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姣丽转自网易
残酷迫害干部与群众的湖南副省级干部胡勇,被判刑多少年?
1966年,“十年特殊时期”开始,在那段特殊的历史时期,很多造反派活跃起来,他们靠造反起家,逐渐登上了政治舞台,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王洪文。王洪文本来只是上海国棉十七厂的一名工人,“十年特殊时期”开始后,他靠造反登上政治舞台,后来还担任了副主席一职,官至正国级。
其实,在那段时期,像王洪文这样靠造反起家的工人很多,比如今天咱们要说的这个人,他也由一名工人成为高级干部,担任了湖南省革委会副主任等职务,官至副省级。这个人就是胡勇,那么,胡勇的身上都有什么故事呢?
胡勇出生于1937年,湖南湘潭人,新中国成立后,胡勇前往海南当兵,1957年,他从部队转业,被分配到长沙汽车电器厂,成为一名普通的工人。1966年,“十年特殊时期”开始后,胡勇也疯狂地投入到造反中,成为工厂的活跃分子。再加上胡勇又当过兵,在工人群体中比较有威信,所以他很快就成为工厂的造反派头目。
1967年,胡勇参加了“长沙市革命造反派工人联合委员会”(简称“工联”)的筹备工作,这个群众组织是以长沙的产业工人为主,自下而上联合成立的,不仅是长沙最大的群众组织,而且也是湖南最大的群众组织。当时这个组织是由“五人核心小组”领导的,而胡勇则是这个小组的组长,因此,可以说胡勇掌控着整个湖南最大的群众组织。
1968年,湖南省革委会正式成立,作为长沙市革命造反派工人联合委员会的“一把手”,胡勇也被结合进入省革委会,担任了湖南省革委会副主任。值得一提的是,湖南省革委会行使的是湖南省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权力,也就是说,此时的胡勇已经摇身一变,由一名工人成为一名副省级干部了。
那段时期,胡勇在湖南残酷迫害了很多干部与群众,当时他为了夺权,大肆鼓吹“拳头里面出政权”,煽动打砸抢。举例来说,1967年1月,胡勇诬陷本厂的劳动模范刘孝安是“现行反革命分子、历史反革命分子”,强行把刘孝安带到长沙、湘潭等地批斗。
另外,1967年5月,胡勇的同伙想控制“汽电”厂的民兵武器,遭到工厂武装部副部长王德文的拒绝,胡勇立刻对王德文进行拳打脚踢,还把王德文右侧的第五根肋骨打断,使得王德文留下了终身的残疾。
1967年6月,胡勇还迫害了本厂的代理书记王明江,并用木棒将王明江的右髌骨打成骨折,给王明江造成终身残疾。1967年8月,长沙“工联直属兵团”与“东方红总部”发生争执,胡勇从中进行挑唆,在两派之间煽动武斗,最终造成二十四人死亡、湘绣大楼被烧毁的悲剧。
总的来说,在整个“十年特殊时期”,胡勇为了夺权,残酷迫害了很多干部与群众,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也是后来他被审查的主要原因。粉碎“四人帮”后,胡勇被暂停了工作,并被开除了党籍。1979年4月3日,胡勇被依法逮捕。
1982年4月,经过湖南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之后,胡勇的案件被移交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经过一系列审判后,1982年5月,胡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出狱之后,胡勇主要生活在湖南,于2022年病逝,终年8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