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个段子讲中国法治情况,三个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三个诉讼原则:大案讲政治,中案讲影响,小案讲法律。三个效力原则:宪法服从国外看法,法律服从内部规定,内部规定服从领导决定。法治基本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执法。
众所周知,在真正的法治社会,所有争端无不可以转化为法律诉讼,无不可交由法院裁决。然而,在中共这样党高于国、党大于法的国度,法律只是中共统治人民的刀把子,只是对人民实行专政的工具,只有有利于或至少不损害中共一党特权的争端才有可能进入司法程序,也即只有平民之间互相争讼、不直接涉及中共自身特权利益的案件才可能被中共的法院受理并得到裁判,至于裁判是否公正需另当别论。凡直接或间接触动中共党国利益,特别是被中共视为伤及其特权和强权体制的案件,中共决不允许进入司法程序,绝不允许通过正常司法个案的形式得以裁判。正因为如此,中共自己制定的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才完全称为笼子的耳朵,成为欺世盗名、愚弄国际视听和国内底层民众的把戏。也正因为如此,无论中共当局的政法委或所谓的最高法院无数次重复有案必立、公正司法的老调,通通都是水月镜花,绝不可能兑现。
像公款吃喝等等其他所有中共固有顽疾一样,中共为解决立案难的问题,发布过无数遍的“重申”、“进一步”之类的无聊规定。所谓的改革一出台,中共官媒山呼海啸般地鼓吹叫好,吹嘘可一举解决立案难的痼疾。然而,由于法律、司法作为中共刀把子和专政工具的本质不改,也不可能改,立案机制或者任何单纯的司法机制的小修小补,甚至任何单部法律的颁布,都根本不可能改善中共的司法,尤其是在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冤假错案以及近些年来中共频频上演的颠覆类犯罪闹剧中,立案难、辩护难、法律上完全正确的辩护意见被强横拒绝等等中共特有的司法顽症都压根不可能有任何改善,立案登记制之类李鸿章似的裱糊技法至多只能对纯民间的、民事的即私人争端的立案难稍有缓解。一言以蔽之,中共的司法腐败和司法乱象,中共司法之成为人类司法史上的笑柄,问题根本不在司法本身,而在司法之外,而在司法背后的所谓政治,而在中共向来只把法律和司法作为其所谓政治的奴仆,而在中共本身!里根总统曾说“政府本身就是问题”,而在今天的中国,中共本身及其党在法上的党国体制则正是中国所有问题的总根源,是司法公正、政治腐败、宪政不昌的总根源!
法治,在中共治下只能是忽悠人民、愚弄世人、混淆国际视听的遮羞布。张海等人起诉被拒再次提醒善良的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撒谎成性的中共是不肯、不甘彻底实现宪政、法治的,因为中共及其智囊清楚地知道其党国体制与宪政、法治是水火不容的;中共绝不肯放弃法律、司法是刀把子和专政工具的僵死思维,绝不肯尊重司法固有的运行规律,绝不肯撤回操纵司法的黑手、让司法独立。司法不独立,则作为司法起点的立案即不能独立,则该立的案不予立案之中共痼疾绝不可能根治。张海等人的立案被拒遭遇告诫中国人民,特别是长期奔波在上访、信访死路上的访民们,是清醒认识中共、放弃对中共任何幻想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