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萌法国国际广播电台
自2014年推出《反间谍法》之后, 中国国务院周三(12月6日)公布《反间谍法》实施细则,细化对间谍行为的定义,同时也对2014年出台的《反间谍法》第39条所称“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做出界定,评论指细则在多个领域扩大了入罪范围, 为打压政治异见人士提供机会。
实施细则以中国国务院第692号令在中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共分五章、26条内容, 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中国在2014年推出《反间谍法》,替代此前的国家安全法, 其中第39条提及“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但并未对其具体内容做出规定,被指定义模糊而受诟病。对此,周三推出的《反间谍法》实施细则,明确8项”间谍行为以外“行为即属危害国家安全,包括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危害国安的文字或资讯;利用宗教、邪教进行危害国安活动及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等。
细则部分内容涉及境外人士, 定义”境外个人”为包括在中国境内不具备中国国籍人士,而境外个人有违反规定,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外安全行为或有重大嫌疑人士,亦属间谍行为以外的危害国家安全罪, 对被认定为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境外个人, 国安部门有权将其驱逐出境,10年内不得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