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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第一貪官賴小民
被控受賄人民幣17.88億元(約新台幣77億元)的前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賴小民5日被判死刑,今天執行,歷時僅短短24天。過去中國因貪汙被判處死刑的案例,多會緩刑兩年,之後改判無期徒刑,賴小民的狀況可謂相當少見。
賴小民死刑執行完畢後,中國中央電視台新聞app(應用程式)刊登了此案審判長的訪談稿。
這名法官形容,賴小民「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這名法官並強調,賴小民罪行極其嚴重,過去雖然有重大立功表現,情節不足以從寬處罰,依法應當判處死刑。
這名法官並表示,辦案機關已查封扣押17億餘元贓款贓物,絕大部分贓款贓物已經查扣到案。判決生效後,法院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涉案財物進行處理,上繳國庫或者發還相關單位;不足部分,將繼續追繳。
賴小民是在2018年4月被查落馬,他被控受賄、貪汙、重婚一案,去年8月11日在天津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今年1月5日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賴小民案以受賄金額之多、牽涉之廣受到矚目。陸媒財新網曾報導稱,賴小民有「3個100」:100多套房、100多個關係人、100多個情婦。
中國央視先前也曾披露,辦案人員在賴小民的幾處房產裡,搜出2.7億元的現金,總重超過3公噸,打破貪官被搜出現金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