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欢转自华商报
备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宝鸡市凤翔、陇县农电系统贪污受贿案昨日在宝鸡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其中凤翔县电力局财经科原科长李建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陇县电力局劳动服务公司原经理王广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陇县电力局原局长王会义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据悉,宝鸡市纪委监察局共查清该系列案所有涉案人员19人,纪检机关共追缴违纪资金300万元,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530多万元。
财经科长拿出公款做生意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凤翔县某公司总经理张某、公司书记杨某找到时任凤翔县电力局财经科科长的李建军,提出要在汉中市镇巴县成立一个纸业公司,需要注册资金300万元请李帮忙。几个人协商后,李提出要求持有该公司15%的股份,即出资45万元。商量好后,李建军于2002年10月从本人负责管理的县电力局账号开具了300万元的银行汇票,交给其弟带到镇巴县作为该公司的注册资金。此后,李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用于经营性活动。
身为国家干部,李建军从1999年5月至2003年4月先后5次利用便利条件,私自挪用402万元的公款用于营业性活动,至今仍有45万元的公款未追回。经过宝鸡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李建军因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经过宝鸡市监察局决定,开除李建军公职,贪污赃款全部没收。
贪心局长屡次收受贿赂
另一桩案件所涉及的6名被告人全部都是陇县电力局内部的工作人员,其中包括陇县电力局原局长王会义,原副局长程阿军、何全明,电力局劳动服务公司原经理王广智,会计解宏运和出纳赵永莉。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陇县交通局局长王存劳,为了感谢王会义和程阿军在省道212公路改造工程中业务上的支持,送给王会义1万元,送给程阿军5000元;2003年11月,宝鸡一建筑公司经理王某在王会义的家里送他1万元,以感谢他在陇县电力局下属的曹家湾供电所改造及维修工程上的支持;2002年9月,宝鸡市某电力物资公司闽某在王会义的办公室里“意思一下”送了他1万元,在以后,王会义就经常对闽某的业务予以“照顾”;2003年1月,闽某送给王会义现金5000元;2004年1月,闽某又在陇县“星期五”餐厅送给王会义现金5000元。
经理出纳会计私分公款
在陇县电力局贪污受贿窝案中,领刑最重的是劳动服务公司原经理王广智。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1月底,为了感谢王会义把他的儿子调入电力局,王广智让出纳赵永莉从劳司小金库里提出2万元钱,并亲自将1万元送到了王会义的家中;2003年2月、7月、10月,王广智指使赵永莉分三次从劳司小金库中提取9万元与会计解宏运三人私分,三个各得3万元;2003年11月,王广智内退时在请示了王会义后,将劳司小金库部分业务单位的回扣废料收入款8.5万元私分。
宝鸡昨日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