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茂转自BBC中文
香港國安法實施滿三年:港府終為基本法23條立法設定時間表 ,與《國安法》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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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李澄欣
- Role,BBC中文記者
- 2023年6月30日
《香港國安法》實施滿三年,這部官方宣稱是「定海神針」、「只針對一小撮人」的法律,截至目前入罪率百分百,被指在香港社會引起寒蟬效應。
北京和港府表示香港已經「由亂入治、由治及興」,但仍要提防「軟對抗」和國安風險。香港特首李家超在七一前夕更明確預告,涉及國家安全的《基本法》23條已有時間表,「在今年或最遲明年一定要立法」。
當局還未公布草案內容,但分析認為23條相比國安法是「象徵意義大於實際」,同時標誌著北京進一步收緊對香港的意識形態工作。
「23條」是什麼?
香港《基本法》23條是有關國家安全的條款,約定特區政府應自行立法禁止七類危害國安的行為,但1997年主權移交以來一直未能實現。
23條的「七宗罪」包括: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以及香港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002年香港首任特首董建華啟動本地立法,但諮詢期不足,而條例草案字眼被指模糊嚴苛,公眾憂慮侵犯言論自由和人權,2003年觸發數十萬人上街的「七一遊行」,其後代表商界利益的建制派自由黨倒戈,使政府未能在立法會取得足夠票數,最終撤回草案。
從此,23條成為政治上的「燙手山芋」,歷任四名特首都未能完成這項「憲制責任」。
不過,香港大學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曾公開反駁未履行「憲制責任」的說法,指23條沒有講明要用什麼方式,只說「自行立法」,而23條所要求的國家安全法律一直存在於香港現行法例,只是散落在不同的條文。
他指出,1997年7月1日臨時立法會通過「香港回歸條例」,將香港法例本來保障「英皇」丶「聯合王國」等地方,一律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而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社團條例》等都有煽動、叛亂、間諜等罪行,早已涵蓋23條要求。
23條與《國安法》罪行有何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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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針對的完全是2019年發生的罪行和情況,而不是一部全面的國家安全法律,也不包含23條全部的七宗罪。」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對BBC中文說。
2019年香港因修訂《逃犯條例》爆發「反送中」運動,北京視之為「反中亂港」、「顏色革命」,翌年頒布《香港國安法》,當中列明的「四宗罪」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外國勢力干預,前兩者與23條部分重疊。
換言之,《香港國安法》並未涵蓋23條的另外五宗罪,即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政治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及本地政治團體與外國政治組織聯繫。
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宋小莊月前在《紫荊》雜誌撰文指,23條立法不必重覆《國安法》已涵蓋的兩宗罪,可集中在其餘五宗罪。
值得留意的是,23條與國安法對「顛覆」罪的定義不盡相同,前者是針對「中央人民政府」,後者針對「國家政權」,《國安法》的範圍更廣。
有了《國安法》,23條還有迫切性嗎?
香港現行法例在一定程度上已經包含23條的要求,但部分法律被指過時。
例如涵蓋間諜罪的《官方機密條例》,是將英國1919年訂立的法例本地化,而《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罪仍保留了「女皇陛下」等字眼。
行會成員湯家驊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表示,這些港英政府通過的法例已經超過30年甚至50年,「無論是內容還是程序上都追不上現有社會的需求,更加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所以現在有很迫切的需要,把這些法律現代化到符合23條的需求。」
港大前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教授則曾指出,現存法例需要改革和與時並進,可交由法律改革委員會討論,沒有必要為了政治上的方便,而動不動要求23條立法。
他又說,現行法例不僅不是力度不足,反而是過於嚴苛,例如過往案例有三人擺放炸彈,已被視為對英皇(中國政府)發動戰爭,甚或知情不報也受牽連,這些都有違現今《基本法》和普通法對人權的保障。
英國倫敦大學國王學院法學院訪問研究員黎恩灝博士也對BBC中文表示,更新過時法例有其必要性,「問題是,現在是想更新到更加嚴苛和侵犯人權,還是更符合人權保障呢?」
黎指出,目前《國安法》已是控制社會的法律武器,有無遠弗屆的影響力,達到極大震懾效果,他質疑23條立法的迫切性。
「究竟是客觀現實上的迫切性,還是政治宣傳、口號式的迫切性?從政府角度,不斷訂立新的國家安全法律,進一步延伸國安體制在香港社會的權力,都對政府強硬管治更加有利。 」
23條「政治任務」勢在必行?
