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转自澎湃网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消息,针对网民关于“邻近住户养狗扰民,建议限制养犬数量、办理犬证需邻居签字认可”的留言,吉林省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月13日回复称:如遇犬只扰民,请报警;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间隔不满一年累计处罚三次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
吉林通化这位网民近期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通化市在2022年6月1日发布了新的《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新的条例还需进一步完善,应该多参考其他地市的规定,建议增加每户养犬的数量限制,同时住楼房的办理养犬证时,应该征得楼上楼下同意,拿到邻居的签字,才能办理养犬证。如果需要邻居签字,对养狗人能有个约束。这样可以避免狗扰民造成的邻里矛盾。
通化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2月13日回复称,关于网民对《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提出的2条修改建议,即:“限制养犬数量”、“办理犬证需邻居签字认可”。经城管支队工作人员研究,这2条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未作规定,《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也未明确。但支队在日常养犬管理工作中,也收到过热心群众类似建议,已收集不同建议并纳入养犬管理问题信息数据库。网民的2条意见也已收集,在《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期间,向上级立法部门提出修改建议。
关于网民反映邻近住户养犬扰民的问题,《通化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查处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处置狂犬和疑似狂犬等工作”。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间隔不满一年累计处罚三次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如遇犬只扰民,请当即联系公安机关报警。后续如满足公安机关“间隔不满一年累计处罚三次”条件,市城管执法局将联合公安机关进行执法,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澎湃新闻注意到,养犬在一定期限累计被处罚多次即可没收犬只,全国多地都有相关规定。
例如,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行为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五年内不予审核通过其登记申请。
经2021年修订的湖南省《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也规定,养犬人因违法养犬行为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五年内不予许可养犬。
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西省《运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养犬人、养犬单位违反本规定,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五年内不得饲养犬只。
此外,也有不少地方未明确作出养犬在一定期限累计被处罚多次即可没收犬只的规定,而是规定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例如,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因违反本条例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公安机关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公安机关没收犬只的,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其中,没收犬只的情形,未明确包括在一年或几年内累计违反本条例被处罚多少次。
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养犬人三年内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三次,或者被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的,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公安机关不予办理养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