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员王嘉祺转自:https://zh.bitterwinter.org/minors-detained-and-imprisoned-for-practicing-their-faith/
全能神教會十幾歲的基督徒遭遇酷刑、洗腦、重判,關押期間被剝奪被探視權。
2020年6月29日,雲南省紅河州建水縣法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年僅19歲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江光梅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約430美元)。年輕的江光梅2018年9月被捕時只有17歲,此後被非法關押1年8個月之久。她被捕的原因是她寫了關於信仰經歷的文章,中共常以這種理由監禁被禁止的宗教團體成員。
中國《刑法》規定,未成年人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江光梅的判決書顯示,江光梅認為自己實踐信仰不屬於犯罪,因此被法院認定為無認罪表現,判處3年有期徒刑已屬輕判。根據適用「邪教」案例的《刑法》第300條,這是最低的處罰。
全能神教會是目前受中共迫害最嚴重的新興基督教團體,近年來,該教會成員被重判人數明顯增加,該教會一些信徒僅因信仰就被判刑13年甚至15年。
2019年4月,一名17歲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被判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約2900美元),同時被捕的一名18歲基督徒則被重判4年,罰款2萬元人民幣。判刑前,她們已被關押10個月之久。
據一名政府內部人士稱,這兩名基督徒被關押在一處祕密審訊基地遭刑訊逼供,當局一直禁止親友探視,甚至判刑時也未通知其家人。這違背了《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訊問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時,……應當通知其家長或者監護人或者教師到場。」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要求:「開庭審理前,應當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
認識她們的一名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擔心年少的她們是否能挺過這麼長時間的監禁。「她們可能遭到酷刑折磨。」她告訴《寒冬》。
她的擔心並非毫無緣由,未成年人的家屬被剝奪探視權,當局也不通知親屬有關案情程序,無疑就增加了刑訊逼供、虐待的可能性,被關押的未成年人更難以行使合法申訴的權利。
中共當局並不會因為是未成年人就「手下留情」,免施酷刑。一名年輕的全能神教會基督徒向《寒冬》描述了她被關押89天的遭遇。2014年8月,當時只有16歲的她,被關進法制教育中心,在那裡她被灌輸無神論思想,被迫聽針對全能神教會的各種污衊、毀謗。每次她反駁時,就被狠狠地打耳光,只要她對洗腦課程的內容有所反駁或表現出不願聽就會被打。有一次,一名洗腦人員將她踹倒在地,猛搧耳光,拽住頭髮往牆上狠撞。惡毒的辱罵和威脅更是常有。
一次,3個洗腦人員按住她逼她寫放棄信仰的聲明書,在她掙扎的過程中,其中一個洗腦人員將筆尖劃進她虎口處,直到現在傷疤仍清晰可見。
她連續3天被禁止睡覺,但仍拒絕放棄信仰,洗腦人員又把她銬在窗戶上讓她站了很長時間,限制她上廁所。
10月8日,幾個洗腦人員輪番脅迫她放棄信仰,但未得逞,他們就用電棍電擊她,說:「對於『反動分子』就要用暴力解決。」一根電棍沒電後,他們就又換電棍接著電,直到把年輕的她電擊得失去知覺。
酷刑不成,政府人員讓她寫下堅持信仰的話,然後以此威脅她如果不寫放棄信仰的保證書,這些話將成為她被重判的證據。最終,她被迫簽了放棄信仰的聲明書才得以獲釋,但被列為監控對象,一直被村、鎮幹部監視,他們隨時向上級彙報她的一舉一動。因著如此嚴密的監視,她無法與其他全能神教會基督徒接觸、聚會。
寒冬記者 古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