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转自维权网
2006年8月11日下午,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执法时,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当执法人员将崔英杰的三轮车抬上执法车,崔英杰手持小刀将刀刺入李志强的颈部。2007年4月10日崔英杰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当时北京市正进行联合整治行动。事发前10天,崔英杰已经被收缴了一辆三轮车。之后,崔英杰又借钱买了辆新车。崔英杰说:“我在胡同口摆摊时,突然来了一群人,一句话都没说,上来就抢我的车。当时我以为他们是收保护费的,就苦苦哀求他们别抢我的车,他们不理睬。毕竟那辆车是我借几百元钱买的,对城里有钱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但对我来说太重要了。车没要到,他们一群人向我走来,指手画脚,当时我非常害怕,以为他们要抓我,这才在无意中伤了李志强。”据崔英杰称,家里比较穷,他只想靠自己的双手挣钱改变生活。“我不是故意杀人,我急于脱身,随手一挥,切烤肠用的刀就伤了李志强。我绝不是故意杀人,那就是个意外。”
事发现场的录像资料画面显示,十几个执法人员围绕在崔英杰周围,崔英杰手里紧握小刀本能地舞动,口气却软弱:把车给我留下,其他你们拿走。争执的最后场面是崔英杰单膝跪地,左手仍死抓住三轮车不放。“我哀求他们,什么东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请把我的三轮车留下,因为那是我头天刚刚借钱买的。”崔英杰在庭审中形容当时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