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朋转自:中国青年报
近日,“艾滋病拆迁队”惊现河南南阳一拆迁小区,这群人自称是艾滋病患者,恐吓居民称不搬走就感染他们,这种极端的拆迁手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年来,“黑拆”“血拆”一再上演,甚至发展成“艾滋拆”等极端形式。
一桩桩惨剧、闹剧的背后,究竟谁在对普通群众暴力相加?谁在幕后操控形形色色的“拆迁部队”?
三类人员充当“打手”
据南阳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三厂小区居民反映,这些“艾滋病人”12月初住进该小区内,还拿出病例卡证明他们患有艾滋病,并在许多墙上喷涂“艾滋病拆迁队”等字样,见到居民就恐吓说不搬走就感染他们。一些不堪忍受的居民已经搬走。
在不少地方发生的强拆中,“拆迁部队”总是冲在最前线。记者调查梳理发现,这些“拆迁部队”主要由三类人员组成:
城管、警察等执法人员身影最为常见。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经由行政机关确认属于违章建筑,且逾期拒不拆除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也是城管、警察屡屡冲在暴力拆迁一线的原因。
10月13日,河南驻马店经开区开源办事处村民与前来强拆的城管持砖互殴、致多名村民头破血流。事后,官方通报称,这是部分村民为套取国家补偿资金加盖的“违建”,驻马店市要求城管人员前去拆除。
拆迁公司在不少暴力拆迁中扮演不光彩角色。此次南阳艾滋病人拆迁事件中,针对是否有人利用艾滋病人威逼拆迁,公安部门正在调查中,同时,对负责该项目拆迁的南阳市迁安拆除公司停业整顿。
河南郑州一家拆迁公司合伙人告诉记者,搞拆迁工程,只要不出现事故,稳赚不赔。拆10万平方米,挣三四百万元不成问题。“但想揽到活儿,还是得有关系。一般由当地政府先把工程给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或有资质的拆迁公司。我们是从这些‘头包’手上揽活儿,有时是二包、三包后才到我们手里。”这名合伙人告诉记者,大部分拆迁户拿到补偿款都能顺利搬走,也有少数钉子户,到了最后期限还赖着,只能强制拆迁了。如把人打伤,家电家具损坏了,都是先由政府部门出面协调,最后由开发商、拆迁公司各拿出部分赔偿。
201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禁止征收实施单位以牟利为目的,这就意味着牟利为目的的拆迁公司不具合法性。据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发布的《2013:中国拆迁年度报告》称,在一些地方,拆迁公司风生水起,有些拆迁公司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化,并有蔓延的倾向。
还有受雇佣指使的各类人员。记者调查发现,房地产开发商、村干部等雇佣指使的社会闲散人员,甚至涉黑团伙成员参与暴力拆迁也是愈演愈烈。
记者在中部部分省份采访时注意到,几起拆迁事件中,找拆迁户寻衅滋事的人多以20多岁的年轻人为主。这些人通常通过私闯民宅、骚扰恐吓、打砸门窗、限制拆迁户人身自由等手段胁迫同意拆迁,有些采取极端的手段制造车祸和火灾。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统计,仅2013年3月底到4月初的一周内,媒体就披露了3起车祸致拆迁户死亡事件。
“暴力的背后是暴利”
长期关注拆迁问题的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才亮说,拆迁要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设计的程序进行。从目前发生的案例看,“黑拆”“血拆”许多都是为了赶进度,绕开程序铤而走险,暴露了一些地方官员追求政绩、利益,忽视公平正义的思想根深蒂固。
记者调查了解到,不少地方政府为了规避违法风险,采取了“委托社会力量动手、自己背后撑腰”的拆迁模式。在所有强拆事件中,补偿标准往往是引发冲突的导火索。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地方政府或开发商便指使“拆迁部队”采取“非常规手段”,速战速决,导致“黑拆”“血拆”时有发生。
“暴力的背后是暴利。”中山大学政务学院教授肖滨说,“首先是开发商受利益驱动,无视法律;其次是背后有地方政府支持,至少是默许。征地拆迁必须经过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要真正站在群众立场上,开发商也好,拆迁公司也好,不敢这么大胆地践踏法律。这反映出一些地方官员和开发商利益勾结的程度之深。”
2011年,因城中村改造,广州市天河区冼村部分村民对拆迁补偿方案不满不肯签约,施工队强行拆迁与村民发生冲突。后经村民不断上访举报,冼村领导班子被纪检部门查处“一锅端”,又牵出广州市副市长曹鉴燎与多名开发商勾结等黑幕。
“没有问责机制,才会纵容地方官员庇护或指使非法强拆。”王才亮说,在很多案例中,暴力拆迁无论造成多么恶劣的社会影响,都没有被问责,反而受到政府的默许甚至鼓励,所以才会一再发生。
以法治之手化解“黑拆”戾气
对于一些所谓的拆迁“钉子户”,协商无法达成时并非无法可依。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户还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通过法律救济化解问题。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并没有依法办事。在河南驻马店今年8月发生的强拆中,为了拆掉魏水清家的房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金山办事处做了“精心准备”:提前下发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邀请市电视台跟拍录像,训诫60多名城管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看起来“万事周全”,却少了最不可或缺的一环:法院对拆迁强制执行的授权。
这其中恰恰暴露了地方政府法治思维的缺失。王才亮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自行组织强制执行,事后司法监督却落空。无论是诉政府违法或是诉公安不作为,行政诉讼都难以立案。如青岛某市民房屋2011年被当地城管纠集涉黑人员强拆后,向当地法院起诉长达两年无人问津。
有关专家认为,倘若脱离法治轨道,由拆迁引发的社会冲突必将陷入“丛林困境”,由利益博弈演化为赤裸裸的“拳头正义”,最终导致政府形象失分,群众利益受损。无论政府、开发商还是拆迁户,“战争”没有赢家。
为防止“黑拆”、“血拆”一再上演,肖滨建议,一方面要完善官员问责机制,引发冲突事件后,上级政府要对下级官员进行问责,纠正当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程序、法律渠道、调解机制解决拆迁带来的实际矛盾。
“司法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王才亮说,法院及时受理拆迁纠纷,公正审判相关案件,使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受到司法监督和审查,才能减少社会矛盾激化的概率,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