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正转自搜狐网
“亮亮丽君夫妇”这对热门网络红人因其遭遇融创烂尾楼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烂尾楼不但让他们的生活陷入困境,也深深地刺痛了现今烂尾楼买房者的敏感神经。他们的每一个视频传递出的信息都如同强烈的维权宣言:“要么正在维权,要么在向维权途中前进。”在他们身后,是众多把一生的积蓄投入房产,结果却因烂尾,满心希望化为失望之人。他们的心情,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深刻体会。
那么购房者买到了烂尾楼,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就“亮亮丽君夫妇”所声称的开发商工作人员存在殴打他人、抢夺手机、扎破轮胎等行为,如若后果并不严重,则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如若后果严重则涉嫌故意伤害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商品房烂尾行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责任。
值得提醒的是,鉴于商品房烂尾意味着开发商资金状况恶化,购房者在民事诉讼等法定程序中难以完全保障自身权益,维护购房者利益的最佳方式就是“保交楼”政策的履行落地。2022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中提出“压实地方政府责任,保交楼、稳民生”,这次会议为接下来的房地产市场政策方向奠定了基调,各省市已综合运用各类政策机制、监管方式推动“保交楼”政策的实施。
从一名法律研究及实务工作者的角度而言,我并不建议采用现场或网络向开发商施压维权的方式,一是有可能激化双方的矛盾冲突,可能产生不必要的人员与财产损失;二是有可能恶化开发商的商誉及经营状况,不利于“保交楼”政策的落地。我们应当相信党和政府推动“保交楼”政策措施的能力与决心,建议购房者积极寻求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助,依照法律途径有序开展维权行动。从制度层面来看,对房屋预售制的彻底改革才是避免“烂尾楼”最根本的解决办法,随着国家及社会对“烂尾楼”的关注,对预售制商品房加强监管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
(法治评论员 山东社会科学院 刘秉鑫)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