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恒转自:民生观察
重庆访民控诉重庆市驻京办私设黑监狱迫害访民 |
作者:重庆冤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9-08-10 17:46 |
被告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 驻京办事处上下串通,暗设黑监狱,雇用黑打手进行多次黑社会性质的打、抢重庆市的依法合法信访人,首先抢手机、身份证、上访材料、法律书籍、现金、连笔都全部抢光……,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重庆市冤民满怀希望赴京报案申冤,要求党中央按照党纪国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解决好冤民的合法利益问题。可是,胆大妄为的重庆市驻京办事处长期以来在北京市通州区留庄东口一带私设黑监狱,雇佣黑打手对无辜冤民非法拘禁。一批又一批、一次又一次非法抢夺手机、身份证、钱、物,一伙黑打手,毒打一批批遵纪守法冤民。冤民们曾经建功立业,在各自的岗位上为祖国、为人民默默贡献青春,流血流汗,为人类社会的生存创造了必不可少的丰富物质财富。请天下有良心的人们想一想,在我们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里蜻蛙都受法律保护,冤民为何得不到法律保护?这天理不容!国法难容!难道冤民就应该被贪官打死、拖死、饿死、冻死……连一只小蜻蛙都不如吗??? 重庆市驻京办事处以孔盛、周勇、霍某某为首的国家机关公务员,雇用黑社会打手,毒打冤民的行为已经触犯《宪法》第37条《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94条、第397条的规定,请求有权处理机关依法查处重庆市驻京办事处孔盛、霍某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赔偿冤民的一切损失。(附证据:重庆市驻京办私设黑监狱毒打冤民名单)汽车车牌号:京H-L0518、京M-L10167、京H-H7092、京E25441,请求上级领导依照《宪法》第41条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要求追究法律责任,还冤民一个公道,给冤民法律公平、公正的人权待遇,迫切请求英明党中央权利机关及时查处!为民申冤计回公道,冤民表示万分感激! 此致 重庆冤民呈上 2009年8月于北京(责任编辑:admin) |