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陈仕龙转自:https://www.sohu.com/a/324705649_259523
2019-07-04 08:56
近日,记者从沙洋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恩施州宣恩县委原书记曾德权受贿案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曾德权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18.6万元、美元1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5年10月,湖北省委第三巡视组在宣恩县巡视中发现时任县委书记曾德权涉嫌违纪问题,将线索转至湖北省纪委。纪检部门结合前期群众反映问题展开调查。同年11月6日,湖北省检察院对曾德权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2007年至2015年间,曾德权担任中共宣恩县委副书记、宣恩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宣恩县委书记期间,对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承建工程、项目资金拨付、工作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便利,收受行贿人曾某等9人给予的人民币118.6万元、美元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曾德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曾德权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案发后积极退清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宣判后,曾德权表示服判,不上诉。(记者冯杰 通讯员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