”,政府已尽力而为。现行政策完全否认了患者及其家庭在国家免疫规划中所做的牺牲与贡献。

2.调查诊断、鉴定混乱,方法、标准不科学、不规范,行政部门的影响与干预经常发生。

2008年12月1日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如遇疑似异常反应,应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调查诊断;在2010年3月,卫生部专门下文强调:任何医疗机构和个人不能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出调查诊断结论。由上可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本身承担了全部预防接种工作,由他们来牵头成立专家组,无异于让其既做“实施者”,又做“审判者”。因此,疫苗相关病例的确诊易受到各种主观因素及各级行政干预。目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和鉴定是根据临床表现、流行病学等一些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得出一个结论,并无统一标准。由此得出“偶合”、“排除”、“不能排除”、“无法确定与疫苗有关”等等似是而非的诊断或鉴定结论倍受争议。此外,卫生部门还用“合格疫苗”“没有质量问题”“运输保存管理规范”“接种规范”等词语来排除疫苗异常反应,大家都知道这些都不是排除疫苗异常反应的条件。相同疫苗相同病例在不同省份或地区鉴定结论截然不同、同一病例多次鉴定出现多个结论、“专家”否定“专家”等等这些情况时有发生。更有甚者,有的病例需要经过多年上访才能确诊。这些,让本就因疫苗受害而身心疲惫的家庭雪上加霜,也让很多人走投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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