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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城管暴行观察:江西弋阳违法拍卖人行道案

2024年02月05日 综合新闻 ⁄ 共 536字 ⁄ 字号 中共城管暴行观察:江西弋阳违法拍卖人行道案已关闭评论

王磊转自维权网

2010年3月,江西省弋阳县城管机关将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价高者得,得者发证算合法经营。

3月6日,弋阳县城管局在城区贴出通知,称将对城区所有临时占道经营摊点通过拍租方式“定位定员”,拍租期限为一年,拍租成功后现场签订临时占道协议书,并交纳临时占道费。对于未拍租的摊点,城管部门将进行取缔并予以罚款。3月12日—21日,城管大队在其会议室举行了多次摊位竞拍活动。最终,城管部门以“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的名义,收取了69家摊点的139390元竞价拍租资金。其中,28家夜宵摊点共收费101600元,41家流动摊点共收费37790元。尤其过分的是,如果经营者店面门前的路段归属拍卖范畴,那么该经营者要想维持后续的店面经营,就不得不拍下该相关路段。以李奕华夫妻店面为例,2009年该夫妇以1.4万元在胜利路租了间门面。在该次拍卖活动中,铺门口马路就被划为30平方米左右的两块,底价都是1100元,“不参与竞价买下来,别人拍去了,自己家的小饭馆还怎么开呢?”无奈,夫妻俩买下了其中一块,花了1300元,“另一块叫价太高,1900元,我资金周转不开,就没要,好在也暂时没人拍走。凭什么门口的马路还要自己掏钱,参加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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