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转自维权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3年11月28日,本网获悉:昨天上午,暴力截访被害人朱培娟到江苏省南通市检察院,就她不服南通市海门区检察院海检不立审【2003】4号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向上级的南通市检察院申请复核一事,询问办理情况。南通市检察院服务中心接待人员告知,收到她的复核材料才一周,承办检察官需要时间,不过认为她提起的复核不太会得到支持,希望她走刑事自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朱培娟因叔叔在一起天然气泄漏事故死亡,公安机关没有公正处理而维权。2021年10月10日凌晨3点15分左右,她乘车途经河北沧州时,遭到南通市海门区公安民警严建斌、信访局人员严忠等一帮人的拦截的,在被带回南通的路上,朱培娟向这些人要回被抢夺的手机,说明要给家人报平安,其中一人就对她实施暴力侵害,致使她严重受伤。车辆回到海门后,朱培娟向海门区公安局报了警。后经南通市公安局司法鉴定及海门区公安局司法鉴定,其伤情为轻伤一级。
海门区公安分局开始还是比较重视,对该起故意伤害案件刑事立案了,但又以毫无逻辑的“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该刑事案件。朱培娟当然不服,向海门区检察院申请监督,而海门区检察院监督不作为,出具海检不立审【2003】4号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朱培娟遂依法向上级的南通市检察院提起复核申请。
朱培娟所受的暴力侵害已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已经不是刑事自诉的范围,南通市检察院告知她走自诉程序,明显缺乏法律依据。而且,人民检察院属于监督机关,海门区公安分局放纵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徇私枉法犯罪,那么南通市检察院应当对该徇私枉法行为立案侦查。
据朱培娟说,南通市检察院最后告知她,下周会给她出具书面结论。本网将对该起暴力截访引起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给予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