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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8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对鸡西市委原书记康志文受贿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康志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及收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9年,被告人康志文利用担任穆棱市市长、穆棱市委书记,牡丹江市副市长,大庆市副市长,鸡西市市长、鸡西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及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42万余元,其中525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康志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康志文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黑龙江高院刑二庭、绥化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