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磊转自:http://mt.sohu.com/20161228/n477126037.shtml
据最高检网消息,近日,由五台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志刚犯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五台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闫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015年2月6日,忻州市纪委一次性公布8名处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处理情况,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闫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闫志刚任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
闫志刚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犯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忻州市纪委研究并报忻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闫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忻州市监察局报请忻州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闫志刚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由 忻州市政府于2009年6月批准成立,忻州市煤管 局直属,忻州市国资委投资控股, 宁武县、 保德县、 原平市、 河曲县四个县市国资委等参股的地方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总部设在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神达大厦。主要从事煤炭开采、加工、运销和煤炭化工、煤炭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