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王嘉祺转自:https://zh.bitterwinter.org/felons-torture-religious-inmates-to-earn-sentence-reduction/
一名獲釋犯人和一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詳細揭露中國監獄為轉化宗教人士而普遍存在的虐待和酷刑。
在中國,良心犯,包括因宗教信仰被判刑的人,遭受比其他犯人更為嚴厲的管制和殘酷虐待。一些犯人會協助獄方轉化那些根據中國《刑法》第300條被指控「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而判刑的人。監獄甚至還制定目標轉化率以確保宗教團體的成員簽「三書」(認罪書、批揭書、決裂書)放棄信仰。
根據中國《刑法》第78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這些立功表現包括:檢舉,阻止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捨己救人,對國家和社會有重大貢獻。
很明顯,通過酷刑轉化信徒算是對國家有「重大貢獻」,因為這麼做的犯人可以得到減刑。
一名最近獲釋的犯人告訴《寒冬》,因他在監獄裡積極參與監管、酷刑折磨宗教信徒,他的刑期從27年減至19年。法輪功學員和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是獄方的主要「轉化」對象。
「為了獲得立功減刑,犯人們爭先恐後地儘可能多轉化信徒。」這名獲釋的犯人解釋說,「轉化3個信徒的犯人就可以獲得連續減刑的優待(一般兩次減刑需間隔兩年)。」
「轉化信徒的方法各種各樣,從常見的毆打虐待到酷刑折磨,如在氣溫零度(攝氏度)以下的環境中讓信徒洗冷水澡,把20斤重的水桶套在他們的脖子上。」他繼續說,「獄警就假裝沒看見這些暴力行為,他們只關心最後的結果:(信徒)放棄信仰。」他回憶說,他所在的監獄就有一名六十多歲的法輪功學員因受不了折磨撞牆自殺未遂。
「一般一個良心犯由三個犯人看管,他們被稱為『包夾』。」這名獲釋的犯人說,「有監督寫思想彙報的,有負責管寫『三書』的,有的負責時時跟著信徒,甚至去廁所也跟著,保證不讓信徒自殺。」
他還說,「在監獄裡信徒白天要出工,晚上還要學習,寫反省認識。」有時候,他們被禁閉起來不斷觀看洗腦視頻,他們的手腳被銬在老虎凳上,一點都不能動,有時甚至要坐72個小時。
「包夾」還要確保宗教信徒無法進行信仰活動,無法跟其他犯人交流。
浙江省一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被3個女犯包夾監管。三個女犯告訴這名信徒說,她們是監區長精挑細選的「精英」,專門對付信全能神的人。
一次,「包夾」用細繩子將裝滿水的水瓶掛在這名基督徒的乳頭上,又用鐵夾子夾在她的乳頭上,旋轉鐵夾子,又用長塑料尺子敲打鐵夾子,一連4天,從早上8點到晚飯後,就這樣折磨她。
「包夾」還幾次將風油精或清涼油倒在她的內褲裡,然後朝其下身猛踢,踢破的傷口接觸到風油精和清涼油產生灼傷似的劇痛。有一次,她被踢得倒地不起,3個女犯邊踢邊威脅,「不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書)就給你下身踢成爛泥」。
她們還把風油精、辣椒粉、消毒水抹在她的眼睛、鼻子、嘴巴裡。「感覺就像無數根針扎進眼睛裡,疼得我直叫!」這名基督徒回憶道。
「包夾」還用筆戳她的雙手至鮮血淋漓;命她雙腿夾書且頭頂頂書罰站,若一本書掉了就暴打她;抓住她的乳房用力拎拽,疼得她好幾天都無法動彈。因她拒絕簽「三書」,「包夾」還威脅她吃大便、喝臉盆裡的髒水;為了羞辱她,「包夾」強迫她做騎摩托車的動作,嘴裡還要發出嗚嗚的聲音;在她的臉上、手背、腳底寫褻瀆她信仰的話;還將扎腳的核桃殼倒在她的鞋裡。
這名全能神教會成員說:「『包夾』不擇手段逼我放棄信仰,就是為了獲得減刑。而『包夾』常用的風油精、小繩索、鐵夾子、核桃等物品有的是監獄裡的違禁品,有的很難買到,這些物品都是獄警授意使用,在遍佈攝像頭的監獄裡,一切的酷刑都在獄警的唆使或默許下進行。」
這名信徒萬念俱灰,幾次自殺但都失敗了。「包夾」告訴她,只有放棄信仰才能擺脫折磨,如果她死在監獄,她們會對外聲稱她死於心臟病發作。
寒冬記者 孫凱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