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海转自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东北石油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刘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学生录取、专业调整、职工录用、设备推广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罪。
刘扬身为高等院校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以权谋私,擅权妄为,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大肆聚敛钱财,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教育公平,严重污染所任职高校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扬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扬简历
刘扬,男,汉族,1957年1月生,辽宁本溪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连理工大学计算力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1974.12—1978.03 吉林石油管理局干部
1978.03—1982.03 大庆石油学院机械专业学生
1982.03—1984.12 大庆石油学院机械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4.12—1988.09 大庆石油学院机械系教师
1988.09—1995.04 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基地教师、科技开发部主任
(1985.09—1988.09大连理工大学工程计算力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工学博士学位)
1995.04—1995.09 大庆石油学院机械系副主任
1995.09—1997.12 大庆石油学院秦皇岛基地党总支书记、主任
1997.12—1998.03 大庆石油学院院长助理
1998.03—1999.04 大庆石油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
1999.04—2002.05 大庆石油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大庆石油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秦皇岛基地)党总支书记、院长
2002.05—2002.06 大庆石油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大庆石油学院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秦皇岛基地)党总支书记、院长
2002.06—2010.05 大庆石油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
2010.05—2017.02 东北石油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2017.02 东北石油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