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豪转自新华网
受贿近7000万,驻马店市委原书记刘国庆受审刘国庆当庭悔罪认罪,法院将择期宣判
刘国庆2013年4月当选驻马店市委书记。2014年4月25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调查。2014年10月23日,被许昌市人民检察院立案调查。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刘国庆利用其先后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22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6799万元、港币10万元。起诉书显示,刘国庆在收受他人财物后,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5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刘国庆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应依照《刑法》第68条之规定处罚。法庭调查显示,被告人刘国庆在担任驻马店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东方金典集团有限公司张某某人民币2000万元。同时,还收受驻马店市博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某某人民币1000万元,伙同雷某收受驻马店市开发区嘉富城置业有限公司王某人民币1500万元。
被告人刘国庆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受党培养教育多年,辜负了组织的期望和人民的重托,对不起组织、人民群众和家人。愿意接受法律惩罚,认罪悔罪。今后一定好好改造,悔过自新。”当天庭审,被告人近亲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人员等共130余人参加了此案庭审旁听。法院当天并未当庭宣判,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