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豪转自德国之声
本周五(4月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风险“铁链女”相关案件做出一审宣判。6名被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8年至13年不等。很多中国网民认为量刑过轻,同时“愿天下无拐”。
丰县“铁链女”案件引发中国民众的高度关注和舆论风暴。
(德国之声中文网)本周五(4月7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相关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董志民犯有虐待、非法拘禁,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被告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有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此外,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认定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玲、刘某柱在拐卖妇女犯罪中作用较小、情节较轻,未予追诉。
去年农历年前,一则“丰县生育八孩女子”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一名疑似精神失常的女子被用铁链锁在小屋中,引发中国民众的高度关注和舆论风暴。这名遭拘禁的女子被网民称为“铁链女”。
江苏省政府成立的调查组最后通报的调查结果称,“铁链女”是一名遭拐卖的云南妇女,原名“小花梅”。1998年,小花梅被同村的桑姓女子以介绍对象、看病为由,带到江苏东海县,介绍给桑女的时姓丈夫认识的徐姓男子当对象;小花梅与徐男共同生活三四个月后,于1998年5月上旬失踪,后被河南夏邑县骆集乡经营饭店的谭男、李女夫妇收留,一个月后卖给在饭店附近工地务工的两名霍姓人士,经由二人将小花梅带回丰县,在一名刘姓人士介绍下,转卖给董志民的父亲。自1998年6月起小花梅与董志民共同生活。
通报表示,董志民于2000年6月办理结婚证,找村委会邵姓会计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按着董志民自报信息,欢口镇民政办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婚姻登记,将两人的结婚日期登记为1998年8月2日,并将小花梅的出生日期登记为1969年6月6日。
通报中称,二人共育有8名子女。小花梅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调查组调查时,小花梅受精神状态影响,难以正常接触交流,在医院接受治疗。
通报发出的前一天,董志民以涉嫌虐待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另外,中共丰县县委书记娄海、县长郑春伟及宣传部长苏北等三名党政高层瞒报事件、发布不实信息,遭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免职等处分,三人在职期间担任副县长、卫健委主任、公安局长,下辖的欢口镇书记、镇长等14名官员全数开除党籍及撤职处分。
去年3月两会召开时,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坚决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是自2014年以来首次将该表述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在现实世界,很多人呼吁中国政府保护农村女性和精神疾病患者、打击中国农村拐卖妇女儿童和性侵等问题。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2日全国人大网上就《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罕见地收到社会各界42万余条法律意见,参与人数高达8.5万余人。
网民:量刑太轻
对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做出的判决,中国不少网民表示量刑太轻。在新浪微博上,有网民写道:“虐待了20年,自己只需要蹲9年。犯罪成本这么低只会助长恶人。”还有人质疑,“光判了非法拘禁,强奸了这么长时间怎么不算?”还有不少人表达了对“铁链女”的同情。
公诉人、徐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饶本东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收买“铁链女”的董志民之所以没有被追诉收买拐卖的妇女罪,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董志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犯罪行为超过了五年的追诉时效期限,不符合报请核准追诉条件,依法不再追诉。
据新华社报道,“小花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能够在医生、护工帮助下穿衣、吃饭,可与医护人员简单交流,但仍然存在认知障碍”。
很多网民在新华社的官方微博账号下留言说:“愿天下无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