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西朋转自:新浪新闻 治安员:泄私愤派出所内打人致死
治安员:泄私愤派出所内打人致死
本案档案
公安机关招聘的治安员为泄私愤将一治安处罚对象殴打致死。作为授权治安员执法的公安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审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赔偿受害人30万元。
公安机关招聘的治安员为泄私愤将一治安处罚对象殴打致死。作为授权治安员执法的公安机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审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
据《中国青年报》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认为,“事实上我国拥有一支世界上最庞大的辅助警力队伍,人数在100万至200万之间。大量辅助警力的存在是因为目前我国警力的严重不足(170万)……辅助警力频频暴露出的各种问题令人不可忽视,由于把关不严使一大批缺乏起码法律知识、未经严格培训的社会闲散人员和农村青年进入辅助警力的队伍。他们往往误认为自己拥有执法权和侦查权,结果导致警察权滥用,造成恶果。从法律上讲,协警并不具备执法权、侦查权等警察权力。他们只有一旦发现违法、犯罪,协助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扭送至公安机关的权力……”
该案的问题在于,治安员(协警)可为一己私愤,在公安机关对处罚对象毫无顾忌地大打出手,无人警告、无人阻拦。致人死亡后,公安机关居然在庭审中申辩其是个人行为与公安部门无关!公众场所对他人进行殴打民警尚需制止、处罚,在执法机关场所殴打他人公安部门竟视而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