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军转自六四天网
【天网美西时间2023年5月23日转载】(转自《大纪元》)
涉活摘器官 中共肺移植专家得意忘形泄密
[大纪元2023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专题部记者易凡报导)中共肺移植专家陈静瑜,在社交媒体上公开承认,其使用的器官全部来自于活体。其言论为外界指控中共活摘器官罪行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
近日,被中共称为“中国肺移植第一人”的陈静瑜及其团队在美国医学会(JAMA)子刊《JAMA Network Open》发表一篇关于中国肺移植的论文。据陈静瑜所在的无锡市肺移植中心称,这是中国肺移植临床数据首次被国际顶级期刊接受。
论文发表后,陈静瑜兴奋地在中国社交媒体发表感言。5月8日,他在微信与微博上同时写道:“长期以来因为我们用了死囚器官,因为伦理问题,国外‘三不’政策抵制我国的器官移植。杂志不能发表文章,不能参加学术会议、不能出国学习交流。“2015年我国全面推行心脑死亡爱心器管捐献,公民脑死亡爱心捐献的器官作为我们唯一的器官来源。感恩我国每年6000例左右的爱心器管捐献,使得我们的肺移植走向了世界。”
除了公开承认中共国长期使用死囚器官外,陈静瑜的感言,还在不经意间透露出一个更为惊人的秘密——他所使用器官全部来自于“脑死亡”供体,而非中共在表面上推行的“心脑死亡”供体。
“脑死亡”与“心脑死亡”,仅一字之差,含义却大不相同。前哈佛学者、中国军队医院主任医师、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负责人汪志远5月21日对大纪元表示,“脑死亡”患者在全脑功能丧失、自主呼吸停止以后,仍然能够依靠呼吸机维持一段时间的呼吸和心跳,因此从器官移植角度来讲,“脑死亡”供体是活体,活的躯体。而“心脑死亡”供体,除了脑死亡的症状(神经反射消失,自主呼吸和心跳已经停止)外,没有人工维持呼吸和心跳,无论在任何意义上都已经死亡。
“脑死亡”是不是真的死了呢?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生物伦理学系的高级教师米勒博士(F G Miller)在2009年的一篇论文中说:“(依赖呼吸机,脑死亡)患者维持着一些能力,包括维持着循环和呼吸、控制体温、排泄废物、愈合伤口、对抗感染,而且更戏剧性的是孕育胎儿(有脑死亡妇女怀孕的案例)。”
“脑死亡”的判定标准目前在世界医学界仍存在争议,更重要的是,中国的法律也未认可“脑死亡”。今年2月下旬,中共全国人大代表、肝移植专家吕国悦呼吁“加快脑死亡的立法进程”。他在接受官媒中国新闻网采访时称,脑死亡立法落实起来有难度,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普通百姓的认识问题。“这种理念还没有完全普及。甚至很多人不知道有脑死亡的这种概念。”
中国的法律目前对于死亡仍采用综合标准。中国《刑法》232条的司法解释显示,“关于死亡的标准,传统上采取综合标准说,即自发呼吸停止、心脏跳动停止、瞳孔反射机能停止。”
汪志远指出,至今为止,中国没有关于“脑死亡”的立法。在中国范围内,官方也没有正式的关于“脑死亡”的诊断标准。因此,所有在中国采用“脑死亡”供体器官移植的,都是非法的!
陈静瑜主笔的《中国肺移植供体标准及获取转运指南》(下称《指南》)于2018年出版。该《指南》详细规定了供肺的获取方法,就是把供体的心脏和肺同时切取,然后进行心肺分离。
明慧网电子书《活摘器官“纵向证据链”分析》(以下简称《纵向证据链》)指出,“既然在法律层面,脑死亡者并没有死,那么肺移植取肺所施行的心肺整体摘取手术,将导致供体完全意义上的死亡,由此我们得到一个重磅结论:中国器官移植采用脑死亡供体涉嫌活摘和谋杀!”
大纪元记者无法联系到陈静瑜本人置评,他所在的无锡市人民医院也没有回复大纪元的置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