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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忻州市中共暴政观察:16人在原平宣扬传播“法轮功”获刑!

2023年11月16日 综合新闻 ⁄ 共 3135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陈晓磊转自:https://www.sohu.com/a/527818968_120161493

有这样一些人

他们“热情”又执着

特别喜欢聊天

经常在人员密集场所

“搭讪”陌生人

不仅如此

他们还会神神秘秘地往你手里

塞些东西

......

法轮功邪教害人不浅,却还有人大肆信奉、传播。近日,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某华、靳某恩等16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神秘”组织

2013年至2017年,原平市忽然冒出一个神秘组织,他们人员众多且大都无业,年龄参差不齐却时常进行聚会,在公园或者商场附近总能碰到他们的身影,无一例外的是他们手里拿着一沓沓“传单”,有时还会主动跟你“聊聊天”。

“法轮大法”好,是于某华、靳某恩等人的“共识”,他们多次进行“法轮功”学法聚会活动。这些人分工具体,职责明确,有负责打印“明慧周刊”“明慧周报”等法轮功宣传资料的;有驾车接送参加法轮功聚会活动的;有提供资金、购买打印法轮功资料纸张、墨粉的;也有公开向他人散发法轮功资料,并将所谓的“真相币”夹杂在正常的人民币中支付,进行法轮功宣传的。

受法严惩

案发后,原平市公安局从于某华、靳某恩等人家中查获大量的“法轮功”书籍、期刊、宣传品、控告书、手写资料、笔记、李洪志挂像及用于传播观看和下载“法轮功”的电脑、笔记本电脑、刻录机、移动U盘、光盘等。

忻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华、靳某恩等16人在“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后,仍进行“法轮功”习练、聚会活动,印制“法轮功”资料,传送“法轮功”书籍、期刊及宣传制品,散发宣传资料,传播邪教,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另查明,被告人于某华于2000年因从事邪教活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靳某恩因从事邪教活动被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判处于某华、靳某恩等9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千元至1千元不等;贾某平等7人能认罪悔罪,保证与“法轮功”邪教彻底决裂,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判后,于某华以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其行为无罪为由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于某华因从事邪教活动受过刑事处罚,仍无视国家法律,大量制作邪教宣传品并传播,宣扬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原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遂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务必认清邪教本质和危害

邪教问题与毒品问题、恐怖主义一起,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是严重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一大“毒瘤”。邪教组织大多具有编造歪理邪说、大搞教主崇拜、实施精神控制、宣扬具体的“末世论”、大肆敛取钱财等特点。

“法轮功”不是宗教,也不是气功,它是李洪志等人通过编造、散布歪理邪说拼凑起来的非法、邪教组织。这个邪教组织同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地先后出现的邪教组织一样,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秘密结社等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严重危害社会的本质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于1999年7月22日正式宣布: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也发布了禁止法轮功组织活动的通告。

我们绝不能忘记二十一年前的“1·23”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虽然随着时光流逝“法轮功”邪教似乎在人们的生活中渐行渐远,但是对于那1600多例因练习“法轮功”而致死、致伤的人以及他们的亲人、朋友,它所带来的伤害是难以忘却的,甚至随着岁月的积淀而越发深重。这些悲剧的发生,也给世人敲响了警钟,一定要高度重视和警惕法轮功这样的邪教组织,清除邪教对社会的危害,使这种人间悲剧不再重演。

对于类似本案被告人中的邪教组织痴迷者,一定要深刻吸取“1•23自焚事件”教训,认清“法轮功”邪教本质,彻底摆脱“法轮功”的束缚,回到正常的社会生活。

邪教怎么使人上当?

一、用歪理邪说欺骗人‍

歪理邪说最主要的有“末世论”、“劫难说”、“巫神论”、“天国说”等,这都是古今中外许多邪教惯用的谎言。

二、用宗教的幌子蒙蔽人

邪教往往都是以宗教的面目出现,多数冒用“基督教”、“伊斯兰教”或“佛教”的名义,给自己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以欺骗群众,逃脱法律制裁。

三、用治病、免灾诱惑人

邪教往往都在老百姓日常最关心的平安、健康等问题上打主意、做文章,通常用治病、免灾作为最初的诱饵,鼓吹“只有加入他们的组织才能消灾避难、治病强身,一年四季保平安”,从而诱惑群众加入其组织。

四、用各种封建迷信把戏吓唬人

邪教常常利用人们对鬼、神虚构的超自然力量的恐惧心理,以看相算命、装神弄鬼、蚂蚁写字、白纸显字等封建迷信手段哄骗、恐吓群众加入邪教。

五、用套近乎、小恩小惠笼络人

为笼络群众,邪教利用人们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看重实惠的现实需要,先套近乎,拉关系,再假装关心,投其所好,用小恩小惠拉人入伙。

六、用暴力行为胁迫人

用暴力行为胁迫人,也是一些邪教的突出特点。一旦因被欺骗、诱惑、恐吓而进入邪教组织的人员看清其真实面目醒悟过来,想要摆脱邪教纠缠时,邪教头目就会撕掉伪装,露出狰狞面目,用暴力手段胁迫继续参加其违法活动。

邪教的主要危害

一、破坏家庭

邪教组织煽动成员抛弃家庭,外出传播邪教,鼓吹“传得越多,将来就可进天国”。许多成员因此离家出走,给家人造成了巨大痛苦,甚至导致家庭破裂,家破人亡。

二、骗取钱财

有的邪教散布“现在灾难就快要来了,钱财、粮食放在家里不保险,只有放在天国才安全,一份捐献可以得到十倍的回报”。有的甚至成立了所谓的“天国银行”哄骗群众交出财产,坑害了众多善良的老百姓,有些受骗的群众甚至把辛苦一年收获的粮食和钱都交给了邪教。

三、煽动反对政府,扰乱社会秩序

邪教头子煽动成员发泄对现实的不满,反动政府。在邪教的煽动下,一些地区多次发生邪教成员围攻政府机关、殴打基层干部、阻碍公安干警执行公务的事件,导致一些政府机关无法正常办公。

四、残害生命

邪教欺骗群众加入的一个重要手段是声称“信教能治病”,胡说“信主可以免灾,祷告可以治病”,“只要虔诚祷告,不用打针、吃药,疾病自然会好”,不让患病的成员去医院看病,或用骗术来为成员治病。一些群众因此耽误了治疗而导致死亡,或者被邪教用巫术治死、治残。一些人加入邪教后精神错乱,有的甚至行凶杀人。邪教还以绑架、伤害等手段威胁其成员不得背叛组织,否则就给予断手脚、割耳朵、坐地牢、毒死等报复。

五、毒害青少年

邪教利用未成年人识别能力较低的弱点,极力在未成年人中发展成员,给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难以修复的伤害。

如何抵制邪教

一、警惕邪教电话

我们可能会接到邪教宣传电话,境外组织不择手段地对我国电话用户进行骚扰。接到类似电话时,如果对方是录音电话,就直接把它挂掉。如果发现自己的身份被盗用,要站出来公开驳斥或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警惕邪教宣传

如果遇到了邪教组织的各种反动宣传,我们要理性分析,明辨是非,坚决不信、不看、不听、不传。要经常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凡事多问几个为什么,防止上当受骗,防止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同时对发现的邪教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做社会主义好公民

应当带头崇尚科学,参加合法的社团组织,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社会活动,包括体育健身活动。绝不能参加邪教组织、会道门组织或其它以祛病健身、修心养性为幌子的非法组织活动。

反邪教不仅要从自己做起

更要规劝周边所有人

让我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用理智抵制邪教

用科学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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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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