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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管暴行观察:城管执法的职权范围

2024年11月13日 综合新闻 ⁄ 共 862字 ⁄ 字号 中共城管暴行观察:城管执法的职权范围已关闭评论

高家晨转自维权网

2002年8月出台的国发[2002]17号文件对城管执法的职权范围作出了规定,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国发[2002]17号文件将城市管理领域可集中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归纳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市政管理(全部集中)、城市规划(全部或部分集中)、环境保护管理(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工商行政管理(仅对无照商贩的处罚权)和公安交通管理(仅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权)等7个方面,同时明确在城市管理以外的其他行政管理领域可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但是,由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被授权给省级及直辖市的地方政府,城管的职权范围实际上最终取决于地方政府的意志。以引用最早建立城管执法体制的北京为例,其明确规定了城管执法的职责包括 :“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该规定实际上将城管的职能无限制化,城管随时可以行使其自身或上级机关认为合适的职能。

从总的趋势来看,城管执法的管理领域和执法范围处于持续的扩张趋势之中。以北京为例,2004年以前,北京城管权限为5个方面99项行政处罚权,到2004年以后增加为14个方面308项行政处罚权 。尤其是近年(2009年左右)来,各地实施“大城管模式”或大部制改革,城管权力扩张明显。以深圳为例,2009年11月1日起实行大部制改革后,城管执法工作涵盖了城市管理、公安交通和道路、环保等13个方面的工作,甚至食品卫生和畜禽屠宰都成为其职权范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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