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晓凡转自博讯网
控告人郭泓,男,1973年5月4日出生,沈阳市信访局副处级干部,中共党员,现因受沈阳公安打击报复被以寻衅滋事罪羁押于沈阳市于洪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爱军,山东言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101号东方花园一号别墅,电话13969836367。
被控告人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
被控告人沈阳市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军、沈阳市公安局原局长许文有、现任沈阳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邓万宏、沈阳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姜贵国、沈阳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单强、沈阳市公安局李博等人。
反映控告事项
请纠正沈阳市公安局的严重违法行为,停止对郭泓打击迫害,立即释放郭泓,或者指定沈阳市以外的公安机关管辖郭泓案。
事实与理由
一、案情简介——局长涉嫌贪腐亿元逍遥法外举报人却被沈阳公安三易罪名逮捕。
2014年沈阳市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精神到沈阳市信访局考核,郭泓实名反映时任局长陈国强涉嫌贪腐亿元信访资金并向公安利益输送,该反映问题后被沈阳市委巡察组查证属实(附该巡察报告)。
郭泓反映的问题揭开了信访资金贪腐的黑盖子,触怒了利益集团,结果是“局长涉嫌贪腐亿元逍遥法外举报人却被沈阳公安三易罪名逮捕”。
2015年12月17日,沈阳公安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拘郭泓,后撤案,郭泓称刑拘期间遭受残酷的刑讯逼供;
2022年10月24日沈阳公安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拘郭泓,刑拘5个月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拘不能超过37天在辽宁沈阳不管用——发现仍然不够批捕条件,遂于2023年3月24日换一个万能口袋罪——寻衅滋事罪提请逮捕郭泓,在沈阳市公安局居高临下的压迫下(区检察院办案人明确称郭泓专案组是市局的他们管不了),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于3月30日批捕郭泓。沈阳公安涉嫌打击报复举报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沈阳公安把信访局干部办成信访寻衅滋事罪,既是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否定,更是法治的耻辱。反映人及辩护人六次向辽宁省公安厅反映无果,现向公安部反映控告,请纠正沈阳市公安局的违法,立即释放郭泓,或者指定沈阳市以外的公安机关管辖。
二、沈阳公安用刑事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郭泓,先后用三个罪名,违法立案,违法管辖。
(一)2015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015年12月17日,沈阳市公安局以下级沈河分局的名义抓捕郭泓,涉嫌罪名是侵犯个人信息罪,一个月后案子办不下去就把郭泓放了,后来撤销案件。
对于撤案的理由,沈阳市公安局的说法是“过追诉失效”,意思是“郭泓干了违法犯罪的事,但是过了追诉期限”,所以我们没有抓错你。但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意见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意思是“公安局没有证据证明郭泓干了违法犯罪的事,抓错了郭泓”。
该案名义上是沈河分局办案,但辽宁省信访局给公安部的报告中写明了“市局刑警支队组织侦办”(附该报告)。
郭泓称刑拘期间两套手铐、脚镣关押在黑监狱里一个月,酷刑导致左耳骨膜打穿孔双耳骨膜塌陷,听力损失,持续耳鸣耳痛、头鸣头痛;头部8厘米伤口;手神经断裂;颈椎、腰椎纤维环撕裂和断裂等伤残,全身关节受伤,牙齿活动出血,颈椎血管损伤等造成严重伤残。
(二)2022年故意毁坏财物罪
2022年10月14日,郭泓驾车前往北京,行至辽宁省盘锦市高速公路服务区,被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信访局安排的30多人10多辆车围堵,非法拘禁剥夺人身自由长达九天九夜。期间郭泓报警40多次,盘锦公安受理报警后,以“无权管辖”为由,未对现场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置。10月23日,郭泓几近崩溃,迫不得已顶开围堵的车辆逃离现场。10月24日被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拘。
