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强转自:宁夏沙坡头政府官网
镇罗乡政府趁家里没人强拆居住房屋致使我家6口现无处居住安身
来信时间:2021-09-13
已办结
【回复部门】沙坡头区委办公室
回复时间:2021-09-17
你好:
经核查,你反映的问题不属实。为全面提升沙坡头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防治能力,保障农村住房安全,提高农村房屋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经镇村干部实地勘查,来信人现有房屋存在安全隐患,且其户籍所在地为甘肃省庆阳市环县芦家湾乡杨兴庄行政村,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观音村购买宅基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对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为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无权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不得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有关规定,来信人所购买的房屋不受法律保护。
因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镇村干部于7月22日与来信人电话沟通,告知其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来信人称人在外地,近期内无法赶回。随后,镇村干部分别于8月14日、8月17日与来信人电话沟通,但其拒绝沟通拆房事宜。7月29日、8月3日、8月16日,镇村干部与来信人短信联系,告知其配合土坯房拆除工作,并积极解释有关政策,但均未得到回复。
考虑到其本人及相邻住户安全住房问题,8月17日,观音村组织工作人员保留西厢房3间砖造安全住房,对5间存在安全隐患的土坯房进行了拆除,并做好了执法取证相关工作。来信人返回后,反映房屋内部分物品丢失,镇村干部为其调取执法视频,根据损失程度,村委会已与来信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1260元。
因来信人户籍不在镇罗镇观音村,无法享受新建房屋补助政策。考虑到来信人反映的家中亲戚逢年过节回家看望,现存的3间砖造安全住房无法完全满足居住需求的情况,经镇罗镇党委政府研究,拟将九塘村一处未居住的移民住房让于来信人居住,但来信人要求将该房确权到自己名下,因不符合移民搬迁房屋确权规定,未通过来信人诉求。观音村委会已将来信人暂时安置到已拆房屋隔壁的砖房内居住,加上其现存的砖房可满足家中亲戚回家看望的居住需要。
目前,来信人在核实执法视频并与村委会达成物品丢失和解协议的情况下,屡次以房屋内部分珍贵物品在拆除过程中损坏和丢失为由,向村委提出不同程度的赔偿。因执法视频无法证明其有其他物品损坏和损失,无法为其给予赔偿,导致来信人在该《办理答复意见表》上拒绝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