香港特首李家超近日多番表示23條立法是優先工作,強調「越快越好」、「不是交差」。
時事評論員林和立對BBC中文指出,目前的《國安法》已足以維持北京需要的「穩定」,「23條可能主要是形式上,象徵意義大於實際作用」,立法是為了進一步確立香港「二次回歸」。
資深傳媒人、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專業應用教授陳景祥在《明報》撰文分析指,香港前幾屆政府都對23條「不為所動」,但這次勢必在李家超第一個任期內完成立法,因為香港現在已經由黨中央直接領導,而維護國家安全是習近平時代的核心思想。
他指出,2012年習近平上台後,設立了國家安全委員會、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二十大更說「國家安全是民族復興的根基」。在此背景下,香港23條立法已不再是回歸初期被說成的「憲制責任」那麼簡單,而是中南海的首要關切和重大政治任務。
他舉出澳門的先例,即使當地早年立了較「溫和」的國安法版本,事隔十多年後也要追上北京的政治形勢,把條文修訂得更嚴厲,而國安問題上只有「一國」,沒有「兩制」,相關法律必須與中國大陸看齊。
已移居英國的香港社會政策及公共行政學者鍾劍華表示,香港主權移交已屆26年,政府的確要盡快履行23條立法的憲制任務,問題是「憲制任務」同時也包括落實《基本法》第45條及第68條的政制改革,即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以普選為最終目標。
「2003年立法不成功之後,一般的理解是要等2007年第三屆特首選舉方法確實後,再推動較為合理的選舉,才進行23條立法。這(落實普選)其實也是憲政責任。現在北京講一部分不講一部分,這個時勢亦沒有人再能阻止他閹割《基本法》和斷章取義。特區政府似乎也想用這件事(23條)向北京表忠。」
23條和《國安法》有衝突嗎?
23條是本地立法,《國安法》是實施在香港的全國性法律。保安局長鄧炳強早前形容,兩者「相輔相成」。
2020年中國全國人大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的壓倒性票數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當時提到,23條被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和妖魔化,難以在香港立法會通過,因此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維護國安的法律制度。
北京把國安法直接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布實施,這被外界視為繞過香港本地立法程序,形同「違法立法」,破壞香港一國兩制、高度自治。
官方則解釋,雖然《基本法》23條規定港府應就國家安全「自行立法」,但並不排除中央為維護國家安全而進行立法,又指國家安全超越了香港的自治範圍,因此國安法符合《基本法》第18條「國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
公共行政學者鍾劍華表示,由於《香港國安法》在國際社會備受批評,很多國家和國際機構都要求取消有關法律,他預料港府完成23條立法後,會減少使用《國安法》這把「尚方寶劍」。
「23條的本質其實就是國安法,以後就可以大大聲告訴全世界,這是在香港本地立法的,《基本法》原本就應該有的,是一國兩制。這樣可以令大家收聲。」
重推23條會否再激起爭議?
香港特首李家超日前接受官方中通社訪問時表示,《國安法》和23條的罪類加起來「即便不重疊,也是11個」,他強調與外國針對維護國安的廣泛法律比較,是「小巫見大巫」。
行會成員湯家驊也對BBC中文表示,最具爭議的罪行已在《國安法》處理,餘下五宗罪相信爭議不大。「剩下的例如有叛國罪,叛國罪怎會有爭議?全世界都有叛國罪,英美的寫得更加虛無飄渺,令人驚嚇和難以置信,我相信香港會寫得精凖得多。」
法律學者黎恩灝則指出,23條是否有爭議除了看法律條文「有多辣」,也很視乎程序規定,比如「香港法院有沒有權力覆核23條是否違憲」。
黎說,假如23條的刑事程序與《國安法》看齊,例如有特首委任指定法官、不設陪審團、比照《國安法》保釋安排等,則仍會被視為破壞普通法原則及司法獨立,「到時國際社會會認為,現在是香港政府親手摧毀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管控網絡和意識形態?
港府尚未就23條公布條例草案,但特首李家超對官方中通社表示,防範國安風險要「警惕意識形態的影響」,23條立法要考慮到「網絡世界出現的新手法」。
公共政策學者鍾劍華估計,23條或加入控制網絡的條文,而且條文可能比國安法寫得更加空泛,更加可以隨意解釋。
熟悉中國事務的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也預料,23條會在言論、出版、通俗文化等方面加強規範,「有利於意識形態工作的開展,和愛國主義教育相似」。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愛國主義教育法草案》,首次提到要加強「港澳台同胞」對中國的認同,「自覺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
劉銳紹指出,儘管國安法在香港實施三年來反對聲音幾乎絕跡,北京仍覺得情況未如理想,「他的理想是大家主動積極地愛國,而不是被動地服從」。他續稱,中共長期有鬥爭意識和外國勢力的心魔,揮之不去,無論如何都不會放心。
「即使香港立了23條,心魔也難以解除,因為這是他們的自然心理和反應,也是他們的需要和策略——只有這樣才可以繼續製造政治張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