该案案发地为辽宁盘锦市,依法由盘锦公安优先管辖,沈阳市公安局和辖区分局均不适宜管辖。
管辖是整个刑事诉讼的开端和入口,是保障司法公正的第一道程序关口,关系到嫌疑人的自由和生命。如果管辖错误,不但侵犯人权,更会因为人情案而严重破坏法治,污染依法治国的水源。
1.该案依法应当由盘锦公安优先管辖。我国刑事诉讼管辖的基本原则是“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
盘锦为“犯罪地”,优先管辖。本案案发地为盘锦高速公路服务区,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所以,盘锦公安对本案有优先管辖权,且郭泓在被非法拘禁的九天九夜期间,曾多次向盘锦公安报警,盘锦公安亦有出警,所以本案应当有盘锦管辖优先管辖。
嫌疑人郭泓的居住地为沈阳市于洪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但本案恰恰存在居住地沈阳市于洪区公安不适宜管辖的情形,所以本案应当由盘锦公安管辖。
2.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及沈阳市辖区内其他公安分局均不适宜管辖。
沈阳市公安局主要领导是郭泓长达八年控告违法犯罪的对象。
沈阳市公安局原局长杨建军、沈阳市公安局原局长许文有、现任沈阳市公安局二级巡视员邓万宏、沈阳市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姜贵国、沈阳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单强、沈阳市公安局李博等人一直是郭泓控告的对象。
3.“被故意毁坏财”单位沈阳市信访局局长宁勇曾任沈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与沈阳市公安局有利害关系。
综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沈阳市辖区内公安机关负责人和侦查人员“或者是被控告的当事人或者是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整体回避,即不适宜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回避申请,没有自行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责令其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三)2023年寻衅滋事罪
2023年3月24日,沈阳公安以寻衅滋事罪提请逮捕郭泓,罪状是郭泓通过邮箱向媒体记者发送邮件,反映控告贪腐和自己被刑讯逼供。
综上,沈阳市公安局严重违法,违法立案,违法管辖,抢管辖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控制结果办掉举报人郭泓。
三、沈阳公安打击报复郭泓,严重超期羁押,突破法律红线。
沈阳公安凭一纸刑拘证,就把郭泓刑拘5个月,从2022年10月24日至2023年3月24日,严重超过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刑拘最长不得37天的规定,沈阳市公安局凭一纸刑拘通知书把人关了150天,视法律为儿戏。
沈阳公安办案人称要对郭泓做精神病鉴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时期限。但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即本案刑拘羁押期限最长为:鉴定期限30天+刑拘期限37=67天。
所以沈阳公安严重超期羁押,严重践踏法律,严重侵犯人权。
郭泓确信,所谓的“精神病鉴定”,系沈阳市公安局打击报复的手段,用这种超期羁押的方式,把郭泓关废关傻,或者关服让郭泓认罪认罚,以掩盖沈阳市公安局对郭泓的两次打击报复。
综上,沈阳公安八年来持续打击报复已经突破了法律红线,不但侵犯人权更损害了沈阳的法治环境,严重损害了人民心目中人民公安公平正义的形象。如此严重违法的案件,辩护人无数次与公安办案人沟通、无数次向于洪区检察院反映、多次向沈阳市检察院反映,六次向辽宁省公安厅反映、两次向辽宁省检察院反映,两次向辽宁省纪委监委反映,但沈阳市公安局仿佛有免死金牌护身,拒不纠正错误。
所以,请公安部的领导管一管,监督沈阳市公安局立即停止迫害郭泓,对郭泓取保候审或者指定沈阳市以外的公安机关管辖。
控告人:郭泓
2023年4月24日
附:
1.沈阳市委巡视组巡察报告,证明郭泓举报亿元贪腐属实
2.辽宁省信访局给公安部的报告,证明郭泓案的办案单位是沈阳市公安局
3.检察院给公安的《检察建议》,证明2015年郭泓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4.2022年10月24日刑拘通知书,2023年3月30日逮捕通知书,证明沈阳市公安局对郭泓刑拘150天严重超期羁押,严重违法。
辽宁省沈阳市信访局长涉嫌贪腐亿元逍遥法外举报人却被沈阳公安三易罪名逮捕
控告人郭泓,男,1973年5月4日出生,沈阳市信访局副处级干部,中共党员,现因受沈阳公安打击报复被以寻衅滋事罪羁押于沈阳市于洪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爱军,山东言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阿里山路101号东方花园一号别墅,电话13969836367。
