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龙转自: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3/4/8/%E6%BB%95%E6%B7%91%E4%B8%BD%E8%A2%AB%E9%BB%91%E9%BE%99%E6%B1%9F%E7%9C%81%E5%A5%B3%E5%AD%90%E7%9B%91%E7%8B%B1%E8%BF%AB%E5%AE%B3%E8%87%B4%E6%AD%BB-458584.html
【明慧网二零二三年四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被非法判刑七年的鸡西市53岁法轮功学员滕淑丽,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对她精神和身体的摧残中,被迫害致死。
滕淑丽一九七零年三月八日出生,家住鸡西市鸡冠区。她于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遭绑架,被黑龙江鸡东县法院诬判七年,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滕淑丽被迫害致死。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鸡西市鸡冠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张海涛、永昌派出所李福林等闯入滕淑丽家,进行非法抄家和绑架,滕淑丽钱包中的三千元现金被警察一并抢走。
滕淑丽被非法抄家后,被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劫走,当时,东北的天气已经寒冷,警察没让滕淑丽穿长袖衣服,将她非法关到鸡冠区公安分局后,警察两小时轮换,一夜没让滕淑丽睡觉。滕淑丽提出自己来例假,需要上厕所,警察阻止不让她去。后来滕淑丽被构陷到鸡东县检察院、鸡东县法院。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鸡东县法院以视频的方式对滕淑丽非法开庭。滕淑丽当庭自我辩护,她信仰法轮功是合法的,迫害才是违法的。滕淑丽指控,她遭到鸡冠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虐待。
在非法开庭过程中,鸡东县检察院和法院工作人员态度非常恶劣,主审法官徐忠祺阻止当事人滕淑丽自我辩护,法庭如同虚设,在走过场。鸡东县检察院公诉人刘春波(女)在法庭上列举所谓的“证据”,给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鸡东县检察院和法院沆瀣一气构陷滕淑丽。在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鸡东县法院下发了(2021)黑321刑初33号(非法)刑事判决书,诬判滕淑丽七年,勒索罚金八万元。
滕淑丽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八监区六楼。在监狱,滕淑丽被强迫洗脑,被逼迫看诬陷法轮功的材料、剥夺睡眠、坐小凳子,被逼迫放弃信仰。在监狱,每时每刻她都在承受着巨大的痛苦,精神和肉体同时被摧残。
滕淑丽经历度日如年的痛苦煎熬,原本健康的身体被折磨得骨瘦如柴,肚子里长个包,便血,卫生纸一提一提的都不够用。她一天吃不了几口饭,整天躺在床上。
监狱上级来“检查”时,滕淑丽起不来,也只能在床上躺着,人瘦得同监舍的刑事犯都害怕。她丈夫知道后,想见滕淑丽,费尽周折,多次找人、托关系,最后,遭到监狱人员拒绝。
滕淑丽被折磨得奄奄一息时,她丈夫到监狱为妻子办“保外就医”,也被狱方拒绝。
二零二三年一月十日,滕淑丽在被迫害中离世,监狱给出的诊断为肝癌晚期、直肠癌。
与滕淑丽同时被绑架和非法判刑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包万明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金十万元;周克铭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万元。
(责任编辑:梁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