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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党-鸡西市中共暴政观察:读《鸡西市警察为升职暗箱操作……》一文所想到的

2023年10月25日 综合新闻 ⁄ 共 2959字 ⁄ 字号 暂无评论

赵龙转自: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10/8/%E8%AF%BB%E3%80%8A%E9%B8%A1%E8%A5%BF%E5%B8%82%E8%AD%A6%E5%AF%9F%E4%B8%BA%E5%8D%87%E8%81%8C%E6%9A%97%E7%AE%B1%E6%93%8D%E4%BD%9C%E2%80%A6%E2%80%A6%E3%80%8B%E4%B8%80%E6%96%87%E6%89%80%E6%83%B3%E5%88%B0%E7%9A%84-466747.html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十月八日】看了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明慧网报道了《鸡西市警察为升职暗箱操作 王淑兰被速判四年冤刑》这篇文章,谈点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有不对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在营救同修的过程中,也希望大家充分利用好公义论坛的平台,请教法律专业人士学习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应对警察、检察官、法官的过程中,正念制止公检法人员犯罪,更广泛的救度众生。

一、关于思路、签字及法律文书

原文:“二零二三年五月十八日上午七点三十分左右被绑架,当日下午就被送到看守所,由于王淑兰绝食,于六月五日放回家。”

那么此时公安机关是否出具法律文书给家属,也就是以什么理由释放的?是取保候审还是监视居住?可以请会上网的同修到公义论坛请教我们的法律专业人士,如何写法律文书应对,法律专家都会及时的帮助与指导。对于警察执法的任何文书我们都应该保存,这是邪恶迫害我们的证据。

警察作完笔录后,他们会用伪善的面孔让我们签字是否属实,我们不能顺着他们的思路让我们签“属实”或“不属实”,或签上名字了事。我们要签上我们的诉求:“案件认定事实不属实,对强加的罪名不予认可”。虽然字不多,但对他们是有震慑力的。这样,如果警察对我们的案件往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官来讯问我们时,我们把警察违法办案(私闯民宅、没有搜查证、不着警服、抢走我们的私人物品没有扣押清单或没有在扣押清单上签字)强加罪名构陷我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向检察官控告,请检察官拿出警察构陷我们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并向检察官口头申请警察回避,因为警察的违法执法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控告警察违法办案的控告书,要及时递交给看守所、驻看守所检察官,同时向同级检察院、监察委等单位递交。全盘否定对我们强加罪名诬告陷害,让检察官不敢轻易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制止迫害继续延续。

参考公义论坛:公检法人员在迫害法轮功学员过程中的违法之处及应对方案
https://gongyiluntan.org/viewtopic.php?f=185&t=236407

二、了解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

原文:“安伯乐为了升正职、要业绩,很快将王淑兰构陷到鸡东县检察院、法院。在六、七月间的一天(具体日期待查),国保警察吴兴达将王淑兰劫持到鸡东县法院开庭,王淑兰不配合,在法院大门门廊里高喊法轮大法好,警察吴兴达和检察院、法院人员请示法院领导后,对王淑兰实施‘监视居住’一年。吴兴达把判决书给王淑兰,王淑兰拒收。吴兴达把王淑兰送回家,跟她丈夫说:‘法院判监视居住一年,再去法院一次,法院宣判完了就没事了。’结果后来王淑兰又收到了鸡东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书。”

原文:“从二零二三年五月到七月,鸡东县法院对王淑兰進行了两次非法判决。第一次判决监视居住一年,当时王淑兰没要判决书,判决书被国保警察安伯乐、吴兴达拿走了。当王淑兰再跟他们要判决书时,给她的却是检察院的非法起诉书。根本原因是,安伯乐当时是城子河区公安分局的代理国保队长,为了转正,他把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晋升转正的业绩。”

从上面的两段内容看,参与营救的同修、家属对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不了解,被邪恶牵着鼻子走。明慧网已发表《中共操控公检法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犯罪流程》。

从此表述看,说第一次法院判监视居住一年的决定,应该不是法院作出的判决 ,而是王淑兰被非法“监视居住”的决定书,后来王淑兰才收到了鸡东县检察院作出的起诉书。

“吴兴达把判决书给王淑兰,王淑兰拒收。”我们对所有的法律文书都要认真仔细看一下内容,而且一定要保留好所有对方出示的法律文书,这就是将来对公检法人员追责的罪证。

“拒绝签字”是我们的权利,但是不能拒收法律文书,导致现在我们靠“猜”来描述法律文书的内容,我们没有拿到对我们构陷的法律文书,导致我们没有证据对公检法的违法行为進行监督,虽然也不影响我们继续对相关违法犯罪人员追责,但是在法律专业人员眼中看这份报道内容却漏洞百出。笔者曾经见过一位同修保留的二十多年前法院对数名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书,判决书虽然陈旧不堪,但是那段历史被铭刻下来,非常珍贵。

三、此案法庭审理程序明显违法

原文:“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日,王淑兰在事先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警察拉到鸡东县法院,直接遭非法庭审。检察院公诉人刘慧芳在法庭上建议对王淑兰量刑三年半到四年。主审法官李丽以王淑兰不配合、态度不好、不认罪在法庭上喊法轮大法好为由,对她非法判刑四年。”

法庭审理程序明显违法,因为必须最迟在庭审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等,面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开庭,当事人当庭就应该申请法官、公诉人回避,指出此开庭属于非法、无效的开庭。所谓的庭审过程是揭露邪恶、遏制邪恶、讲清真相的过程,需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同修没有拿到法律文书,也不知道文书的内容是什么,就很难运用法律走下一步的法律程序,对同修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同修也没到相关单位递交反迫害的法律文书,最后遭到了迫害。明慧网报道中,很多被取保候审的同修,收到起诉书后,在接受检察官的讯问时,没有对公安警察的违法执法進行控告,也没有对强加罪名的讯问全盘否定,最后在开庭前,被骗到法院去就没有回来。直接开庭,有80多岁的老年同修被判刑几年的都有很多起。

在刑事案件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不同的应对方案,公义论坛上都有详尽的参考资料,包括庭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何应答等等,不是单纯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而是在每个细节处真正的遏制邪恶、让众生明白真相:到底谁正谁邪、谁在违法犯罪。

一审被非法判刑后的反迫害程序也很重要:上诉、对一审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的控告等。二审维持冤判后,继续对公检法等人员進行控告等。在营救同修中,遇到很多法律程序不知如何应对,我们请教法律专业者后,立即给了我们需要的模板,我们按照模板把写好的文书再次发给论坛法律专业者修改审核,有专业知识的同修们都会非常及时的回复。在我们的营救中论坛法律专业者给了我们很多的帮助,非常感谢!请大家重视请教论坛法律专业者给予我们的帮助,形成整体,更好的正(善)用法律揭露邪恶、救度众生。

从这个案例中抛砖引玉,浅谈一点个人的想法,共同探讨如何真正的正用法律走正证实大法的路。还是希望同修们重视和公义论坛的同修们的配合,重视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不是依赖法律,而是正用法律,既然需要法律知识反迫害、救众生,那就需要我们正视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其实公义论坛的同修已经总结、提炼了相关的精华内容,只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学习,很快就会掌握的。在哪个领域,我们的专业性的展现都是救人的利器。

一点浅见,不当之处请同修慈悲指正。

(责任编辑:文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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