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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管暴行观察:城管违规收取占摊位道费案

2024年07月27日 综合新闻 ⁄ 共 464字 ⁄ 字号 中共城管暴行观察:城管违规收取占摊位道费案已关闭评论

高家晨转自维权网

“没想到国家取消了个体经营户的工商管理费,城管部门却巧立名目收取高额占道费,而且收费依据不解释。”2009年10月,万载株潭镇农贸市场个体经营户遭遇了“乱收费”,多则每年2000多元,少的也有几百元。

据一水果摊主反映,一个面积仅一辆板车大小的水果摊,一年要向镇城管部门交1500元的“摊位占道费”。前两年收费开具的是普通的收据,收费项目也没填写收费内容。今年开始,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款收据,收费项目上写的是“零星摊位占道费”。“既然认为摊位属于占道,那就可根据相关条例予以处罚,而不是例行交费,这种收费有点让人费解。”另一位摊主说。

该地城管收费依据则是2003年7月11日万载县物价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收费文件,该文件对“道路占道费、道路占用挖掘修复、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三项的收费作出了明确的征收范围及标准;收费许可证则是该县物价部门对城建部门发放的关于“城市主次干道开挖修复”方面的收费许可。但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城管执法只有罚款的权力,并没有收费的权力。城管的收费行为属于严重的违法和越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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