反映控告事项
一、辽宁省沈阳市信访局原局长陈国强涉嫌贪腐亿元并向公安利益输送,应当严厉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请纠正沈阳市公安局停止对郭泓打击迫害,立即释放郭泓,或者指定沈阳市以外的公安机关管辖郭泓案。
事实与理由
一、案情简介——局长涉嫌贪腐亿元逍遥法外举报人却被沈阳公安三易罪名逮捕。
2014年沈阳市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精神到沈阳市信访局考核,郭泓实名反映时任局长陈国强涉嫌贪腐亿元信访资金并向公安利益输送,该反映问题后被沈阳市委巡察组查证属实(附该巡察报告)。
郭泓反映的问题揭开了信访资金贪腐的黑盖子,触怒了利益集团,结果是“局长涉嫌贪腐亿元逍遥法外举报人却被沈阳公安三易罪名逮捕”。
2015年12月17日,沈阳公安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拘郭泓,后撤案,郭泓称刑拘期间遭受残酷的刑讯逼供;
2022年10月24日沈阳公安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拘郭泓,刑拘5个月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拘不能超过37天在辽宁沈阳不管用——发现仍然不够批捕条件,遂于2023年3月24日换一个万能口袋罪——寻衅滋事罪提请逮捕郭泓,在沈阳市公安局居高临下的压迫下(区检察院办案人明确称郭泓专案组是市局的他们管不了),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于3月30日批捕郭泓。沈阳公安涉嫌打击报复举报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沈阳公安把信访局干部办成信访寻衅滋事罪,既是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否定,更是法治的耻辱。反映人及辩护人六次向辽宁省公安厅反映无果,现向公安部反映控告,请纠正沈阳市公安局的违法,立即释放郭泓,或者指定沈阳市以外的公安机关管辖。
二、沈阳市信访局局长陈国强涉嫌贪腐亿元并向公安利益输送。
沈阳市委巡视组报告:2019年4月10日至2019年7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信访局党组织开展了常规巡察。
2013年至2018年,市信访局将财政预算资金433.49万元转入培训中心账户和预算外账户中列支,多次由预算外案件保证金垫付经费不足,仅单笔金额万元以上的就达87笔,涉及金额3589.28万元。
2013年至2014年,7次挪用预算外专项资金及利息收入85万元,用于弥补工会活动和表彰经费不足。
2013年至2016年,驻京信访稳定专项经费1756万元以现金形式打入驻京工作组某工作人员个人银行卡,单笔款项在30万元至60万元,无现金明细账。
2013年至2018年财政下达9个专项预算资金共计978.41万元,市信访局挤占挪用412.45 万元
2013 年至 2017 年,有 86项专项资金共计1.06亿余元未上党组会议专题研究。
2018 年,原市信访局局长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工作纪律、违反财经纪律,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市纪委立案审查并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已经被查处的亿元贪腐足以令人触目惊心,但这有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内幕或许更加 耸人听闻。
三、沈阳公安用刑事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郭泓,先后用三个罪名,违法立案,违法管辖。
郭泓反映的问题揭开了信访资金的黑盖子,触怒了利益集团,结果是“局长涉嫌贪腐亿元逍遥法外举报人却被三易罪名逮捕”。
2015年12月17日,沈阳公安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刑拘郭泓,后撤案;2022年10月24日沈阳公安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拘郭泓;2023年3月24日沈阳公安以寻衅滋事罪提请逮捕郭泓。真是总有一款适合你,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辽宁沈阳有些干部公然和中央唱对台戏,对犯罪分子纵容包庇,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实在令人怒不可遏,请中纪委严厉查处。
控告人:郭泓
2023年4月24日
附:
1.沈阳市委巡视组巡察报告,证明郭泓举报亿元贪腐属实
2.辽宁省信访局给公安部的报告,证明郭泓案遭到沈阳公安打击报复
3.检察院给公安的《检察建议》,证明2015年郭泓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