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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南民主党观察:黎智英的虛假審判是對新聞自由的進一步攻擊

2023年12月17日 综合新闻 ⁄ 共 1104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刘姣丽转自萍果日报

香港泛民主社運人士兼已停刊的《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家安全審判於12月18日舉行,國際特赦組織中國區域副秘書長莎拉・布魯克斯(Sarah Brooks)對此表示:

「本案自始至終都是在攻擊新聞自由和表達自由。香港當局必須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並撤銷他的刑事定罪。沒有人該因為行使人權就被起訴。」

「起訴黎智英一案,顯示香港當局的壓迫性《國家安全法》被用來打壓新聞自由和公民社會。黎智英先前已經因其報紙的新聞業務而被捕,保釋權利遭剝奪,也被禁止自行選擇律師。現在,他面臨虛假審判,主審法官由香港特首親自挑選。」

「除了這起案件,黎智英亦面臨其他出於政治動機的定罪,包含『未經批准集結』和詐欺。在延宕超過一年以後,現在這起訴訟的審判在黎智英76歲生日之後開始。」

「黎智英是被以香港《國家安全法》起訴的公眾人物中最受關注的人,全世界都會密切關注。他的審判就是香港法治迅速惡化的證明。」

「黎智英和《蘋果日報》遭到針對,原因明顯就是該報對於中國及香港政府的批評——這是對表達自由權的無理限制。」

背景資訊

黎智英的國家安全審判訂於2023年12月18日開始,距離他被指控已超過3年。

2020年12月11日,根據《國家安全法》,黎智英被控2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一項「勾結外國勢力」。

香港當局表示這些指控與黎智英的報紙《蘋果日報》所出版的文章有關,其內容呼籲外國實施制裁,也與黎智英和美國政治人物的會議和接受海外媒體採訪有關。

當局也引述黎智英的推特(現名X)推文及該平台上追蹤他的人,其中包含支持香港泛民主運動的著名外國政治人物和非政府組織。

黎智英自2020年12月31日遭受拘留。2021年2月,香港終審法院裁定保釋不適用於《國家安全法》案件,進而剝奪黎智英獲得保釋的權利。在立法會通過修法,賦予香港特首否決外國律師代表《國家安全法》案件的權力後,香港政府也禁止黎智英的英國律師蒂莫西・歐文(Timothy Owen)為其抗辯。

黎智英於1995年創辦直言不諱的《蘋果日報》。《國家安全法》於2020年6月30日通過不久後,將近200名警察突襲該報的總部。這是第一次援引該法搜索媒體工作場所的事件,黎智英和其兩位兒子及多位報紙的管理高層被捕。

這些高層於另一次警察突襲中再次被捕,《蘋果日報》的資產也遭到凍結,報紙隨後於2021年6月停刊,當時國際特赦組織稱此事「公然攻擊新聞自由」。

黎智英若被定罪,最高面臨無期徒刑。他在同一起案件中又遭指控「煽動叛亂」,最高刑期為2年有期徒刑。

香港法院已經在4起不同的案件上判處黎智英有罪,包含「未經批准集結」和詐欺,判處的有期徒刑總計超過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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